银锭为何又称“元宝”
我国古代在唐朝建中初期(780年—783年)就有使用白银支付大宗马钱(支付买马的大笔数额款项)的记录。从出土的文物中也证实:唐代已有银制的“饼”和“铤”,也就是仰面似船,伏面似案(桌面)的船形“银铤”。把“银铤”称为“元宝”始于元朝,元朝至元三年以平淮库(当时国家银库)的白银熔铸成“锭”,凡重量达50两者,名曰:“元宝”,也就是“元朝之宝”的意思。银锭叫做银元宝,黄金做的则叫金元宝,“元宝”逐渐成为金银货币约定俗成的通称。
德意法三国的渊源
843年,法兰克王国君主虔诚者路易的三位子嗣:洛泰尔一世,秃头查理及日耳曼人路易共同签署《凡尔登条约》,把法兰克王国分成“中法兰克王国”“西法兰克王国”及“东法兰克王国”三部。855年,控制中法兰克王国的洛泰尔一世去逝,他的三个子嗣,再次把中法兰克王国分为三份,分别是北部的洛林和普罗旺斯及南部的意大利王国,而他们也各自管理自己的领地。可是,管理北部两片领地的儿子相继在863年及869年去逝,這使得法兰西及德意志的君主共同把中法兰克王国瓜分。公元870年,法兰西王国君主秃头查理及德意志王国国王日耳曼人路易签订条约,瓜分了洛林及普罗旺斯两地,而意大利王国则继续维持现状。此条约亦界定了德意志第一帝国、法兰西王国、意大利王国三国国界的基本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