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卞明程
“四字诀”打造第二消防攻坚力量
■ 卞明程
消防力量是消防事业发展的根基。从长远看,现役编制不可能完全满足我国消防工作需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壮大社会消防力量,是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的必由之路。针对当前消防队伍特别是政府专职消防队招不到人、留不住人、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公安部等13部委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旨在解决制约队伍稳定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面对消防发展新形势,常州市先行先试,创新模式,提出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的设想,真正将政府专职队打造成集“灭火救援、防火巡查、社会宣传”三大职能于一体的、具有引领示范效果的基层政府专职队伍。如何真正发挥这支队队伍的作用,坚持“队伍建设法制化、队伍管理条令化、执勤战备正规化、业务训练规范化、灭火救援科学化”的原则,就必须在“高、严、实、真”上下功夫求实效,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导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在训、管、用上下功夫,打造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第二消防力量。
乡镇专职消防队伍是一支常年战斗在生产第一线,承担本辖区和支援周边的包括灭火在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依法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统一调遣和指挥的重要力量。这支队伍的建设状况,将直接关系到基层乡镇的消防安全,关系到一个乡镇乃至一个地区的稳定。为此,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增添消防设施器材,切实解决当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乡镇在抓好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上,领导是否重视、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是关键,也是专职消防队伍能否建设发展的根本所在。如何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本人认为领导真重视是关键,设施真改善是根本。
1.1 配齐队伍编制,改善年龄结构
根据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GA/T 998—2012)和常州市《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3〕97号)的规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编制都有明确要求。但是长期以来,全市专职消防队不仅人员缺编,而且还身兼数职,直接导致了执勤力量不足、队伍战斗力不强。此项问题,作为职能部门不仅需要及时研究落实解决,推动政府尽快补充配齐。在辖区内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乡镇,该增编的还要增编,至少要到达建队标准,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要搞好队伍年龄结构调配,年龄偏大的队员,该调整的要调整,该轮换的要轮换,以有利于保持队伍旺盛的战斗力。
1.2 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
对于这支队伍的保障,文件也非常明确,但从经济影响越来越凸现的现实情况来看,如何落实经费保障的长期性、全额性将是一个艰难的争取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多重视、多关心这支队伍的成长。按照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标准配齐执勤车辆和器材,已到报废年限或已超期服役的车辆、器材,要及时协调县(区)政府予以更新,执勤器材储备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予以补充。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具和通讯器材,辖区内化工、电力等火灾危险性大的,要逐步装备防毒、堵漏、防化、破拆等特勤器材,保证特殊灾害事故灭火救援的需要。同时,还要储备足够的灭火剂,充分作好打大火、打恶仗的准备。
1.3 不断提高消防队的福利待遇,妥善解决好队员的后顾之忧
专职消防队人员长期战斗在灭火救援第一线,从事的是非常危险的职业,其工资待遇应享受乡镇一线生产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其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给予补助。同时还应着力改善消防队的训练、办公、生活条件,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拴心留人环境。被调整下来年龄偏大的专职消防队员,企业要尽力妥善安置,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在队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严格高效的练兵训练机制。要立足实际,以增强专职队员综合素质、提高队伍实战能力、使其真正满足实战要求为练兵出发点,紧紧围绕“练为战”,立足“业务技能、体能、理论”三大素质,结合练兵的具体要求和各地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训练科目和训练内容。切实做到“学中练、练中干、练为战”,使专职队员真正能够适应岗位、熟悉本职,直接将练兵活动取得的效果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切实提高全体专职消防员的整体素质和实战灭火能力。
2.1 加强指导,促进管理
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指导中,要坚持两个结合,即统一指导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走上门指导与请进门指导相结合,对多种形式消防队的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统一评比、统一指导。同时,注意调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典型,总结不同经验,加以分类指导,分期分批组织他们进行集中培训,不定期深入到他们当中实行实地传帮带。通过强有力的业务指导,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的四个能力,即消防宣传能力、防火监督能力、灭火战斗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
2.2 做好教育引导,确保思想稳定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性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像现役官兵那样安心消防生活。大部分队员认为是来上班的,不是尽义务的,如果把他们同现役军人一样来管理,管理他们的制度“死板”,那么 ,就会导致他们在受到准军事化严格管理的同时,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不能安心。为此,我们的队长就要采用“一对一”的方式与每名消防员进行谈心交流,了解他们的家庭背景与兴趣特长、之前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当前的思想状况和对未来的憧憬,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他们的斗志,阐明他们的工作价值和他们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虽然同现役官兵有所不同,但从事着同样光荣的工作,同样得到人们的肯定,同样实现着人生价值,从而安心消防事业,充分发挥最大潜能。
2.3 抓好日常管理,规范言行举止
管理是一门艺术,不是用权力、制度“压”人,我们的管理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要全心倾注自己的感情,要使队员认识到我们的管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队员感受到我们的管理是人性化的。同时要坚持骨干带头的原则。俗话说:“十次强调,不如一次带头”。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中,队长、骨干的一言一行就是一面旗帜,队员看着、比着。只有队长、骨干自觉带头摆正各种利益关系,安心队伍建设,以苦为乐、吃苦在先,遵章守纪,勇于争先,率先垂范,与队员同吃、同住、同训练、同学习、同劳动,时时、处处作表率,在关键时刻身先士卒,敢于喊响“看我的、跟我上”,将消防事业好的精神、好的作风传给队员,才能让人感到榜样看得见,摸得着,就在自己身边,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守纪自觉性。
2.4 发挥特长优势,激励鼓足干劲
每个人都喜欢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而且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时往往能激发更大的热情,并能有所创新和突破。在日常的管理中,我们要重视每个人的特长和自身的优势,努力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空间,让他们看到自身的闪光点,进一步促进队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发队员更高的工作热情。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练兵要紧密联系实际,在练兵目标的确定上要突出实用性,坚持区分层次,不搞形式,坚决杜绝“练兵无目标、活动轻飘飘”的现象。要按照“练为战、练促战”的要求,结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勤、联训机制,紧紧贴近实战,认真开展对辖区及重点单位的灭火实战演练工作,有效解决战斗力不强、协同配合不密切等问题。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力度,采取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执勤训练、灭火预案制定,熟悉演练以及灭火救援技战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组织开展业务竞赛、评比表彰等活动,增强队伍的活力;通过协同作战训练和演练,提高队伍的战斗能力,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保卫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3.1 坚持教养一致、训管结合的原则
1)通过教育,使其思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军人意识,树立一切行动依照条令条例办事的自觉性,培养良好的养成习惯。
2)坚持训中有管,管中有训,训管结合。既重视抓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又有意识地培养队伍的组织观念、服从意识。最后,要做好“时时抓”、“大家抓”、“点滴抓”,使养成教育保持经常和连续,培养优良作风。
3.2 从培养一专多能的队员着手,提高队员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要让队员在学好消防知识的同时,掌握一到两门适应本单位生产工艺的专业技能知识,为队员二次就业打好基础。
3.3 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训练中,运用奖惩手段强化激励机制,把工资、奖金同执勤岗位练兵活动、训练成绩、灭火表现和纪律作风相挂钩,使队伍随时都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3.4 针对辖区的火灾的特点,适时开展一些灭火救援演练活动
借演习锻炼队伍,确保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4.1 严格奖惩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队员,要及时进行奖励,对其精神和行为给予认可,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可以直接给予其物质奖励,也可以视情对其优先或提前晋升职业等级、或者进行授权如任命班组长等,以此弘扬正气、营造氛围、树立榜样、塑造典型;要对不思进取、不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甚至不服从正当管理、拒不履行职责的队员,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合理处罚,目的在于纠正错误、挽救本人,教育大家。处罚的目的要正确,尺度要适当,依据要合理。
4.2 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专职消防队因具备较高的工作稳定性,因此部分队员会自认为后顾无忧而消极怠工、应付差事,由此给合同制消防站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战斗力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对已不具备条件的专职制消防员资格、不依法履行专职消防员职责、负面作用明显的专职制消防队员,要依法终止合同,及时予以辞退。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是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当然公安消防警力不足、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需要,是涉及消防工作长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这支队伍管理使用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消防实力。因而,如何去建立、完善多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训、管、用机制,促使队伍长期良好健康的发展,是消防管理层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