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正印
摘要:新田煤矿通过积极研究推广“1+4”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模式,细化了矿长、总工程师及副矿长等领导的职责,对评估人员、评估方法、评估重点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提高了安全风险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矿井的安全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确保矿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达到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风险的目的,新田煤矿积极研究推广“1+4”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一项”年度辨识评估
(一)辨识评估时间:每年年底布置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前。
(二)辨识评估人员:矿长、各分管副矿长和相关业务部室、区队负责人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三)年度辨识评估的重点:矿井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
(四)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参与,安监部牵头,各专业部室分系统辨识评估,建立分管专业安全风险清单,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由安监部负责编制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形成矿井安全风险清单和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五)各部室根据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定本系统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本系统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二、“四项”专项辨识评估
专项辨识评估分四种情况,只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一种就必须开展1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一)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2.辨识评估人员:总工程师、有关业务部室
3.辨识评估的重点: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此种情况下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牵头,其他业务部室配合,分系统开展辨识评估,并将新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根据专业所占权重大小,由业务部室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专业部室根据设计前的专项辨识评估结果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并存档管理。
(二)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2.辨识评估人员:分管公司领导、有关业务部室;其中,生产系统、生产工艺和顶板类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生产副矿长负责;主要设施设备和机电运输类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机电副副矿长负责;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类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总工程师负责。
3.辨识评估的重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涉及上述项目的专项风险辨识工作由分管领导根据分管业务不同确定牵头部门,各有关业务部室分系统辨识评估,并将辨识出的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总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最终由牵头单位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业务部室、区队根据辨识评估结果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本单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存档管理。
(三)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采掘头面复工复产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采掘头面复工复产前。
2.辨识评估人员:分管公司领导、专业副总工程师、业务部室、涉及施工区队;其中,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以及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均由总工程师负责;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生产副矿长负责。
3.辨识评估的重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上述涉及项目的专项风险辨识工作由分管副矿长根据分管业务不同确定牵头部门,相关业务部室分系统辨识评估,并将辨识出的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总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最终由牵头单位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业务部室、区队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以辨识评估结果为依据,并体现在安全技术措施中。
(四)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省内发生重大事故后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省内发生重大事故后。
2.辨识评估人员:矿长、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相关业务部室、区队;其中,瓦斯、煤尘、水灾、火灾方面的由总工程师负责,顶板方面的由生产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由机电副矿长负责,其他方面由安全副矿长负责;具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瓦斯、煤尘、火灾方面由通防部牵头,顶板方面由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运输、环境保护方面由机电部负责,其他方面由安监部牵头负责。
3.辨识评估的重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4.上述涉及項目的专项风险辨识工作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参与,根据事故性质不同,指定牵头业务部室负责,其他专业部室配合,识别该事件所涉及专业、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并将识别出的新的或完善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由牵头部室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业务部室、区队根据辨识评估结果指导修订完善相关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三、结论
新田煤矿通过积极研究推广“1+4”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模式,细化了矿长、总工程师及副矿长等领导的职责,对评估人员、评估方法、评估重点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提高了安全风险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矿井的安全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