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政策

2017-08-18 04:11
人事天地 2017年8期
关键词:平均工资身份证全区

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1)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2)机关事业: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每个缴费年度内,自愿申请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90%、80%、70%、60%,任选一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年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 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答:(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个人部分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 20 %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2%降至1.5%,个人部分由1%降至0.5%。

(4)工伤保险只需单位缴纳,其费率根据单位危险程度的不同,为单位部分的0.2%~1.9%(按单位缴费总额计算)。

(5)生育保险只需单位缴纳,其费率(1)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2)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为0.4%。

问: 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答:(1)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2)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包括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不包括2003年1月1日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2003年1月1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如何申领基本养老金?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职工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代办申请;档案托管的参保人员,由档案托管单位代理申请;无视同缴费年限人、个体参保人员则由本人申请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组织确定其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问: 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如何认证?

答: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现场认证。可就近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认证点直接申请建模认证办理。

(2)自主认证。①可在具备认证条件的家庭(必须有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和视频摄像头)或有网络视频的社会服务场所登录互联网http://gx.si.gov.cn: 8003/us/login/y1.html进行网上自主认证。②可使用智能手机登录老来网www.laolai.com下载终端进行自主认证。

问: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答:2015年1月起,统一以本人上年度月基本养老金的3.5%计算划入。

问: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的筹集标准是什么?

答: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缴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标准等。

问: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1)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

(2)参保单位驻外办事处的参保人员。

(3)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在外时间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

问:异地居住不足3个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临时(3个月以内、含3个月)在外者,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因突发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和有关材料申报。其所在单位需在其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社保局报备。

问: “一卡通”开通以后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怎么办理?

答:(1)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门诊就医、购药直接結算。(使用个人账户结算的,不用备案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可直接结算)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凭证》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涉及统筹支付的,需先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或转诊手续后方能直接结算)。

(3)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报销比例等执行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

问: 驻邕中区直单位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驻邕中、区直单位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照片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到自治区社保局失业保险业务大厅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问:社会保障卡如何发放与激活?

答:社会保障卡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分批次发放。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有关规定激活社会保障卡的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并分别设置密码,以确保个人账户的安全。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金融账户激活后,社保账户将在24小时后自动激活。

问: 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如何管理?

答: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有各自的密码,两个密码互不相关,密码的使用分别遵从人社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社保账户密码

(1)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定点零售药店和指定的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修改密码。

(2)持卡人忘记社保账户密码,或连续6次输错密码后自动锁卡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和指定的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解锁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

问: 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

答:社会保障卡挂失分社保账户挂失和金融账户挂失两种。社保账户挂失又分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两种。

社保账户挂失

(1)臨时挂失:持卡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后社保功能将不能使用,参保人员应尽快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2)解除临时挂失:临时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在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到的,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解挂手续。

(3)正式挂失: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

问: 社会保障卡如何补(换)卡?

答:社会保障卡因丢失、损坏、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补(换)卡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制卡周期为20个工作日。

问: 社保关系转移时社会保障卡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不需要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其社会保障卡在新参保地社保局完成参保手续后自动激活使用。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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