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莉
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层重拳出击:今年上半年共计开出126份罚单,涉及67家上市公司,这一罚单数量几乎是2011年同期的10倍。其中,35份罚单涉及了罚款事项,累计罚款金额4.8亿元。
未及时公开披露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职责等三大违规事项,是这些上市公司受罚的主要原因。
虽然当前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显著加大,但市场人士建议,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仍需提高,面对证券欺诈,投资者也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处罚范围和惩处力度不断扩大,得到市场各方的广泛认可。
Wind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以A股上市公司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共对67家上市公司开出126份罚单,这一数量几乎是2011年同期的10倍。其中,35份罚单涉及了罚款事项,累计罚款金额4.8亿元。
从监管机构的处罚方式看,由证监会及交易所发出的“出具警示函”最为常见,排在其后的还有“公开处罚”以及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公开谴责”。其中,未及时公开披露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职责等三大违规事项,是这些上市公司受罚的主要原因。
面对多家上市公司罔顾法规、知法犯法的事实,有市场人士指出,最好的约束机制还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当前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显著加大,市场有目共睹,但有些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还是太低,譬如粉饰财报、内幕交易等情节和后果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应该更重一些。”一位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此外,不断健全投资者追偿机制,鼓励投资者对违法违规公司提起诉讼并索赔,不仅能够减少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也是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高压严打违规行为
《投资者报》记者对2011年以来监管机构对A股上市公司的处罚情况进行了统计,以每年的上半年为统计区间,除了今年上半年的126份,2016年上半年监管层开出了100份罚单,2015年同期是77份,2014至2011年分别为46份、26份、18份和14份,处罚力度显著加大。
从处罚对象看,126份罚单共涉及67家上市公司。也就是说,受罚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只领受了一张罚单。以轰动市场的ST慧球案为例,该公司在今年2月24日曾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公开处罚;6月3日,该公司又因为“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等原因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此外,上交所还公开认定部分当事人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另一家上市公司三房巷及其控股、参股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原因,在今年上半年共计领到了6份罚单。此外,*ST匹凸、美丽生态、美都能源、莫高股份、联创互联、登云股份、*ST大有等公司,也都在今年上半年受到至少两次的处罚。
从监管机构的处罚方法来看,由证监会及交易所发出的“出具警示函”最为常见。在总计约126份罚单中,“出具警示函”就占到47份、“公开处罚”则有36次,而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公开谴责”也有23次。其余的20份罚单中,相关处罚措施除了1次约谈、1次内部通报批评和1次责令改正外,其余17次均为“公开批评”。
从罚款情况看,其中的35份罚单涉及了罚款事项,累计总金额约为4.8亿元。其中金额最大一张罚单开给了中信证券,罚款金额为3.08亿元。
据了解,中信证券的巨额罚单源于两年前轰动一时的“司度炒A股”一案。在该案中,中信证券等几家券商违规向外资机构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
中信证券5月24日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5年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证监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万元,并处人民币3.08億元罚款。
因为司度案被罚的,还有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两家券商以及国信期货一家期货公司,三者分别被证监会罚款255万元、1.04亿元和5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上市公司监管及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不断扩大,受到了市场广泛好评。7月7日,证监会在通报上半年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时也指出,今年上半年,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案件、炒作次新股等恶性操纵案件、内幕交易案件等市场热点,证监会集中部署了三批43起专项执法行动案件,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
其中,证监会重点关注了涉及并购重组、异常交易等重大违法线索,上半年共受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线索159件,占到全部线索数量的60%;受理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线索37件,同比增长61%。
监管重拳出击,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效率也在今年得到大幅提升。根据证监会通报,2017年新增立案案件在调查阶段的平均用时仅为56天,较整体案件办理周期缩短138天。其中,山东墨龙内幕交易案仅用21天,ST慧球信息披露违规等多起重大案件的办理周期在40天左右。
三大原因致违规频发
记者对这126份罚单的“违规类型”进行统计后发现,未及时公开披露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职责等三大违规事项,是这些上市公司受罚的主要原因。
具体来看,因“未及时公开披露重大信息”而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最为常见,超过80份罚单因为这一原因开出,在上半年全部罚单中占比超过2/3。隶属于“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的违规行为有多种,粉饰财报便是其中情节较为恶劣的一种。
以雅百特为例,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了“公开处罚”。根据证监会披露,雅百特在2015年至2016年9月间,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针对其信披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顶格处罚,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至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另一家公司*ST墨龙,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公司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案发后,该公司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于今年4月7日被调出港股通名单,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山东墨龙”变更为“*ST墨龙”。
除了“未及时公开披露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也是引发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处罚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ST匹凸为例,该公司在今年5月20日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再收“公开处罚”罚单。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年4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鲜言在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启动上市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后,上市公司未立即召开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2015年5月,该公司又在无任何金融服务业务的情况下,一方面在相关公告中如实陈述了上市公司尚无金融服务业务的实际情况,规避法律红线;另一方面又利用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名称的高度关注,违背公司命名的相关规定,在变更后的公司全称中不仅使用了“金融信息服务”的字样,还使用了与热门概念P2P发音高度接近的“匹凸匹”字样,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现有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产生错误认知。其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规行为。
另一家公司美丽生态,由于“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江苏阜宁县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原因,遭到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
此外,在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中,有5家公司或其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受罚。记者查阅这些公司的违规行为发现,除了得利斯一家是因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处罚外,其余罚单均因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减持而开出。
呼吁积极维权索赔
面对多家上市公司罔顾法规、知法犯法的事实,有市场人士指出,最好的约束机制还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一位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当前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显著加大,市场有目共睹,但有些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还是太低,譬如粉饰财报、内幕交易等情节和后果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应该更严厉一些。
以粉饰财报为例,财务报表反映了上市公司基本面,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一些公司出于种种目的——或为实现重组上市时的业绩承诺、虚构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进行财务造假;或为避免多年连续亏损触发退市条件,将亏损虚构为盈利;或为完成所谓的“业绩承诺”,人为调节利润等等,会选择利用会计准则的自由裁量空间进行报表粉饰甚至造假,严重影响了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上市公司粉饰财报的行为都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应当从严惩处。如果仅是罚款数十万元或者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实际违规成本过低,这样的处罚几乎是在变相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该人士表示。
除了严厉惩处之外,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的另一个途径,是不断健全投资者追偿机制,鼓励投资者对违法违规公司提起诉讼并索赔,这一举措也是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涉及信披违规的虚假陈述行为已被证监会确认的,投资者可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进行索赔。
仍以*ST匹凸为例,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ST匹凸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以及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属于虚假陈述行为。这一处罚决定赋予了那些在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5年4月14日与2015年5月11日之间卖出股票的投资者以索赔的权利。
如今,这一批索赔者的索赔主张已经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投资者向*ST匹凸索赔一事二审已胜诉。当前*ST匹凸已与其联系赔付事宜,投资者近期就将拿到赔款。
另一家上市公司京天利于去年6月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认为,该公司在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14年年报中,未如实披露公司与收购标的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构成了虚假陈述。
随后的一年间,已有231位投资者向京天利提出索赔诉求,索赔总金额达7800万元。根据京天利今年7月12日的公告,当前公司已经合计收到63份一审判决书,应赔偿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总计2257万元。
对京天利来说,这一赔偿数额不可谓不大,甚至已经超过其上半年净利润。数据显示,京天利2015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400万元、1513万元。根据公告,京天利将在今年半年报中计提预计负债,这也将导致公司上半年净利潤大幅下降。但京天利也表示,会积极上诉以求减少损失。
据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统计,自2002年起中国投资者可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发起索赔,15年来已有两万余名投资者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100余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发起民事诉讼,索赔总金额超过20亿元。其中大部分投资者都通过判决或和解形式获赔,获赔金额近10亿元。当然,这一数字与上市公司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获益数额相比还只是九牛一毛。
对此,市场人士呼吁投资者提高维权意识,面对证券欺诈,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监管层不断完善投资者追偿机制,在加大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减少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