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
摘要:森林分类经营是当前林业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是促进我国林业改革具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近几年来,在实现造林绿化后,部分林场不能很快转到高效林业方向上来,从而造成林场效益下降,经营风险承受能力降低,经济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也日趋剧烈,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关键词: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
分类经营,顾名思义就是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按森林自然规律区划森林,并根据每部分森林各自主要功能特点分别采取有针对性办法,指导其发展。从经营源头上调整林业发展结构,优化林业资源的配置,从大的结构和部局上更有力于发挥林业整体最大效益,以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方需要。
一、森林分类经营的意义和目的
(一)森林分类经营的意义
1.森林分类经营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可避免经营者只顾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不顾国家利益、后代人利益而乱砍滥伐森林,使森林出现不稳定因素。确保森林能够正常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利用高新科学技术和有效的传统的科技相结合,把林业发展成为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和事业。利用高新科学技术,充分依靠自然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优化客观,大幅度提高森林的生产力水平,从而把林业发展成为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和事业,满足社会多方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为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创造了条件。改变了传统的对森林资源无偿占有和开发,将森林资源经营由事业型转变为经营型,通过经济手段实现森林资源再生产的良性循环。
4.促進森林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林业产业化。调整林业的产业结构、林产品结构和生产组织结构,改变过去单纯以营林和木材生产为主体的生产模式,这是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关键。
(二)森林分类经营的目的
1.为使林业能够顺利地发展,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同时又能保证持续地为社会提供木材、林产品和各种服务。
2.把以生产木材主体的产业转移为森林的多功能利用,并把森林的环境功能放在主导地位上来考虑的产业和事业。
3.制止和控制不合理的采伐,削减采伐量,使森林类型的稳定性得以巩固,维护了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了区域生态平衡,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4.采用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采取集约经营方式,培育森林,以追求高产出。
5.根据森林具有多功能的特点,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综合经营、全方位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
二、森林分类经营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森林分类经营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合理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这对国有林场的发展尤为重要。现国有林场的经营规模已基本确定,因此,走外延的发展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是不现实的。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其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将森林划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是以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益,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性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的行政手段去管理,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作出选择。而生态公益林则是以提高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为主要目的,追求的是森林生态公益功能,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经济效益。因此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三、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一)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的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主权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实施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国有林场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后,其商品林经营完全属企业生产行为,一切经营活动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积极性,亦可避免林场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国有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成为林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没有产出,林场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施有效经营。因此,在未实施分类经营的情况下,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明确了责、权、利关系,利用宏观调控能力,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投入,可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有利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使其生态防护效益得到时最大限度发挥。
(三)森林分类经营是国有林场林地资源有效利用的保证
林地是国有林场最重要的生产资源,由于受经营管理水平限制,一方面是林场为了维护林地所有权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另一方面林场对有限的林地资源利用效力低,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对现有林地科学规划,按森林主体功能划分经营类型,同时在商品林经营中大力发展高效林业,可以有效解决国有林场林地利用效力低下问题。
林业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生存的必然要求,而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的生态和经济的不同需求而确立的一种森林经营形式,它将随着人类不同时期的需要而改变分类经营方案。例如当生态环境长期处于恶化状态,人们对林业的要求是尽快改变生态环境,发挥森林的最大生态效益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当森林生态环境能够满足林业自身和社会发展需求时,林业才可以根据商品社会的需求来调整经营目标。这就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也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目的,所以林业分类经营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中国林业部主编.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