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健++陈俊++梅傲雪
摘 要:通过对我国华东地区近十年的梅雨汛期的暴雨气象数据进行采集,重点对华东梅汛期分片暴雨前期气象因子场展开分析与研究,同时为其他关注这一课题的气象研究者提供相关参考。
关键词:华东梅汛期;分片暴雨;气象因子场
中图分类号:P458.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4-0244-01
在我国的华东地区的暴雨天气对于整个长江流域的发展建设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在梅雨时期,与暴雨天气前期的因子场有着重要的联系。
1 数据的选取与分析方式
在进行华东地区梅雨前期气象因子场的分析时,选取的是2005年至2015年这十年之间梅雨汛期的降雨数据资料,主要在华东地区的浙江省以及其他几个省市的100个具有典型特征的地理位置进行取样。在样本的采集过程中由于暴雨属于发生几率较小的实际情况,在十年的时间内所有的数据资料会十分的巨大,同时在这其中没有暴雨发生的情况也会占多數,所以在样本资料的选取过程中,会重点选择一些华东地区主要的降雨地点作为取样的位置[1]。依照华东地区历年的降雨资料显示,在浙江北部、浙江中部以及浙江南部这三个主要的地区作为取样的代表位置。并通过对这几个不同位置的样本与其他的样本进行比对分析。将其中系数较高的位置作为降雨的分片区域,接着在各个分片的区域进行降雨量的数据采集。具体各分片区域的降雨量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在这些单个的暴雨天气样本中,一方面能够清楚的显示出对位置所在区域的气象特征数据。另一方面,对于当地区域内的因素场也能有一定的表示能力。换句话说,气象特征是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既有受整体气象环境影响的一面,又有受当地特有气象因素影响的一面。通过对各个区域的因子场进行数据的整理,得出关键的因子场。在华东地区所选择的因子场包括了基础的因子场以及物力因子场这两种不同因子。
2 梅雨地区的气象情况分析
2.1 梅雨锋以及低涡
在我国的华东地区降雨是需要在一定的气象环境中形成的,首先降雨是受到暖气流的影响,这股气流从中国的南部海域一直到长江南岸,是属于西南气流的一部分。而从长江北部地区的北方气流汇集在我国的华东地区,形成明显的气流交汇带。因此在华东地区的暴雨环境中,这条气流交汇带就是影响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梅雨时节,这一地区的降雨强度会有着明显的变化,会在低气压区域形成强降雨天气,综合来讲这样的气象情况是由于在这一区域内上涡层部分出现震荡造成的。在气流的交汇区域内会出现许多的大小不一的涡旋系统,并不断的进行上升运动,这样的情况会经常导致在涡旋地区形成暴雨天气,也被称为梅雨锋区[2]。
2.2 水汽输送
除了涡旋系统进行上升运动造成暴雨天气外,在这一区域内还必须要有相应的水汽输送场,如果是形成长时间的暴雨天气就需要强大的水汽输送来配合,补充上层水汽的缺失,所以说水汽的输送能力会直接影响到暴雨天气的强弱程度。从边界区域内形成水汽输送是对于暴雨进行补充的重要来源。在梅雨时期,华东地区的水汽输送通常会停留在500至700hPa之间。这样的水汽输送正好与华东地区的暴雨天气水汽输送的数据一致[3]。
3 以浙北为例对华东地区的气象因子场分析
在不同的地区中,因子场的具体情况也会不同。同时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下因子场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对于这一地区的降雨情况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在华东地区的梅雨时期,对暴雨天气产生影响的原因主要为两个方面,首先是直接影响的因素,例如在华东地区的低气压以及低涡的气流变化等,其次是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当前整个环境的环流情况,这一影响分布较广,移动性较小。
3.1 对浙江北部地区的气压因子场分析
在这一地区中,暴雨降水量会在整个天气情况的影响下形成的,尤其是在梅雨地区,会受气流交汇影响较多,甚至会造成长时间的暴雨天气。在根据收集的相关数据的分析中可以得出在浙江北部地区在进行降雨的一天前,高度因子场出现在这一地区的西南部,同时其相关性较低,但是在伴随着降雨的逐渐增强,这一高度因子场开始向东移动,并开始增加相关性。
3.2 对浙江北部地区的涡度以及散度因子场分析
通过相关数据的显示在浙北地区高度的涡度以及散度是最早出现,并且会不断的增强,同时涡度的增加会使这一地区的大气环流情况发生变化,提高降雨的概率以及降雨的时间长度。尤其是在暴雨前的一天中涡度的区别较小,但是在在12个小时之内时,在底层区域才出现正数值,而散度因子场的变化则相对较小。
4 结语
总而言之,在华东地区的梅雨时期的暴雨天气会对整个江淮地区洪涝现象的研究有着关键作用。通过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地域的气象因子场会对天气特征产生不同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晓容,张雪蓉,濮梅娟.梅汛期江淮切变线暴雨与非暴雨演变过程的合成对比分析研究[J].高原气象,2014,01:199-209.
[2]徐娟,陈勇明.2011年6月中旬梅汛期3场暴雨过程的对比分析[J].浙江气象,2014,0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