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斌
摘 要 地理标志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附加值,其保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广东省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历史较短,由于保护经验浅薄、机制不完善,在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这对于广东省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以及农业经济水平的提升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因此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实施有效的措施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 农产品;地理标志;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15.051
农产品地理标志又被称为原产地保护,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欧洲国家,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我国引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概念是从加入《巴黎公约》开始的,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家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愈发重视,因此该领域有了较快的发展。2007年,我国颁布的《农业法》首次明确提出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定概念,明确提出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专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地理标志是WTO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的重要概念之一。广东省物产丰富,香蕉、荔枝、龙眼和菠萝是岭南四大名果,经济价值很高,气候条件多样,加上许多世代相传的传统工艺与技术,造就了一大批极具地方特色的农产品。2016年10月,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现场会在广州召开,这是对广东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肯定,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双边协定的签署和产品互认窗口的开启,将为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提供新的重要平台,也为广东省岭南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带来新的重大机遇,为广大农业企业建造新的通往国内广阔外市场的现代化桥梁,广东省的“大埔蜜柚”入选首批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产品。所以,为了促进广东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需要在了解广东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对于提高广东省农业发展水平、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1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定义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2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
2.1 真实性和客观性
農产品的地理标志应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地理称谓,而且是可以表示出农产品原产地的地理称谓。这个地理称谓可以是某个地区或者场所,并不仅仅局限于现代地理名词,只要该地理名称在历史上真实存在过,就可以成为地理标志。
2.2 是一种质量优良的标示
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用来标示该区域内农产品的生长状态良好、质量优良,以此体现出农产品的特点和风格。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是农产品的一种信誉保障,它与农产品的生长环境、加工环境以及产品特色紧密相连,可以被看作是农产品的一种优质标示[1]。
2.3 增加商品附加值的无形资产
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有着保护农产品品牌、增加农产品市场效应的作用。农产品一旦具有了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地理标志,那么其销售量和所占的市场份额也会大大提升,并且能够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与信任,从而给生产经营者带来丰厚的利润。
2.4 具有永久性
地理标志的保护没有保护期限限制,具有永久性。与“地理标志”相关的仅包括特定地区相应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等因素,所以如果这些相关性未出现缺失,那么与之相应的“地理标志权”就可以存续下去。
3 广东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3.1 知识产权商标意识缺乏
第一,注册意识不强,注册数量偏低。广东省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并不是十分重视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保护措施等都多有疏漏。而且该项保护工作的经费缺口较大,这会给该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造成很大的困扰。广东省优质地理农产品数量众多,但农产品地理标志目前经农业部登记的只有19个,这与广东省数量众多的优质农产品相比,登记数量比例偏低。
第二,地理标志权利人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导致一些在地理标志范围内的企业鼠目寸光,并存在杀鸡取卵的做法,为了获取短期的利益最大化,生产质量低下、缺乏独特品质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使得消费者对该产品产生怀疑,造成地理标志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三,其他侵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现象严重。由于法律的缺失,假冒地理标志的农产品也开始越发横行,并且一些在商标领域的侵权问题也逐渐发展到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领域,如互联网域名的恶意抢注。很多地理标志被国内外企业随意滥用,从而使不少地理标志逐渐淡化为同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代名词,严重损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价值。
3.2 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广东省相关部门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宣传力度较小,因此生产者和经营者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他们片面地认为只要产品的销量好、经济利益多,就没有必要投入资金和经理去注册地理标志实行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3.3 多部门交互式管理混乱
现如今,广东省有很多部门都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进行监管,但多部门之间交叉管理造成管理体制中矛盾频发,而且也会出现共同监管盲区、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例如,广东省除了农业部门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外,国家质监局、工商总局也会对其加以管理,这样互相交叉的管理政策让管理体制混乱不堪,而且极易造成不同部门之间的管理冲突,不但不会提高广东省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水平,反而会对该项工作造成严重的阻碍。
3.4 管理机构建设薄弱,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广东省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缺少应有的工作经费,这导致机构的建设极为薄弱,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另外,很市级、县级区域内缺乏独立的相关管理机构部门,很多管理部门都是农业局的挂靠部门,缺乏专人管理,这使得该地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缺乏应有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 重登记,轻监管
很多生产者和管理者仅仅局限于单纯的认证,而不重视认证后的监管,品牌、公信力的维护和使用。
4 广东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措施
4.1 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外部环境
第一,政府支持。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有利于为农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创造出和谐、良好的环境。此外,还可以支持注册人成立联合监管机构,有效地加强对于农产品标识的管理力度。广东省的各级政府都要积极设定财政、税收政策来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开展,这样才能够促进农业市场的合法、稳定发展。
第二,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宣传工作。广东省的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力度较小,所以社会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意识还极为淡薄。所以,广东省可以通过农业展览会、农业交流会等活动大力宣传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相关事宜,同时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重要性的宣传[2]。此外,还可以借助微博、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平台宣传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全方位地提升广东省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该项工作的配合力度。
第三,建立相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切实提升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只有政府部门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不够的,还应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组织来完善整个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用。因为这些行业协会组织能够与农产品市场保持密切的联系,他们也会更加了解农产品市场,所以也可以更好地因地制宜进行该项工作。行业协会需要根据业内动态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同时还需要加强技术服务体系以及网络体系的建设,提升对农产品的监控、管理力度;最后还需要加强对农产品的研发力度,提升农产品的等级管理水平。目前来看,重要的是政府如何培育强有力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并为其提供制度保障。
4.2 建立明确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框架
现如今,我国实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在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商标局三者的管辖范围内共同实行的,在这样的交叉管理中极易产生某些利益性冲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东省可以将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进行划分,例如可以将初级技工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交于农业部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则负责管理其他农产品地理标志。此外,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只能在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之间选择一个,同时两者具有相互承认对方的在先权利。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减少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的浪费现象,使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效率更高。
4.3 加大执法监督保护力度
广东省需要通过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执法监督力度,以此来打击农产品市场上那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和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需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范围、质量以及生产环境的监管,及时监督管理持证人和农产品的相关情况变化,在证书撤销时予以及时的社会性公示从而维护农产品市场的健康、稳定运作,而这也是对农产品信誉和质量的有效保障。
4.4 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及国际贸易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并不是一件闭门造车的工作,而是要时刻与国内外农产品贸易态势相关联,努力让国内的农产品走向国际贸易市场。这就要求广东省相关部门积极树立起全球发展理念,加强对外交流,实现广东省农产品与国际农业贸易市场的有效对接。另外,广东省还需要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保护,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这样才可以在国内、國际市场上打开产品的知名度,从而进一步提升当地农产品的市场价值。
5 结语
当前,世界贸易全球化正在逐步加深,在未来,农产品地理标志将会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竞争资源,努力保护好该资源具有极大的现实价值。并且广东省正处于农业转型,农业供给侧结构发展的关键时期,更需要农产品地理标志发挥其富农助农的巨大作用。广东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时间尚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希望能够引起各级部门重视并尽快解决。
参考文献
[1]陈敏.浅析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1):107-108.
[2]吴彬.浅析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消费导刊杂志,2007(13):229.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