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她们走上绝路的“真凶”?

2017-08-16 21:27甄静慧
南风窗 2017年14期
关键词:真凶羞耻感性侵犯

甄静慧

2017年4月27日,漂亮、年轻、才华出众的台湾新晋作家林奕含在自己的住所上吊,离开了这个世界。年仅26岁的她临走前为人们留下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十万字的小说,荡漾着情欲的名字,掀开,却是一个被创伤摧毁的、破碎的灵魂对世界的控诉。

以至于这两个月,对性侵害的各种讨论在海峡两岸纷纷攘攘,至今余波未了。我倒是希望这场余波一直不要过去。我们的社会,对于性侵害的危害,以及受害者的痛苦,真的是严重低估且普遍缺乏共情。

在这个自诩文明的时代,房思琪或林奕含这样的受害者一共有多少?

根据美国的调查,全美女性中约有1/5在其一生中曾被强暴过。在中国,恐怕难有一个准确的数据统计。因为中国的性侵受害者及其亲友总是将这样的经历视为自身的耻辱不愿曝光,而另有一些勇敢举报的女性,却因为举证门槛过高,很难得到立案支持。

作为心理工作者,我发现,那些因为抑郁、焦虑等各种心理困扰走进咨询室的女孩,绝大多数都有过程度不等的性创伤经历。她们选择的,绝大多数也是独自隐忍,甚至隐瞒亲人。

这意味着,在中国,为数众多的性侵受害者正在黑暗中痛苦挣扎,却不为人所知,更遑论理解与支持。

从这个角度来看,林奕含像是一个凄美又庄严的牺牲品。她纯真、敏感、理想主义,这样的人无法一直通过麻木来回避痛苦。创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相当于在大众面前裸露并血淋淋地重新解剖自己的伤口—这样高浓度的自我暴露或加速了她步向死亡的步伐,但也将过往藏在阴暗角落里,被视而不见的阴影猝不及防地暴露在人们面前。

被侵犯的到底是什么?

林奕含走了,留给我们的思考将会有很多、很沉重。

她迫使我们正视的其中一个事实是—性侵给当事人带来的创伤,一直都被严重低估。

这是我在百度百科找到的“性侵犯”定义:“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作与性有关的行为。”定义后面还提到,这个词较常用来指强暴,但其实像非礼、露体、窥淫等也可算是性侵犯的一种。

这里划一个重点—“违反他人意愿”。

人们总是将性侵视为一种对身体的侵犯,这会让人很容易忽略其对受害者心理功能的严重破坏。

要知道,当我们把关注集中在有没有受到暴力伤害,有没有怀孕、感染性病上,并为这些担忧一一排除后则松一口气的时候,在受害者心里,噩梦才刚刚开始。

其次,与被强暴者相对,生活中还有更多遭受了诸如猥亵、窥淫等其他形式的性侵受害者,卻因为“(身体)没有什么损失”而被忽视,连自己都不能确定是否受到了侵犯,独自在创伤中挣扎,孤立无援。

然而,正如概念所述—“性侵犯”不同暴力伤害,其真正侵犯的,不是受害者的身体,而是他们的“意愿”。(在这里,我把单纯的“性”侵犯,与部分性侵行为中同时伴有的暴力伤害和虐待分开了,只讨论“强迫的性”,不讨论身体暴力的部分)

意愿,是一个纯心理层面的内容,跟一个人的个体独立、自由意志以及人际边界有关。

所以说,性侵犯表面上侵犯了受害者的身体,但实际破坏的,是他们的心理功能,我们常说的“性创伤”,其实是一种心理创伤。

这种心理功能的损害,肉眼并不可见,但对当事人来说,却可以是非常可怕的。

安全感被破坏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这个社会上学习、工作、生活,很容易就把这一切都当成是理所当然的。但如果仔细想一想,你凭什么这么放心地把三岁的孩子交给那些跟他毫无亲缘关系的幼儿园老师;凭什么敢加班到深夜,坐上一个陌生人的车,并相信他会把你载回家;又凭什么敢让你豆蔻年华的女儿穿着比基尼在海滩上游泳?

这一切实际上是仰赖成熟的社会规则带来的一种底层安全感。你知道这个社会有法律和规则,并且,默认大家,至少绝大多数人都是遵守这些规则的。

假如我们不是生在文明社会,而是生在遵循本能和丛林法则的原始社会,相信你的所有心理和行为模式都会跟现在完全不一样。

然而,一次粗暴的性侵犯行为,可以将上述这一切完全摧毁。受害者会发现,那些他确信无疑的规则突然不起作用了,明明应该被尊重的自我的意志(拒绝、反抗)完全失去效用。

那么他的内心会发生什么呢?它的底层安全感将会被破坏掉。这种安全感,就像是一栋大楼的地基一样,我们的很多行为模式,人际交往模式,都是建立在此之上的。地基受到动摇,整个生活肯定就乱套了。

举个例子,以前你走在街上,一个大汉走过来,你不觉得有什么问题,也许还会欣赏一下他的肌肉。直到有一天,你还是那样走在街上,一个陌生的大汉过来,莫名其妙把你暴揍了一顿,周围也没人帮你。请问以后你还能好好逛街吗?我猜不能。很有可能你还会患上“大汉恐惧症”,或者“街道恐惧症”之类的心理疾病。

不仅是底层安全感,如果遭遇熟人作案(不幸,据调查大部分的性侵犯恰恰就是这种),受害者的人际边界、自我边界以及对人的信任感会受到更严重的破坏。长期难以建立对异性的信任,认为自己无法拒绝有权力异性的性要求等,都是典型的后遗症。

羞耻和罪疚

仅仅是这些,还不足以充分展现性创伤的特殊性与严重性。

毕竟,不独性侵害,所有当事人无力抗拒的人生及财产侵害行为,都有可能对受害者心灵造成上述破坏,并引发他们的各种退缩行为。

然而,只有性侵害的受害者会有明显和高发的自我伤害(自虐\自残),乃至自我毁灭(自杀)行为。

这是因为,性侵犯特别容易给受害者带来两种极其消极的心理感受—强烈的羞耻感以及罪疚感。

在各种心理体验当中,我觉得羞耻感几乎是人类最难面对的情感了。引用《I thought it was just me》(《我以为只有我是这样》)里,作者Brene Brown教授的话:羞耻感是一种相信我们是有缺陷的并且因此不值得被接纳和归属的,强烈疼痛的感受和体验。

我们早就发现,在心理支持团体,学员很容易就可以开放讨论恐惧,愤怒,悲伤等情绪,羞耻感却很难,让一个人谈他的羞耻,不亚于让他当众脱衣服展露自己的身体缺陷。

“我不好”“太丢人了”“没脸面见人”“我应该去死”……这些是羞耻者最常说的话,当一个人体验羞耻时,常常会伴随撕扯、抓挠、戳刺等自我攻击行为。

更可怕的是,这些话通常不是对外面的人说,而是像背景音一样不断回响在他们自己心中。再加上“都是我的错”的罪疚感,则如同创伤者内部指向自身的两把尖刀,破坏力惊人—它们对自己的屠戮从不休歇,永无止息—可以说是最容易引起自残、自虐和自杀行为的情感组合。

那,为什么明明是受害者,反而会产生这样强烈的羞耻和自罪感呢?我想只要熟悉这个男权社会性别文化的人,多少都能够理解,无论你是否同情这些受害者。

羞耻感的来源:本能与意志的冲突

有的女孩被性侵后,被指责“不应该穿得那么暴露”,办案者意味不明的询问“你被强暴时有没有性快感”……这些情景无需再赘述。

但我还是想谈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就是本能与意志的冲突。

之所以一直在说“性侵犯”是一种特殊的侵害方式,是因为跟暴力伤害不一样,“性”是人类,甚至所有有性繁殖生物的本能。

动物都有与异性交配的欲望,包括人类。且人类还很幸运,对于很多动物来说,交配只是本能,谈不上快乐,甚至可能会带来痛苦,而人类性活动却是带有强烈快感的,性高潮体验几乎是人类身体可以获得的最大快樂。

所以人类骨子里喜欢性,欲望着性。弗洛伊德把性视为人类最大的本能驱力,另一位伟大的心理学家克莱茵则通过大量的儿童观察及分析证实,儿童在很早的时候(三岁以前)就已经有性欲望以及追求性快感的行为模式,只是一段时间后这种欲望会进入潜伏期,到青春前后再重新觉醒。

就是说,性欲望作为本能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甚至是孩子的底层,不管你想不想要它,它都在,不由你的意志所控制。

对动物来说,这没有问题,动物是依据本能来行事的,饿了吃,发情了交配,但人是已经发展出自我意志和社会文明的高等生物,那么就会产生一个重大的冲突—本能欲望与自我意志的冲突。

它们并不是一回事,很多时候甚至是矛盾的。

“我”有性本能,意味着“我”的感官受到性刺激后,会产生性唤起反应,这是不由意志所控制的。可是,当本能欲望被唤起的时候,这人的自我意志不见得真想做什么。极端的情形是,一个年轻男性看到的一个成熟女性的身体,而她是自己的亲人,他会马上跑开,他知道这个不能做,但身体不听使唤,然后他需要去洗个冷水澡。

这时候,这个男性很可能就会产生羞耻感,因为他的欲望和意志产生了冲突,他觉得自己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竟然对亲人产生“不好”的念头。羞耻感是这么来的。

那么再说回性侵犯,性侵犯是违反别人意愿的强制性行为,这里的意愿,指的是本能欲望,还是自我意志呢?

显然是自我意志。

在两性交往中应该被尊重的是—我到底想不想、愿不愿意做这件事,而不是我的身体有没有反应。

混淆概念的“强暴文化”

然而,我们的社会中却有一种“强暴文化”,一直致力于混淆欲望与意志的概念。

比方说有一种色情小说,幻想施暴者通过挑逗受害者的欲望,以摧毁受害者的精神防线,使控制的快感达到极致—就是“强暴文化”的典型。“嘴里说不要,身体很诚实”,他们如是嘲笑受害者。

这里有个致命的陷阱是:有欲望(性反应)=愿意。

我认为我们整个社会都或多或少地认同了这个谎言。

多年前,和一位女性朋友聊天时,她曾说,“我相信这世上没有真正的强暴,因为被强暴的人都会产生快感”。当时我非常震惊,因为一旦女性自己认同了这样的谎言,结果是很可怕的。

在这样的文化陷阱里,性侵受害者会痛恨自己的欲望,尤其在熟人作案里,欲望让他们无法面对关于“你真的不想吗”,“你有没有勾引过他”,“你有没有快感”这类的质疑。在内心深处,他们会一再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不够好”,“不纯洁”……

很多女孩被侵犯了,不但没有报警求助,甚至不敢告诉身边的亲友,怕受到道德的指责。

我没接触过男性受害者,但我猜这种逻辑对他们的打击和伤害会更甚,“你怎么可能会被女人强暴呢?!”

这一切痛苦,最终都会指向自我定罪和自我攻击。

可以这么说:性侵犯之后,让受害者走上绝路的“真凶”,不是那个强暴犯,而是引发他们内在罪疚和羞耻感的这套文化体系,及由此而引发的司法与社会支持的缺失。

接纳你的本能和欲望

这真是一个沉重的话题。那么,面对如此沉重的现实,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

很悲哀地,作为一个个体,我们可以做的事情确实是很有限的。我们几乎没有可能一下子使强大的主流文化以及受其影响的执法与司法态度产生重大改变。要改变这些,需要长期而艰苦的斗争。

但尽管如此,我们依然有一些事情是可以做的。

比如说改变自己的观念,更重要的是改变对孩子的性教育态度—切记不要对我们的本能欲望进行压抑和污名化。

当一个性侵受害者为了自证清白,拼命否认自己的欲望时,其实已经跌入了文化陷阱。因为,证明“我当时没有欲望”,其实有个隐含的前提—有欲望就是咎由自取。

然而,不论男人还是女人,都是有本能欲望的。欲望无罪,相反,有它才证明一个人的性心理是健康的,发展成熟的。

欲望不等于意志,同样地,幻想不等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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