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清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 广东广州 510520)
对文学史书写的思考
——以《剑桥中国文学史》为例
谭清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 广东广州 510520)
孙康宜和宇文所安主编的《剑桥中国文学史》在“文学文化史”的理念指导下,采用突破文类和朝代分期的编写体例,内容上强调文学史的不确定性,关注过去的文学是如何被后世过滤并重建的,但该著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文学史的书写应该回归“文学本位”;编年叙述也要注意兼顾作家和文体叙述;分期模式应尽量呈现较为清晰的文学发展线索;谨慎对待史料的选择、取舍和辩证以还原相对真实的文学史;“去经典化”策略的运用及编者个人色彩的融入应注意叙述的公正性、治学的严谨性。
《剑桥中国文学史》;文学史书写;编写体式;分期模式;史料选择
2010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美国耶鲁大学孙康宜和哈佛大学宇文所安主编的《剑桥中国文学史》(以下简称《剑》),其中文译本于2013年6月由北京三联书店翻译出版[1]。正如罗宗强曾预测的:“我们也可能会有大异于我们常见的文学史叙述模式、叙述语言的文学史。我们可能会有那种把文学看作整个文化的一部分、把它完全放到文化活动中来观察、来叙述的文学史(有学者把它叫做文化建构的文学史)。”[2](P27)《剑》就是这样一部文学史。它在“文学文化史”的编写理念指导下,采用突破文类和朝代分期的编写体例;内容上强调文学史的不确定性,关注过去的文学是如何被后世过滤并重建的,具体表现为注重对物质文化的关注、经典的形成过程、女性作家及其创作,并使用“去经典化”策略,淡化对于传统着重介绍的经典作家作品的关注等等。
对于文学史的书写,孙康宜教授指出要采取更具整体性的文化史方法,即“文学文化史”。[3]宇文所安教授主张“史中有史”,认为文学史是对以往文学文化的叙述,应该把文学作品放在文本的形成、流传等文化语境中加以阐释[4,5];他还在《瓠落的文学史》中提出文学史的三个审察层次:1.对现有的文学研究方式和习惯,如朝代划分、体裁划分是否合理的审察;2.对文本流传的物质条件、文本生产的社会条件的审察。3.审察过去如何被后世重塑的问题。[6]其中第一个层次涉及的是编写体式和分期模式,第二个层次涉及的是对文化语境的关注;第三个层次涉及的是文学史的不确定性、经典的形成等。基于两位主编的文学史观,《剑》关注作家作品的接受史、印刷文化对文学史发展的影响、选集的选定对作家在文学史上地位的影响等。
随着不同学科体系的相互渗透,跨学科的“交叉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青睐,也进一步拓宽了我们的研究视野,《剑》用“文学文化史”的理念来书写中国文学史确实让我们看到传统文学史中所没有的风景,但该著对文化语境的关注较多,却很少对作品本身进行引证分析,如何平衡文学史的文化视角和文学本位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徐公持指出:“如果一个学科需要依靠其他学科的方法来充当主力,而缺乏与自身相匹配的基本方法,那么这个学科的成熟度或生命力就成问题。”[7](P6)文学史书写无论采取何种视角,都应该回归文学本位。
宇文所安认为文学史以文学体裁为基础不无道理,但也要在同一个时期内兼顾纵跨各种文体的因素,给不同文体分“先后主次”是把文体之间复杂的关系简单化了[8]。孙康宜也一向对欧美汉学界以文类进行划分的观念有所批评,而且剑桥大学出版社的《剑》系列基本不按文类划分而采用时间顺序,在每个分期里对文学、文化、作家学派等进行全面的综述[5]。因此,《剑》也采用时间顺序,“尽量从整体的角度看待各个时期,以抵制仅从文类层面进行思考的倾向”[1](P21)。
徐公持将文学史的主要编写样式归为两大类,即“作家作品论”体式和“史论”体式。前者注重微观和局部描述,可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常用设置综论或纵论章节讨论某个时期文学风貌的方法进行补救;后者注重宏观和发展的描述,可谓“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常用单设章节介绍重要作家作品的方法补救。[7]可见,《剑》突破文类中心、采取整体性的文化史的方法大体属于“史论”体式,也采用过单设小节讨论某些作家作品的方法,如上卷第一章设单节讨论《诗经》《楚辞》等,上卷第五章设单节讨论苏轼、欧阳修、周邦彦等。
但《剑》却没能实现大家所期待的整体感,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陈文新认为编年叙述中要兼顾文体叙述,“关键是选择好切入的时间点并充分发挥这个切入点的作用”[8](P161),他以“赋”为例阐述了具体操作方法:在叙述枚乘的《七发》、张衡的《归田赋》、曹植的《洛神赋》、杜牧的《阿房宫赋》时分别插入说明汉代散体大赋、汉代抒情小赋、骈赋、文赋的兴盛和特点的兴盛和特点,且在每个部分都适当注意前后照应。[8]关于编年叙述中兼顾作家叙述的问题,陈文新谈到自己编写十八卷本《中国文学编年史》吸收纪传体长处的经验:首先以作者生、卒日期或其他合适的时间为切入点,介绍生平;其次,在人物生平的某些关节点上,注意前后照应;第三,从生平中的某些“点”切入来展现人物关系中的某些复杂关系。[8]笔者以为陈文新的方法很有道理,有一定的可行性。主编孙康宜多次提到希望读者能够像读小说一样读完这部文学史,那么我们可以借鉴小说的写作方式,一部小说中常常在某个点提到某个地方,然后对这个地方的历史、特点进行介绍,即进行环境描写,编年叙述中的文体叙述就好比小说中的环境描写;小说也常常在某个点提到某个人物,然后对这个人物的来历、人物关系进行介绍,编年叙述中的作家叙述就好比小说中对人物来历、人物关系的介绍。不过如何为所有主要文体和作家找好切入的时间点以及发挥好这个切入点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努力。
国内学者很早就进行了文学史分期的讨论,也意识到朝代分期的缺陷,并进行了打破朝代分期的尝试,如黄人把整个中国历史分为上世、中世、近世三大时期;郑振铎指出隋与唐初、明末与清初的文学史难以分开;曹道衡提出“四段十期”;袁行霈主张“三古七段”。但在具体的文学史编写中还是难以避开朝代分期。《剑》的主编也没有完全否定朝代分期,他们希望按照文学自身的发展规律进行分期,如果刚好与朝代时间节点一致,则采用朝代分期。然而在实际书写过程中某些分期不合理,或是分期理由不够有说服力,或是割裂朝代的同时也割裂了文学现象,还存在章节目录设置杂乱的问题。
王希明认为中国古代王朝更替脉络清晰,朝代划分有其天然优势[9];李勇提出日本中国学京都学派如内藤湖南、青木正儿等所做的分期更为科学、简明,他们将中国历史分为“中华文明发源到东汉/先秦与两汉”“魏晋到唐”和“宋元明清”三大时期。[10]这种划分确实简明,但对于丰富、漫长的中国文学史来说似乎过于笼统,在这三大时期的基础上,还是要进一步细分,而且划分的依据要科学、合理,符合中国文学自身发展的规律。此外,形式上要做到统一、规范,即标题的设置不能杂乱。笔者认为,或许可以参考小说标题的拟法,以对章节内容的精确概括为标题,既可以避免《剑》中的标题杂乱问题,又具有文学性。
《剑》充分关注经典作家作品的形成过程,对传统文学史边缘地位的作家作品,比如对女性作家及其作品进行了较多的关注,甚至淡化了对传统文学史中着重介绍的经典作家作品的叙述。
诚然,我们无法客观还原过去几乎成了大家的共识,再加文学评价标准、书写视角、撰写者的情感态度等差异,还原文学史的真实面目的目标就更加难以实现,但我们可以努力还原一个相对真实的过去,这也是该著所期待的目标。然而,过分强调文学史的“不确定性”和过分关注文学被后世的过滤与重建导致了文学史的真实面貌更加扑朔迷离;“去经典化”策略把握不好也可能造成文学史叙述的失衡。此外,学者们指出了该著内容上的偏颇、疏漏之处,甚至学术判断的失误。如陈文新指出柯马丁撰写的楚辞部分存在两个不当的判断:对屈原历史真实性的质疑和对《九歌》的选择性解读;并认为原因之一是柯马丁“不信任汉人整理过的传世文献,而极为偏重出土文献”[11](P159)。然而,“传世文献是据多种版本综合整理而成的,而出土文献只是若干版本中的一种,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差异。换句话说,出土文献可以用来参校传世文献,不能用来否定传世文献……出土文献诚然可贵,但其学术价值是辅助性的,过分依赖或夸大其功能并不明智”[11](P160)。
因此,我们需要谨慎对待史料的选择、取舍和辩证。文学史写作的历史还原,要强调史料的清理,做到存世资料网罗殆尽,然后辨伪、解读[2]。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和评价,更应该慎重,注意选取较为稳妥、广为接受的结论,同时吸收具体研究、专题研究的最新成果。当然,涉及到评价问题,文学史编写者的个人色彩不可避免地会参与进来,“只要不是随心所欲地对待史料,不以史料注我,不违背历史事实,从不同视角、不同的层面观察历史、用不同的方法描述历史,以不同的标准评价历史,对学术的发展只有好处。”[2](P25)但要注意叙述的公正性、治学的严谨性。哪些作家作品应该进入文学史,判断的标准不是性别,不是编撰者个人的研究偏好、研究专长,而是文学成就和文学价值。
《剑》是异域学者对中国文学史书写的一次新颖而具有启示性的尝试,我们不可因其呈现出来的问题而否定其价值。恰恰相反,本土学者和异域学者应互为借鉴,对文学史书写的理想途径进行思考和探索,关注大问题、真问题,重写一部“真实”的中国文学史。
[1]孙康宜,宇文所安.剑桥中国文学史[M].刘倩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13.
[2]罗宗强.文学史编写问题随想[J].文学遗产,199(4):17-27.
[3]孙康宜.新的文学史可能吗?[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98-108.
[4]宇文所安.史中有史(上)——从编辑《剑桥中国文学史》谈起[J].读书,2008(5):21-30.
[5]宇文所安.史中有史(下)——从编辑《剑桥中国文学史》谈起[J].读书,2008(6):96-102.
[6]宇文所安.瓠落的文学史(G)//宇文所安.他山的石头记——宇文所安自选集.田晓菲,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7]徐公持.文学史有限论[J].文学遗产,2003(6):4-14.
[8]陈文新《.剑桥中国文学史》商兑[J].文艺研究,2014(1): 159-170.
[9]王希明《.剑桥中国文学史》分期浅论[J].理论界,2014 (10):143-147.
[10]李勇“.重写文学史”与《剑桥中国文学史》对中国文学史的重塑[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93-97+ 113.
[11]陈文新.疑古与分寸——评《剑桥中国文学史》的楚辞论述[J].文艺研究,2016(6):153-160.
I209
A
2095-0438(2017)11-0072-03
2017-06-20
谭清(1983-),女,湖南常宁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海外汉学、跨文化。
[责任编辑 王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