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兜住基本民生底线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一是各级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政府这方面投入只增不减。二是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三是指导各地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生活。
——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