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引领新一轮产业变革
——国外制度创新促进产业变革的相关经验

2017-08-12 06:25杜传忠刘英华
中国中小企业 2017年8期
关键词:产业革命德国制度

文/杜传忠 刘英华

制度创新引领新一轮产业变革
——国外制度创新促进产业变革的相关经验

文/杜传忠 刘英华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一场新的科技与产业的革命正在孕育、发生,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应对,力图在新的产业革命中抢占优势地位。正在孕育发生的新产业革命对于我国而言,意义尤为重大。由于多种历史原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与前几次产业革命擦肩而过,并因此拉大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孕育发生的新一场产业革命为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和可能。为此,深入了解和把握影响产业革命发生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是十分必要的。纵观历史上发生的历次产业革命,制度变革和创新是影响产业革命发生发展的根本性因素。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一点,对于我国充分把握和利用新产业革命提供的历史机遇,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制度创新是促进技术进步、要素结构优化、生产组织变革的关键因素,从而是引致产业革命发生发展的深层次、关键性要素。当制度创新与结构变革使新技术、新要素结构和新生产组织在复杂的经济系统中的特定时点实现耦合,并建立起新的、具有突破性、颠覆性特征的新生产函数时,新的产业革命便随之发生并得到进一步快速发展。

制度创新与第一次产业革命

英国是世界上专利制度萌芽较早的国家,其1624年颁布的《独占条例》被马克斯·韦伯认为是和创造发明有关的一项积极改革,“没有这项专利权法的刺激,对于18世纪纺织工业领域内资本主义发展具有决定性的那些创造发明就未必会有可能”。英国专利法的实施,意味着一套鼓励技术变化、提高创新的私人收益率使之接近社会收益率的系统性激励机制被确立起来。据统计,1660~1750年,英国的科技成就数量约占世界总数的40%,在18世纪下半叶,焦炭炼铁法、纺纱机、织布机、蒸汽机相继涌现,成为英国工业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全面变革的强大推动力。

工厂制度、银行制度、土地制度和宗教制度的创新也对英国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与手工作坊相比,工厂能促进更高的投资率,从而导致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和农业生产以及手工作坊生产相比,工厂这种依靠机器为生的经济主体,更有动力也更善于对机械加以改良和创新。18至19世纪,英国议会圈地立法赋予了圈地运动合法权利,大量失去土地的自耕农和佃农一部分成为租佃农场的农业工人,另一部分则流入城市成为雇佣劳动者,向工业革命输送了大量的劳动力。1689年,英国发布的《信仰宽容法》吸引了大批在国外受到迫害的新教徒,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纺织技术,推动了英国纺织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专利法、土地制度、英格兰中央银行的创办等构成了当时英国主要的制度框架,这一框架成为支撑和推动第一次产业革命发生发展的重要基石。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第一次产业革命后期,英国在制度创新方面趋于缓慢甚至出现僵化,如教育制度、组织管理制度等。英国教育主要依靠民间教育事业和教会学校,政府没有采取国家直接举办教育的制度,使英国教育在工业革命后期对经济发展明显产生滞后作用。与美国和德国管理的职业化迅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国管理和组织创新及扩散的落后,也对产业革命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制度创新与第二次产业革命

作为后发国家的美国、德国,之所以在第二次产业革命中后来居上,实现赶超,包括产业保护、技术创新、金融及教育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创新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由于当时处于领先地位的英国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对美国、德国等国的市场造成了极大冲击。对此,当时的美国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和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都意识到建立贸易保护制度、发展本国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工业的重要性。以关税为主要内容的工业保护制度为两国制造业等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时间,并积累了发展所需的资本;以产业政策作为主要方式的国家干预制度使两国率先进入了电力电气、化学、钢铁、铁路运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确保了在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领先地位,并由此大大推进了两国的第二次产业革命。

技术创新方面,继英国之后,美国、德国也相继颁发了一系列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以促进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但专利制度对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的“导向性”、产业化作用不显著,为此,美国、德国进一步建立了有利于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研制度,尤其是实验室制度,使研发活动紧紧围绕生产进行,大大缩短了研发及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时间,如德国的西门子实验室和美国的杜邦实验室等。这些科研机构直接为生产服务,科研项目主要是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课题,一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研究成功,立即在生产中应用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两国表现出惊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1851~1900年间,重大的科技发明与革新,德国有202项,英国105项,美国仅1860~1900年就达到了67.5万项。实验室制度使技术发明的方式由经验型转向了实验型,促使技术发明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质的飞跃,是技术史上的一个重大制度变迁。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技术中心已由欧洲转移到美国。德国也是世界第二次技术革命的故乡,德国人不仅发明了发电机、电炉、奥托式煤气发动机和电车,而且在此基础上,于19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了电力、化学和精密机器制造等新兴工业部门。两国在科研成果转化制度方面的创新使两国引领了第三次技术革命浪潮,为第二次产业革命的发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并大大促进了两国产业革命的发展和深入。

金融制度创新为两国产业革命中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对两国产业革命的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的金融制度创新一方面体现在取消对银行进入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证券市场的建立及发展。1837~1860年,美国各州相继实行了自由银行制度,取消了进入限制,美国商业银行的数量从1820年的307个增加到1861年的1601个,1914年更是飙升到27236个,形成了在当时相当发达的银行体系。181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股票的公开发行使社会闲散资本汇集流向企业,1878年54家上市公司中,铁路公司和煤矿公司分别为36家和5家,还有各4家电报公司和运输公司,这些行业正是美国产业革命的新兴产业与关键行业。19世纪50年代以后,与工业关系密切的投资银行大量出现是德国银行业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相互结合,以中央银行为其后台,通过投资股票向大工业企业参股、控股并行使表决权,甚至直接参与企业的兴建、管理。在金融机构支持下,德国工业企业有了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能够较快地吸收新技术和更新工业设备,从而使德国工业后来居上,实现了对英国和法国工业的赶超。

随着产业革命的不断深入,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比之英国,美国、德国较早地意识到了教育对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性。美国在义务教育普及和推广大学教育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1787年的《西北法令》在美国兴起了拨地办学的高潮,《莫里尔法案》促使一批理工科大学和农业大学产生。此外,美国高等教育对产业需求有着快速的反应能力,如麻省理工学院于1882年设立了电机工程方面的第一门课程,第二年康奈尔大学也引入电机工程方面的课程并且在1885年就授予了这个学科第一个博士学位。大力兴办职业和技术教育则是德国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其中对职工的补习教育尤其重视。除了为15~17岁的青年建立职业学校、传授职业专业知识外,在1823~1830年期间,为了培养具有专长的技术工人,德国还在柏林、萨克森等地设立了建筑、冶金、纺织和工艺美术等中等专业学校。先进的教育、职业培训制度为德国和美国的工业革命提供了高素质的劳动力和关键技术人才,尤其是德国,高素质的专业工程师和化工业的化学家逐渐成为管理文化的主流,他们长期影响着生产的发展和投资战略。自此至今,高素质的技术应用性人才队伍一直是德国制造业居于世界前列的重要条件。

在生产组织及管理方面,以泰勒制为代表的科学管理制度和以福特汽车公司为代表的流水线生产是第二次产业革命时期的重要内容。伴随泰勒制和流水线生产的普及,垂直管理的组织形式和大企业中的等级结构逐渐形成,为美国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生产组织基础和市场保障。德国也在19世纪60年代末通过推行工程师管理制度促进了管理与生产职能的分工,企业开始推行科学管理制度。此外,打破对公司经营规模限制的公司法修订、有助于企业融资的证券法等制度调整也为适应大规模生产的现代公司扫清了障碍。

在有意识的、有力的政府干预和产业保护制度下,美国和德国进而通过技术进步、教育、金融及生产组织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为第二次产业革命的发生发展营造了相对有利的制度环境,并最终使两国实现对英国的全面赶超。

制度创新与第三次产业革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广泛应用,人类进入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时代。日本抓住这次产业革命的发展机遇,通过技术、组织和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美国一起成为第三次产业革命的先行国家。

日本的产学官合作制度为日本掌握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核心技术提供了关键性制度支持。二战后,经济受到重创的日本为了振兴经济,在战后初期主要采取了“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改良”的反向工程,但这种技术创新方式导致日本缺少独创性技术,无法引领技术发展的前沿,使经济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1980年,日本在“技术立国”目标指导下开始了对科技研发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对科技研发制度的创新使日本建立了从基础理论研究到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相对完整高效的技术开发体系,帮助日本迅速占领了第五次技术革命的技术前沿,掌握了引领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核心技术。制度创新是产业革命发生发展的关键。

教育制度创新一直是日本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自明治维新时期开始,日本就十分重视教育,在上世纪70年代对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做出规划后,日本对教育领域进行了深刻而及时的调整:在课程设置方面,日本高中、大学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已经普遍开设“计算机原理及其应用”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传授硬件和软件方面的系统知识;同时,在大学增设与超导、新材料、生物技术、新功能器件及软件等先进领域有关的专业,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以1969~1979年间电子和电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例:1969年,美国、日本的电子和电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分别为11375、11035,1979年分别为12213、19572,日本远远超过了美国相关专业的学生数量。进入70年代后,日本在企业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方面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不仅专门组织青年职工脱产或半脱产进修电子等新兴技术,并且很多大企业用来进行新产品和新流程开发的中央研发实验室在日常工作中也同时起着培训设施的作用。在第三次产业革命由重化工业转向以计算机、生物技术、新材料等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工业中,及时、快速的教育、培训制度创新解决了新技术、新产业对劳动力、人力资本的需求问题。

柔性制造系统、综合商社和企业下承包制是日本第三次产业革命时期重要的生产组织制度创新。柔性制造系统将微电子学、计算机和系统工程等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新的知识密集型自动化生产体制的核心,迎合了生物、核能、新材料制造、空间和海洋等工业对生产方式的需求;日本在应对第三次产业革命过程中,综合商社扮演了重要的产业培育者的角色,通过它培育出大量新兴产业与公司;下承包制使大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条件下承担起了产业结构变动中主力军的责任,并且大企业能通过交易、组织关系牵引、提携中小企业进入高层次的生产空间,使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与产业革命中产业结构变动方向保持高度相关,推进了产业革命的顺利进行。

但同时也应看到,虽然日本在第三次产业革命进程中得益于其制度创新,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但其后由于“制度锁定”,特别是出现严重的对既有制度的“路径依赖”,导致了制度创新的缓慢,而没有随着世界技术、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打破现有制度的限制,进行新一轮制度创新,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使日本经济在上世纪90年代陷入了缓慢增长的泥潭,被称为“失去的20年”,至今起色不明显。如综合商社体制及主银行制度下的金融机构与企业交叉持股在完成历史使命后也会抑制竞争、降低企业效率,尤其是在东亚金融危机中更是导致了金融危机在社会经济领域的蔓延。同样,战后为企业注入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的年功序列制、终身雇佣制等制度,因其易导致员工竞争意识的薄弱也面临着信息时代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严峻挑战。

对我国迎接新产业革命的启示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一场新的产业革命正在孕育之中。新的产业革命为我国提供了实现赶超、后来居上的难得历史机遇,为此我国必须借鉴前几次产业革命中通过制度变革与创新实现后来居上的国家的历史经验。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重要启示:

第一,影响产业革命发生发展的因素是多重的,其中制度创新是关键性因素。诺斯通过对比上述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历史指出“制度框架是经济取得相对成功的核心关键”。英国的工业革命用了近100年的时间,美国、德国、日本却仅用其不到一半的时间就完成了工业化进程并超过了英国。事实上,当时的英国并不缺乏世界上最优秀的科学家,在新技术领域最初也处于领先地位,之所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被美国和德国超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作为后起之秀的美国、德国以及其后的日本通过主动的制度创新,不仅大大缩短了产业革命进程并在持续的制度创新中成功实现了赶超。尤其是缺乏资源的日本更是主要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在第三次产业革命中的领先,由此也证明了Havrylyshyn and Rooden的结论:随着时间推进,各国初始条件变量对经济的影响渐小,制度相关变量的影响渐大。

第二,作为产业革命发生、发展的关键因素,制度创新作用于产业革命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作用于产业革命发生、发展的条件来推动产业革命的。产业革命是由新技术引致的,并伴随着新要素结构、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的出现,使新技术、生产方式扩散至整个生产领域,形成新的占主导性地位的新生产函数的过程。新技术、与新技术相适应的新要素结构、新生产组织是产业革命的条件,制度创新则通过促进技术进步、推动新要素结构及新生产组织的出现,从而促使产业革命发生、发展。

第三,产业革命的制度创新不是单一性制度创新,而是多方面制度共同作用、耦合的结果。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引领技术进步方向,促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通过金融、教育、培训制度创新为新兴产业提供资本支持,培育适合新兴产业及新的产业结构的人力资本、劳动要素;通过组织、管理制度创新推广适应新技术、新产业的生产方式,发挥新要素的互补、溢出效应。这些相互关联的制度创新在复杂的经济系统中共同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产业革命的发生发展。

第四,我国应通过制度创新抓住新产业革命提供的“机会窗口”机遇。首先,作为后发国家,我国应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的赶超经验,通过保护制度、产业政策等为新兴产业开辟市场、引导产业革命的方向和领域。其次,通过研发、教育、金融等制度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提供与新技术相匹配的要素、优化要素配置效率等,以满足产业革命对技术、要素的需求,尤其是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制度创新更是必要和紧迫。最后,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即使像美国、德国、日本这样通过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创新成功实现赶超的国家,在引导、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革命发生发展过程中,市场机制仍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尤其是在微观领域,通过制度创新,始终保持微观经济主体——企业的活力和持续竞争力。这一点对于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来说,借鉴价值更为突出。必须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之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具体到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前期注重发挥政府的扶持、培育作用,一旦新兴产业发展起来,就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政府作用重点转向为企业成长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政策与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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