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

2017-08-11 22:54宋超
卷宗 2017年20期

宋超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各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深刻影响着现阶段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各类司法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及相应司法机关解决了不少疑难法律问题,取得累累硕果,但“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进入更深层次的改革,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也必须紧跟时代,进行现代化转向。而现阶段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转向的研究还比较少,所以急需开展相关的研究与分析。本文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进行相关的阐述,希望可为相关参与者与研究人员带来一定帮助。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转向;程序哲学观;研究方法论

经济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我国各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已经走过将近七十载。在这将近七十载中,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经历了从无到有并逐渐形成体系形成体系的过程,取得了不少成就与进步,深刻地影响着现阶段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各类司法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及相应司法机关解决了不少疑难法律问题,同时为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出台各种不同的司法解释贡献了不少学术智慧,普及了现代诉讼常识与诉讼观念,提升人民群众的诉讼能力与诉讼素养,更体现了改革开放理念,生机勃勃,硕果累累。但“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进入更深层次的改革,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也必须紧跟时代潮流,进行现代化转向。而现阶段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转向的研究还比较少,所以急需开展相关研究与分析。本文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进行相关的阐述,希望对相关参与者与研究人员带来一定帮助。

1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已经走过将近七十载,取得了不少成就与进步,涵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很多方面,其研究方法也越来越多样化,研究视野也越来越开阔。相关研究者不断尝试突破,用比较简单的方式去解读和阐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束缚。对民事诉讼法的结构、机理以及运行方式展开研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和不小的进步。但是民事诉讼法学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也面临很多挑战:(1)社会科学发展以及自然科学进步给法学及其研究带来的挑战;(2)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改革时审判方式改变的挑战;(3)信息时代的挑战;(4)科技化的挑战;(5)本土化的挑战;(6)国际化的挑战;(7)多元化的挑战。这些挑战促使相关法学研究者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前景进行冷静反思。

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相关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相关研究的前瞻性不足,存在理论盲点。很多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命题我们只进行了初步研究而未进行更进一步的深刻研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民事诉讼法和宪法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之间的互动这两个对民事诉讼法学的定性、定位起重要作用的理论命题的研究还比较少且深度不够。另外,对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置和对接以及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之间的差异等理论问题,缺乏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而且,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还存在过于简单化的缺点,例如,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缺乏对不同性质案件采取不同诉讼程序的理论研究;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理论上未能充分满足各层级法院的不同程序需求;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民事诉讼法学存在差异的特点。这些缺点充分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是粗放型的,与精密化法学研究还存在较大差异。

(2)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相关研究未能关注某些急需关注的司法实践。在民事诉讼法制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复杂问题,相关基层司法人员积累了很多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而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未能充分对这些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概括总结和升华,未能及时将升华后的司法实践经验理论化以给相关司法者提供理论支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的反驳和反诉的区别问题、法官预决的效力问题、阐明权行使原则和行使界限问题等等,现阶段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尚不能给出满意的答案,这将使得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脱离实践,空谈理论,纸上谈兵。

(3)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相关研究未能充分融入世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世界是相互关联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能再出现传统封闭式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然而,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对国外相应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呈现虽热情但缺条理、虽广泛但缺深度、虽有规模但未形成体系的特点。例如,现阶段我国对美、日、英、俄、法等少数几个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研究比较多,但对于与我国进行贸易比较多的很多欧盟国家民事诉讼法的研究很少甚至没有,对如南美、非洲等其它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的研究几乎没有。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相关研究存在着很多问题,急需进行现代化转向,急需进一步优化,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2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程序哲学观的现代化转向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要进行现代化转向,必须先进行程序哲学观的现代化转向,从而实现法制现代化,对与我国现代社会发展不协调的传统法制进行改革,给民事诉讼法学带上时代色彩。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是一个个性和共性相互统一的概念,既具有世界性的特点,也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中国人民结合本国国情进行的一场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律改革运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随着中国融入世界,世界各个国家法律发展中的共性越来越多,所以中国的法制进程要赶超世界其它先进国家;但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又具有特殊复杂的历史背景,所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要兼顾中国基本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需要体现研究方法论多元递进和序哲学观二元并存这两个主要指标性特征。所以在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既要体现民事诉讼法律的工具性,也要体现民事诉讼法律的哲学性,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避免走极端。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程序哲学观的现代化转向。

3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现代化转向

研究方法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论现代化转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紧密联系,学术研究不仅是知识积累,更是知识系统化。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是这样,研究方法和民事诉讼法学本身始终相伴相随。随着经济发展、时代进步与社会变迁,民事诉讼法学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相应的研究方法也不断改进,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论和知识论相互协调,共同进步,使法学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相互统一。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论客观性主要体现在时代需求和受科学技术发展制约的特性。所以,要注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现代化转向,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程序哲学观的现代化转向、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现代化转向进行阐述与分析,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进行了初步探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对相关参与者与研究人员起到了一定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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