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汉语中存在大量的无标记被动句,即“意念被动句”。对于留学生而言,何时才能使用“被”字,是他们学习被动句的一大难点。本文综合前人研究成果,将“被”字的隐现情况分为“被”字必须出现、“被”字不可出现和“被”字可有可无三种类型。本文从“被”字句与无标记被动句的语义、语法及语用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被动句 “被” 隐现规律
一、引言
在对“被”字的隐现规律进行讨论之前,我们先了解本文涉及的几个相关概念。本文中的“语义因素”包括“生命度”和“语义色彩”这两个因素。“生命度”这个概念最早由王惠提出,指的是句中名词施事能力及支配控制整个事件能力的高低。根据名词性成分所代表事物的生命程度的特点,名词性成分可以分为有生命度名词和无生命名词两种。有生命度名词根据名词所指称事物生命度的高低,可以分为“指人名词>动物名词>植物名词”这一等级序列。而名词生命度越高,支配能力就越高,越容易和动词结构构成施动关系。“语义色彩”指的是一个句子整体句义所体现出来的感情色彩,有消极、积极、中性之分。本文中“语法因素”主要指谓语动词的选用对“被”字隐现的影响。“语用因素”包括“语境影响”与“主体态度”两方面。“语境影响”指的是上下文语境对句子表达形式的限制作用。“主体态度”指的是说话人对一件事进行陈述时的态度,包括客观陈述事实和带有某种主观色彩进行评价或刻意强调。
二、“被”的隐现规律
本文将汉语普通话中的“被”字句结构粗略表示为:N1+被+N2+VP。其中“N1”是主语,“N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省略,“VP”在句中作谓语中心语,“N1”是广义上的受事,“N2”是广义上的施事。这只是一个概括表达式,在我们日常使用中,还有很多变式。
(一)“被”字必须出现
1.语义因素
1)生命度
首先,當句子中只有受事主语“N1”,施事“N2”不出现,主语“N1”是有生命名词,而且难以区分施事和受事的时候,“被”字一定要出现。如:
(1)鸡被吃了。
(2)小张被送到医院了。
(3)苹果吃了。
例(1)中,主语“鸡”是有生命的,它可以发出“吃”这个动作,成为“吃”的施事者,同时,它也可以成为“吃”的受事者(“人吃鸡”)。因此,在主语是有生命体,可以成为谓语动作的施事者,也可以成为受事者的情况下,“被”的出现与否,会使得句子的整个意义有本质的差异。只有加上“被”,才能清楚地表达被动的含义。例(2)中单独提出名词“小张”,可以和谓语动词“送”构成两种含义,“小张送东西到医院”或者“别人把小张送到医院”,只有加上“被”,“小张”和“送”的关系才能确定下来。例(3)中,“苹果”没有生命,所以,它和“吃”之间只有一种意义关系,即“苹果被人吃掉”,没有“被”字也不会引起歧义。对于无生命主语的“被”的隐现情况,下文将详细说明。
当有生命名词充当主语,施事“N2”出现的时候,只有当“N1”的生命度大于或者等于“N2”时,“被”字才能省略。例如:
(4)那件脏得发光的破棉袄裹住了我,或者说我被棉絮困住了。
(5)李胖子被刘胖子打了。
例(4)中,“我”的生命度大于“棉絮”的生命度,可能会被认为是施事,所以“被”字必须出现;例(5)“李胖子”和“刘胖子”都指人,两者生命度相等,所以必须用“被”字指明施受关系。
2)语义色彩
诸多学者已从共时、历时双角度证明“被”字句往往带有损害义。“被”古来即有“蒙受”义,如“被文王之化”(《诗经·野有死麇》)。使得“被”字句逐渐产生了一种遭受、损害、不如意、不愉快的语义色彩,我们在这里统称其为消极损害义。这种损害义可以表现在两方面:句子整体具有损害义以及“VP”本身具有损害义。因此,当表达的是消极的、不如意的意义时,通常选择“被”字句。
(6)房子被大火烧毁了。
(7)好事儿都被你搅合了。
(8)钱[被]赚得太多,都不知道怎么花了。*
例(6)、(7)很明显表示的都是不好的事情,带有消极损害的语义色彩,而且都加了“被”字:“房子被烧毁”“好事被搅合”。例(8)没有明显的消极损害义,所以在加了“被”字之后,句子很不自然。当然,这和句子的主语的生命度也有关系。
此外,研究“被”字句语法化的学者们已经发现,“被”字句的消极损害义正在逐渐减弱,如“我被老师表扬/称赞/夸奖了”这样的句子正逐渐被人们接受,“被”字句使用范围在扩大,但目前来看,“被”字句表积极语义色彩的情况比较少。
2.语法因素:谓语动词
当谓语动词是表示“请、命令、指定、叫、让、禁止”等使令意义的动词时,要用“被”字句,因为这种类型的动词作谓语很容易导致施事和受事混淆。所以,“被”字一定要出现。例如:
(9)他被逼着去相亲。
(10)陈杰被命令离开现场。
(11)电脑显示用户账号被禁止是怎么回事?
(12)逃票乘客被请下车。
例(9)~(12)都是“被”字句,分别出现了“逼”“命令”“禁止”“请”这些使令意义的动词,为了避免施受含糊,都带了“被”字。
另外,当被动句中出现“称为”“誉为”“认为”“定位”等动词作谓语,表示“被称为什么”“被誉为什么”“被认为什么”“被定为什么”语义的时候,“被”字一定要出现,这些都表示人们对某些事物所持态度的动词,一般都省略施事“人们”。例如:
(13)黄河被誉为中华民族的摇篮。
(14)经科学研究,手机被定为“致癌物”
(15)爱因斯坦说:“哲学可以被认为是全部科学之母”。
语法因素除了谓语动词的选用外,还包括补语、状语等词语及句式的选用。谓语动词后面带“着、过”作补语时,以及当谓语动词后面带状态补语时候,“被”字不能省略。
古代汉语中保留下来的固定搭配,如“被……所……”这种格式,“被”字不能省略。
3.语用因素:主体态度
当说话主体要强调主语这部分所受到的影响以及主语和其他部分的相互关系时,人们往往倾向于采用“被”字句。因为“被”字作为被动标记,其中的一个作用就是指明施受关系,所以,“被”字句更能突出主语受到的影响,更能明确表明说话主体对所陈述事物的主观情感态度。
(16)书房打扫干净了。
(17)书房被他打扫干净了。
(18)这个新款的手提包我买了。
(19)这个新款的手提包被我买了。
“书房打扫干净了”是对整体事实的客观说明,而“书房被(他)打扫干净了”强调的是主语“书房”这一部分受到的影响,强调的是受事,也体现了说话主体的“较为满意”的主观态度。同样,“这个新款的手提包我买了”也是叙述一件事,在施事“我”前面加一个“被”强调就不一样了,强调了受事“新款手提包”受到的影响。另外,和前面两个例句不一样的是,“这个新款的手提包”这一例句还突出了施事的作用,即施事“我”所发出的动作“买”的影响,还有说话主体“我”对“买了”“这个新款的手提包”的某种主观态度。因而,有无“被”字,关系到句子的表达效果。
(二)“被”字不可出现
1.语义因素:语义色彩
与“被”字句相对,无标志被动句对[+损害]基本无要求,因此,当我们表示中性或者积极的感情色彩的时候,往往会采用无标记被动句的形式,而不用带“被”字的被动句。如:
(20)衣服洗了。
(21)作业写完了。
(22)你的抽油烟机清洗好了。
(23)鞋带我系得很紧,这回不怕跑散开了。
(24)鱼烧得很香,我就着吃了两碗米饭。
是否具有消极损害义,是影响无标志被动句和“被”字句不对称及不能完全进行转换的重要原因。例(20)~(24)中“VP”和整个句子都不具有[+损害]的特征,这与它们无法转换成“被”字句有直接关系。试比较“他的名字被写在死亡名单上面,我一眼就看到了。”与“妈妈,作业被写完了,我能去玩么?*”两句,“写在死亡名单上”当然是有损害义的行为,用“被”字句表达并无不妥;“写作业”则是中性行为,并无遭受、不愉快色彩,无法使用“被”字句表达。
作为被动句,无标记的形式仍然可以表示消极损害义,尤其当句子的主语是无生命体的时候。如:
(25)昨天摔了一大跤,脚扭伤了,胳膊也摔得青一块紫一块。(摔[+损害])
(26)这件棉衣穿旧了,买件新的吧。(穿旧了[+损害])
(27)违禁商品没收了两大车。(没收[+损害])
(28)房间看起来好久没收拾了,几张揉烂的废纸乱七八糟地扔在地上。(扔[+损害])
2.语法因素:谓语动词
第一,当谓语动词“V”是“加以、进行、给予、予以”等形式动词时,用无标记被动句,即“被”字不能出现。如:
(29)城市历史遗迹应该加以保护。
(30)城市管理十一个领域中的问题将加以规范。
(31)春晚节目征集正在火热进行中。
(32)食物进行蛋白质变性后还会有营养吗?
第二,当谓语动词为“了解、懂、明白、理解”等心理动词时,不加“被”。例如:
(33)你的处境我了解。
(34)他往屋里张望了一下,然后微笑着说:“您的苦闷我都懂。”
(35)被人误会的感觉我理解。
这些动词都是我们前面所说的非典型被动句动词,他们的动作性、处置性不强,因为不能应用于不同类型的被动句。
3.语用因素
1)語境影响
在具体语篇中,上下文能够为句子提供特定的语境,交代背景信息,具有补充作用。除了补充语义信息的作用外,上下文还具有制约语义信息范围的作用。因此,当上文有明确的语用背景的时候,句中不使用“被”字,我们也可以明确区分施受关系,不会产生歧义。陆俭明在《在探索中前进:21世纪现代汉语本体研究和应用研究》(2004:163)中提出了“小语法观念”这一说法。他说:“苹果吃了,这样的受事主语句,其实只在句子层面上出现,因此把这类结构看成是语用结构更合适。”这种说法比较合理,因为大部分无标记被动句的使用依赖于上下文,在缺乏上下文支撑的时候不能独立成句。
*(36)李四抓住了
*(37)张三送到了医院
作为一个单独出现的句子,“李四抓住了”是一个歧义句,如果换成“小偷抓住了”“病人治好了”是没有歧义的,因为“小偷”“病人”是具有特殊含义的词,前面提到过,一般学者将这类词语称之为有特殊身份特征的词,这类词经常作动词“抓住”和“治好”的施事理解,即便不加“被”字,也不会导致施受含糊。但在没有其他任何辅助信息的情况下,“李四”既可以被理解为“抓”的施事,也可能是受事。同样的“张三送到医院”也是一个歧义句,可以是张三(把别人)送到医院,也可以理解为(别人把)张三送到医院,施受关系含糊不清,因而需要上下文的支撑。但是,一旦这两个句子处于某个特定的语境当中,如,在上文交代了“李四做了坏事,并且逃跑了”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会很自然的将“李四抓住了”理解为“李四被抓住了”,语篇中的“李四抓住了”只是由于受上下文的影响,为了使叙述更加简洁而把“被”字省略了。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在语篇中,受上文影响,为了使前后句式保持和谐一致,当前面的句子是主动句的时候,这时候我们可能把后一句的“被”也省略掉了,使它以“主动句”的形式呈现。
2)主体态度
无标记被动句虽然也表示被动,但是它偏重于叙述客观的事实,具有客观描述性。所以,二者所体现出来的说话主体态度有所不同。“被”字句是带有明显的主观感情态度去强调主语受到的影响,无标记被动句则只是简单客观叙述整体事实。
(38)鸡杀了。/鸡被杀了。
(39)钱包划烂了。/钱包被划烂了。
例(38)中的“鸡杀了”和“鸡被杀了”都表示“被杀”这一相同的意义,但是,无标记被动句“鸡杀了”,表达的是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句子所体现出来的主体情感态度非常平淡,偏重于叙述;“鸡被杀了”更加突出的是主语“鸡”受到的影响,强调受事,能够传递出主体的某种感情态度。同样的,“钱包划烂了”说明的是一个事实,而“钱包被划烂了”强调的是主语“钱包”受到的影响,强调受事,同时比较明确地传递出了说话主体的感情态度。
(三)“被”字可有可无
1.语义因素
1)生命度
首先,主语无生命,“被”字可有可无。在分析无标记被动句的主语时,我们发现其主语大部分是无生的。通过对“被”字的作用分析,我们了解了“被”字出现的一个作用就是指明施受关系。生命度越高的事物所具备的支配能力就越高,所以无标记被动句中主语多半是无生的,不需要“被”字表施受关系。吕文华(1987)说:“在无标记被动句中,当主语是无生或者生命体不会被认为是施事时,则无需使用被字句。”无生命名词充当主语的被动句,既可以用无标记被动句,也可以用“被”字句,即“被”字可有可无。例如:
(40)鞋子(被)他穿烂了。
(41)现在望不到天空,天空被暴雨遮住了。
(42)昨天的脏衣服(被)我洗干净了。
例子中的“鞋子”“天空”“衣服”都是无生命名词,因此可以用无标记被动句,也可以用“被”字句,“被”字可有可无。
前面我们说无标记被动句的主语大部分是无生命的,但不是说有生命名词就不可以被使用到无标记被动句中,事实上有生命名词也能充当无标记被动句的主语,但比无生命名词复杂。在上文中我们简单提到过。
有生命名词充当主语时,当“N1”的生命度小于“N2”时,“被”字则可有可无。例如:
(43)老母鸡(被)爸爸杀了。
(44)鸡蛋(被)妈妈卖了。
(45)玫瑰花(被)害虫咬过。
例(43)、例(44)、例(45)三个例子中的“被”字都可有可无,“老母鸡”“鸡蛋”的生命度小于指人名词,“玫瑰花”的生命度小于害虫,所以“被”字可有可无。
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说明,即名词是有生名词,而且名词在特定的关系义场中,本身带有特定施受关系,也就是一些学者所说的有特殊身份的词语,如:“老师——教——学生”“警察——抓——小偷”“医生——医治——病人”。虽然,“N1”的生命度等于“N2”,但“被”字可有可无。例如:
(46)小偷抓住了。/小偷被抓住了。
(47)病人治好了。/病人被治好了。
这两个例子从形式上看与前面的例子相同,但却可以省略“被”字,原因是“小偷”和“病人”用在句子中不会被认为是施事,他们已经被默认为“抓住”和“治好”的受事。所以,他们可以省略“被”字,没有这类身份特征的词语在使用过程中要加“被”字,如“李四被抓住了”“他被治好了”才不会导致施受含糊不清。
2)语义色彩
在汉语被动句中还有一种句子是既可以用“被”字句,也可以使用无标记被动句的。例如:
(48)电脑拿走了。/电脑被拿走了。
(49)书拿走了。/书被拿走了。
“电脑拿走了”,我们也可以说是“电脑被拿走了”,以英语为母语的学生会翻译成“The computer was taken away”,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两个句子没有差别,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实际上这两个句子是有差别的。通过对“被”字句和无标记被动句的功能差异的论述后,我们可以解释“电脑拿走了”和“电脑被拿走了”这两句子之間的差异。前面一句多表示的是中性的意义。后面一句用来表示不如意的意思,说话人是不希望有人把电脑拿走的,而且还有一种可能是电脑是被人偷走的。同样的“书拿走了”和“书被拿走了”也有差别,但是在英语里同样被翻译为“The book was taken away”,这种偏误的产生主要是母语负迁移导致。所以留学生在学习汉语被动句时,一定要注意色彩意义的不同。
上述三点制约因素具有层级性,三者对“被”的隐现的制约力度有所不同。第一点即语义因素,是基础,具有强制性;其余两点,语法因素和语用因素则具有弹性和灵活性。
参考文献:
[1]吕文华.“被”字句和无标志被动句的变换关系:句型和动词[C].北京:语文出版社,1987.
[2]吴门吉,周小兵.意义被动句与“被”字句习得难度比较[J].汉语学习,2005,(1).
[3]刘红燕.对外汉语教学中“被”字句的习得情况考察[D].北京:北京语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4]王还.英语和汉语的被动句[J].中国语文,1983,(6).
[5]高顺全.试论“被”字句的教学[J].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2001,(1):29-34.
[6]龚千炎.现代汉语里的受事主语句[J].中国语文,1980,(5).
[7]王静.从语义级差看现代汉语“被”字的使用[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6,(2).
[8]张伯江.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对称与不对称[J].中国语文,2001,(6).
[9]李临定.现代汉语句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0]李珊.现代汉语被字句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洪力 广东广州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510000)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2017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