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巧云 魏初奖等 图/刘鹏程
立足为民办实事,全力推进森林病虫灾害保险
文/刘巧云 魏初奖等 图/刘鹏程
2010年1月1日,福建省把由全省森林火灾保险扩大到森林综合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干旱,从此森林病虫灾害保险作为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的一部分实行同部署、同推进。6年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各级林业、财政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及和地支公司的协同推动下,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2010年以来,全省森林承保覆盖面持续扩大,森林综合保险承保面积从2010年的4378万亩扩大到2015年11420万亩,连续4年超过1亿亩,保持多年高覆盖率。详见表1。全省森林病虫灾害理赔日益到位,理赔金额从2010年的165.59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1453.3万元,林农因保险而获得森林病虫灾害损失赔偿,经营风险得到释放,有力地提高了林农经营积极性,调动了林农防治减灾的主动性。2016年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森防检疫站先后派员到福建调研取经,高度评价福建关于森林病虫灾害保险的做法,并建议在全国推广。福建的主要做法是:
表1 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历年森林承保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森林综合保险工作,2010—2013年连续四年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4年和2015年省委省政府又将森林综合保险列入年度全省重点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尤其是2015年将森林综合保险纳入林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持续将森林综合保险工作融入生态省建设的大局中谋划,作为降低林农经营风险、改善民生的一项具体举措,在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等有关会议上进行部署,持续推动;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森林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研究部署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协调解决森林综合保险工作遇到的问题。此外,每年还将森林参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逐级考核抓落实。
一是制定了森林病虫灾害保险的灾害损失理赔操作规程和灾害损失认定标准。根据森林综合保险工作职责分工,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以下简称省防检局)通过大量调研和测算及与省财政厅、中国人保福建分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会商,并在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森林病虫灾害保险的灾害损失理赔操作规程和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于2010年8月4日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试行)〉及〈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的通知》(闽林综〔2010〕85号)。二是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福建省防检局在连城县、沙县等开展林业生物灾害保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生物灾害理赔工作的操作流程,并将试点成果推广到全省各地,各地再结合当地的县情、林情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地促进了森林病虫灾害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福建省林业厅、财政厅和中国人保福建省分公司三家每年均联合制定《年度森林综合保险工作方案》,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每年的森林保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统一明确的要求;二是省林业厅与中国人保福建分公司、各地林业部门与人保财险公司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密切联系,定期沟通交流森林综合保险在投保承保、灾害报损、勘验定损、理赔兑付等相关程序,在保险费率、理赔标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通过交流在树立为民保险、落实党和政府服务“三农”政策中统一认识,在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具体举措上达成共识,在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不断解决理赔到位率低等问题上形成合力,通过部门联动、上下紧密配合,使福建森林综合保险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森林病虫灾害保险事业也同步推进。
一是出台并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2011年起生态公益林,财政补贴由2010年的70%提高90%(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25%、县级财政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比2010年下降20个百分点);对投保面积1万亩以下的商品林,2011年起财政补贴由2010年70%(其中15%县级财政补贴由基层保险公司作挂账处理)提高到75%(中央财政30%、省级财政30%、县级财政25%),林权所有者承担25%(比2010年下降5个百分点);对投保面积1万亩以上的商品林,2011年起财政补贴由2010年的55%调整为60%(中央财政30%、省级财政30%),林权所有者承担40%(比2010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二是适时调整相关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2010年实行统一保险金额,即不分树种和林龄,按平均造林成本,每亩500元,但实行分类保险费率,即生态公益林保险费率为2‰,每亩保险费1元;商品林保险费率为3‰,每亩保险费1.5元。针对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保险费率明显差异,不利于调动商品林参保积极的情况,2011年在坚持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不变的情况下,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保险费率调整为统一的2‰,每亩保险费1元。针对2‰的保险费率较低、不利于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2012年起将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5‰,每亩保险费1.25元。在保持保险费率不变的情况下,2014起又将保险金额提高到每亩600元,每亩保险费为1.5元。三是适时调整赔偿标准。从2014起,因严重森林病虫灾害进行林分改造的,每亩赔偿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其他的重度和中度受害的每亩赔偿标准分别由50元和25元提高到60元和30元。四是保障效益补偿金。规定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保费林权所有者承担的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从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缴纳,这一规定为生态公益林100%参保率提供了保证。省属国有林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从中央财政育林基金减收转移支付省级分成中缴纳。五是制定分类承保的政策。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以县为单位统一参保,商品林自愿投保。对经营面积较大的国有林场、林业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必须单独投保,实行一户一保单,保费由投保人缴纳;对经营面积较小的一般种植户,可以村为单位组织参保,实行一村一保单,保费可由村统一收取或扣缴。通过较简便、可操作的承保方式,促进了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开展。六是理赔公开透明。贯彻《农业保险条例》,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即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陪到户”。
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省级财政设立2000万元保险风险补偿金,实行上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年度总额保持2000万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当年森林综合保险赔付率超过80%时,启动省级森林综合保险风险补偿金,赔付由人保财险公司与省级森林综合保险风险补偿金按1:1比例承担。省级风险补偿金以2000万元为限,超过部分由人保财险公司全额承担。二是建立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平衡保障基金。2011年起,中国人保福建分公司由基层单位计算赔付率改为按照设区市为单位计算赔付率,并改变相应的考核方式,当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80%时,启动风险补偿金,福建分公司还出台建立了《福建省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平衡保障基金》,为基层公司解除了部分后顾之忧,调动基层保险公司员工推动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创新参保投保方式。积极探索依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分散农户统一投保的有效做法,完善和规范投保工作。坚持自主自愿,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的原则,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并建立了森林综合保险合同订立、投保清单制作、签字和公示等相应的规范的承保流程。四是建立承保及理赔进度调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林业部门与人保财险公司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及时交流承保、灾害发生、理赔等方面信息,邀请中国人保福建分公司参加省林业有害生物趋势分析会商会等,及时掌握和反馈森林保险相关信息。市、县(区)人保财险公司应于每月3日前向同级林业、财政部门报送承保和理赔情况统计表。设区市林业部门将本地区承保和理赔汇总后于每月5日报送省林业厅。五是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省林业厅与人保财险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共同组成督导组,前往各地区开展森林综合保险情况检查。六是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各地人保财险结合三农网点建设,密切与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的联系,通过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来动员广大分散农户参保。同时,各地林业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不断健全完善承保理赔、防灾防损合作机制,对基层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协助进行宣传展业、承保、现场勘验等相关费用支出,要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如漳州市人保财险公司积极落实外业补贴经费,对林业部门协助宣传展业、组织投保、现场勘验等相关费用支出给予支持。南平、三明市林业部门组织具有林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库,通过电脑抽取勘验定损专家,协助查勘定损,复核定损数据等,确保查勘定损结果专业准确、公开公正。七是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中央及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省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请结算,并附申请报告及投保明细表。县级财政应及时将需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各县(市、区)保险支公司向省人保财险公司申请保费补贴资金时,应经同级财政、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并附以下材料:保费补贴申请、保险单复印件以及经同级财政、林业部门盖章确认后的投保明细表。各县(市、区)保险支公司应留存以下文件备查:保险合同(保单)、开具的保费收据、投保农户或单位缴纳的保费复印件及投保情况明细表。
按照“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横幅、进村入户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广泛宣传和普及森林保险知识,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让群众真正了解到森林保险是党和政府兴林富民的重大政策;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以及可行的承保工作流程,采用群众最容易接受的宣传形式和深有感受的典型案例,让群众听得懂、算得来,能理解、好接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是在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谋福利、办实事,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2014年以来,林业、人保联合举行了“森林保险走村入户宣传志愿者活动”,开展森林保险进村入户“五个一”宣传活动,即出一期墙报、贴一组宣传图片、播一期多媒体、开展一期志愿者活动、形成一项长效机制,部署基层林业部门特别是林业站与人保公司一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林农保险意识;并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作广泛宣传,增强广大林农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让政策惠及更多百姓。
森林病虫灾害保险是一项惠及林农的民生事业,保护的是生态,受益的是林农。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体制机制,简化赔付程序,维护好林农利益,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相统一。
(作者单位: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责任编辑/丁 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