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枚 阳仲斌 赵佑柏
摘要 介绍了新和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强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拓展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积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继续加强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体系等对策,以期为新和县发展农业产业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问题;对策;新疆新和
中图分类号 S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3-0272-02
近年来,新疆新和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基地为基础,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按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对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整合,拓展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逐步建立“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和健康、快速发展。
1 发展现状
1.1 农业产业化
新和县现有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家、地区级龙头企业6家,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7家,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25个,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19家,从业人员2 914人,实现营业收入152 991万元,增加产值17 15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 638万元,上缴税额242万元,带动农户6 000余户;7家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利润总额为54万元,上缴税金41万元。
1.2 农产品品牌
积极申报新疆农业名牌产品,积极组织新和县键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益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和县永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桑塔木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申报5种新疆农产品名牌产品;大力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申报了1.4万hm2红枣和核桃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533.33 hm2蔬菜再次获得中国农业部绿色原料基地认证3年续用,第一面粉厂、金泰粮油公司1.45万t绿色小麦粉认证工作正在申报中,333.33hm2有機核桃、红枣基地认证已进入第3年转换期;畜牧局出资9万元申报“新和鸽肉”地理标志品牌1个;新和键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新申报新疆著名商标(键鹰牌)1个。
1.3 农产品加工
新和县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进展顺利。实施烘干房及冷藏库项目,建设指标烘干房108座、冷藏库35座,采取县直相关部门包乡(镇)、各乡(镇)分管领导包农户或合作社的督查机制,并跟踪指导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截至目前,烘干房和冷藏库建设已全部通过阿克苏地区验收,部分烘干房已经启用,烘制瓜干、西红柿干、黑枸杞和桑葚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4 农业龙头企业
新和县在扶持龙头企业精深加工上大做文章,积极协助新疆青山果业有限公司总投资580万元核桃油深加工项目、翔绿丰生态肥业总投资4 800万元二期生产项目、新疆西部果园有限公司投资7 000万元惠华果品保鲜库转让升级项目的实施;与新疆华凌农牧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网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5亿元农牧产品流通销售项目合作协议;组织和协助新疆佳利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桑塔木种业有限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帮助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1.5 农产品销售平台
一是在疆内外各大、中城市已建立了各类新和县特色农产品和果品的直销店、旗舰店、经销店、专卖店、专柜、代理商等共114家。利用丽水市援建的有利条件,在丽水市新建了新和县农产品专卖店、体验店18家,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3个。二是在淘宝、天猫、京东、1号店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及在微信上开设微店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已达150多家。建成并投入使用1个占地1 000 m2的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8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28个村级电商服务点。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高
新和县目前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63个,规范运行的130个。但农民入社、参与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仍然不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蔬菜和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高,各类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1]。
2.2 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农产品加工业基础薄弱
一是主食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分布较散,产品附加值低。二是棉纺企业中,受资金不足的影响,企业扩大生产的能力不足。三是林果企业、合作社精深加工产品少,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开拓缓慢,知名品牌创建力度不大。
2.3 招商引资力度不大,规模化企业较少
近年来,受全国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落户新和县的规模化农产品加工企业寥寥无几。已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类型单一,多以棉纺企业为主,畜产品和蔬菜制品加工企业严重缺乏。
2.4 农业产业化项目较少,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企业缺乏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发展潜力和后劲不足,生存压力增大。农产品加工多以初加工为主,精深加工项目不多,产品附加值不高,企业利润空间不大,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5 农产品宣传力度不大,品牌建设意识不强
各企业和合作社均有自己的商标,但缺乏宣传意识,且各自为阵,抱团经营销售的意识不强,对于集中统一使用阿克苏红枣、阿克苏核桃等地理标志品牌的认识不到位,品牌五花八门,甚至有的合作社打着“和田玉枣”“哈密大枣”的牌子,为其他地区树品牌、做嫁衣。
3 发展对策
3.1 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巩固发展现有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决策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关联度高、规模大、起点高、技术经济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确保每个产业都有龙头企业。促进龙头企业提质、扩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带动产业增速发展[2]。
3.2 加强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发展畜禽养殖以及温室蔬菜、特色林果和优质粮棉,建立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规模化的集中连片种养基地,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形成畜牧、设施蔬菜、林果、粮棉等主导特色突出、与龙头企业发展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基地[3]。
3.3 拓展延伸农产品产业链
扩大农产品加工转化规模,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加工设备、包装工艺等引进、推广和创新,提高产品和产业的科技含量、加工深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拓展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4]。协调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产业。
3.4 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
联合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搜集和发布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产销信息,同时努力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建成和完善立足本县、辐射全疆、面向全国、产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体系,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3.5 完善、畅通农产品流通体系
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社建成农产品营销网络体系,加大产销衔接力度,大力发展农产品销售连锁店、直销店和配送中心等,鼓励企业和农民发展网店和微店,促进农产品网上交易。加快建设和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拓展、畅通流通渠道,保证农产品流通顺畅。利用浙江省丽水市对口援建优势,在丽水市建设农产品储备库、冷藏库、旗舰店、直销中心、经销店等,完善销售网络和物流体系。
3.6 继续加强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消费方式、商贸协会等,积极对接京东、阿里、1号店等电商平台,打造网络交易平台,实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站全覆盖,构建“基地、加工、物流、电子商务”四位一体的农产品营销体系,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消费市场,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实现线上线下销售、疆内疆外配送。
3.7 加强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
一是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开展果类加工、棉花加工技术、制油、制粉工艺、手工地毯制作、乳制品加工、牛羊屠宰加工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培育途径,积极引进高校、企业相关优秀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以扩大和补充新和县人才队伍;积极组织当地企业的技术人员到援疆省份對口行业学习。三是聘请专家来新和县指导和授课,提高当地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4]。
3.8 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
树立诚信意识,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竞争力。协助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社注册自己的商标、形成自己的品牌,继续做好“阿克苏红枣”“阿克苏核桃”“新和葡萄”等地理标志性品牌的建设和维护,开展QS认证取得商超准入资格。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品牌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国家及自治区级的农产品品牌和驰名商标,增强农产品营销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3.9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体系
继续在企业用地、用电、信贷、税收、贷款贴息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并积极协助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争取国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和资金支持[5-6]。设立发展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给予农产品企业和合作社农业优势板块建设资金、农产品加工专项扶持资金、特色林果业和粮棉油加工贷款贴息资金、农业产业化奖励资金和企业担保贷款政策,激发企业和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和活力。
4 参考文献
[1] 冯丽红.新和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形势浅析[J].农村科技,2016(7):76-78.
[2] 韩艳旗,张银岭,王红玲.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北农业科学,2014(3):713-717.
[3] 张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推广模式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4] 段少远.拜城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问题探讨[J].新疆农垦科技,2012(10):47-49.
[5] 曹靖,尉京红,朱艳萍.财政支出对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J].商业会计,2013(7):55-56.
[6] 郑会军.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C]//“三农”问题与新农村建设:湖北省首届涉农领域青年博士论坛论文集.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业厅、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