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围村:新“乡愁”何以解?

2017-08-07 18:44杨明生
城乡建设 2017年14期
关键词:垃圾处理乡愁垃圾

■ 杨明生

垃圾围村:新“乡愁”何以解?

■ 杨明生

笔者在鄂西北农村调查走访发现,近些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快速推进,漂亮的新农舍如雨后春笋,但许多村落的环境却未见明显改善,尤其是“垃圾围村”现象比较严重,路边、河边、村边、田边、塘边、屋边成了农村的“天然”垃圾场。以往的农村,炊烟袅袅、鱼虾成群。如今的农村,污水横流、鱼虾罕迹,房前屋后、田边路边、沟港滩头都充斥着未经过任何处理的各类垃圾,让原本美好的“乡愁”失了“根”、断了“魂”,日渐成为人们不堪回首的新“乡愁”,让人不敢亲近。究其原因,主要是“三个滞后”。

观念滞后。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对农村垃圾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有人认为农村的天地广阔,有点垃圾无伤大雅;也有人认为农村垃圾处理会加重农民负担;还有人认为垃圾处理与己无关。很多农户把自家打扫得干干净净,却把垃圾倒在家门之外就不再理会,弄得到处臭气冲天、不堪入目。

治理滞后。国家和省级层面对于农村垃圾收集治理的扶持政策不多,县级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甚至是“要饭财政”,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薄弱,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率低,与湖北省90%的标准差距甚远,同时大部分收集的垃圾只能进行简单的填埋未得到无害化处理,这无异于将生活垃圾污染集中化,不仅起不到改善生活环境的作用,还会造成更大的污染。农民群众作为垃圾制造者本应承担垃圾处理义务,但由于相关法规制度及运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农民群众的力量难以聚集起来;导致农村少有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监管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专门立法,相应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中,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转变为村镇建设中心,不再承担管理职能,县级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又没有将职能延伸到乡镇,农村环境卫生处于“市里无法管、镇里无力管、村里无人管”的境地。即便所有乡镇设立了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让所有的管理人员专司乡村垃圾管理,也未必会有明显效果。一些城镇的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有限,就“上山下乡”,转移到农村“掩埋”。

从更大范围看,“垃圾围村”绝非一地的“风景”。据住建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一年可产生约1.1亿吨生活垃圾和90多亿吨生活污水,其中约有0.7亿吨生活垃圾和70亿吨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随意排放。虽然我国早在2014年就已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专项行动,但“垃圾围村”形势依旧严峻。要走出“垃圾围村”困局,亟须“五个强化”。

强化法规体系。农村垃圾处理与防治是一项艰难复杂的长期任务,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在短期内无法完成国家级立法的情况下,地方立法可先行先试。各地制定适宜本地的农村垃圾治理办法,既能适应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也能对减缓农村垃圾污染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还能为以后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经验。为避免出现管理较严格的地区向管理不严格的地区或者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流转垃圾的情况,不同地区在制定垃圾处理标准的制度上不宜差异过大。

强化资金筹措。资金短缺一直是困扰农村垃圾处理的关键所在,需政府、市场和乡村三方共同发力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其中,政府和市场发挥输血功能,乡村需自主发挥造血功能。从政府层面看,农村垃圾处理投入欠账较多,需持续加大投入,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倾斜,通过税收、金融、用地等多种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进来。从市场角度看,可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拓宽乡村垃圾治理资金筹集渠道。从乡村角度看,可结合自身特色发展乡村旅游,让村民在环境改善中受益,自愿维护乡村环境并承担垃圾处理费用。

强化垃圾分类。城市垃圾分类推行20年仍未有起色,农村垃圾分类可先行先试。破解农村垃圾处理难题的核心工作应该放在“分类减量”上,持续努力地推进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是解决垃圾问题的真正出路。垃圾分类的方法要科学、可操作性要强,才能真正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垃圾处理可采取“分类减量—清运回收—无害化处理”的模式,结合当地的生活习惯和资源回收系统制定分类细则,配备专门收运工具,建立分类存储设施,对收运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发动专业人员引导村民进行垃圾分类。

强化模式探索。由于农村垃圾统一处置成本高昂,城市垃圾处理模式很难复制到农村。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分类、分片、分级”处理模式。经济欠发达且交通不便的村庄,可以探索源头分类减量、适度集中处理模式,源头分类减量后,可以用“户分类,村收集,就近就地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经济较发达、交通便捷的农村,可以探索城乡一体化模式,由环卫部门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收集运输,“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经济较发达、市场发育良好的农村,可以探索市场化模式,将生活垃圾集中到县市进行处理。

强化技术支持。村垃圾是“就地消化”,还是“垃圾外运”?收集处理的程序,垃圾堆放点确定的原则是什么?方圆多大的村,人口多少的地方,该有多少个、多大规模的垃圾堆放点?责任人是谁、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对这些问题,应逐步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同时,要加强技术攻关,尽量实现用生态的方式消化处理垃圾,减少清运垃圾的成本和费用。要指导帮助农村垃圾处理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堆肥处理、筛选分拣、保质运送等相关技术,规范设置农村垃圾分类场、就地堆肥设施等,不断适应农村垃圾日益增多的需要。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城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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