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映锋
(河南工学院 社科部,河南 新乡 453003)
河南失地农民现状分析
张映锋
(河南工学院 社科部,河南 新乡 453003)
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用地快速扩张,必然带来农地面积骤减,失地农民数量剧增。而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其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在生存、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困境,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制约。
新型城镇化;失地农民;生存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河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城镇化速度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虽然河南省委、省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农民数量庞大,以及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令人担忧。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是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2004年以来,河南省GDP已连续稳居全国第五位,但人均收入却相对较低,城市与乡村之间贫富悬殊较大。
《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853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 576元。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 422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 195元。从数据对比来看,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低于全国水平,与东南沿海省份相比,这种差距更大。另外,河南省城乡之间收入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近年来,我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虽然有大幅度的提高,从年均增长率来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甚至还要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两者之间总体收入水平的差距还是很大的。截止到2015年,河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6倍(见附表)。
附表 河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对比(元)
河南省情表明,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年均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南省内城市与乡村之间,也有着显著的差距。对农民而言,土地的作用表现在:一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二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早在21世纪初,林毅夫就指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家庭纯收入中仍然要以来自农业的收入为主”。对于失地农民来讲,没有了土地,家庭纯收入便没有了可靠保障,又无其他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许多人被迫加入到城市打工、做小生意的行列,他们的收入状况堪忧。
随着河南省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核心发展区域的扩展、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建设以及现代交通网络等重大工程的推进,失地农民大量涌现,而相应的补偿与保障措施并不完善,失地农民的生活处于窘境。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失去了土地,便失去了可靠的生活来源保障。一些失地农民虽然得到一部分安置费,但这些安置费都是一次性的,对于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并不具有可持续性。甚至有部分失地农民对这部分安置费“坐吃山空”,生活很快陷入困境,只能靠外出打工或干一些零活来补贴家用,维持生活。二是城市生活成本过高。在农村,农民有自己的土地,可以种植粮食、蔬菜维持生计,而进入城市之后,日常生活开支增加,特别是住房问题,以他们微薄的收入,很难承受高昂的房价,部分失地农民只能暂时居住在城市的边缘地带或城中村,生活条件简陋。三是要承担昂贵的教育费用,难以享有优质教育资源。失地农民的子女入托难、上学难。失地农民的幼小子女一般无缘于教育质量好的幼儿园,即使入托,由于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也需承担极高的学费;失地农民的学龄子女,由于受教育政策以及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按学区划分的方案,更是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到居住地所在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的学校就读。
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土地所赋予他们的天然就业权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对失地农民要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举措。大多数失地农民普遍感到缺乏科学的就业指导、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对于就业安置缺乏可持续性,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宁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方式,因为这种安置方式运行见效快、成本低。
失地农民在向非农就业转移的过程中,除了少数人能利用城市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改变生活外,大多数失地农民的由于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又缺乏一技之长,就业机会相对较少。
未来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压力也是巨大的,按照《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今后5年拟培训1200万农村劳动力,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全部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将给我省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但也将对人力资源利用模式、劳动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近几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出台政策、采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全省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个人的生存竞争力、生活质量的可持续性与自身所受的教育息息相关。失地农民要想获得与城镇市民等同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就必须具备相应的科学文化素质。“与城市(镇)居民相比,我国农民的智力型资本明显不足”[2]。河南统计局于2008年7月14日发布的《河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显示,2006年末,全省农业从业人员3178.6万人,其中,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7.0%,小学占28.0%,初中占59.5%,高中占5.1%,大专及以上占0.3%。从我省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来看,高中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极少,而小学和初中学历竟达87.5%,接近九成。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对2012年上半年全省300户农民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文化程度上,河南省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数占39.1%,远高于二产、三产,并且,农村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数只占2.8%。农业劳动力的这种状况,给我省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我省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是不争的事实。这种较低的文化素质,既难以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又决定了他们失去土地后难以适应其他就业的需求,难以实现在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目前,我国城镇已普遍建立的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而农村社会保障仅包括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应当是全体劳动者。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并未惠及全民,其主要涵盖的仅是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而广大农村从业和非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数量有限。失地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在现阶段,他们既没有被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对社会保障最简洁的概述。失地农民当然也应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务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显示,我国政府重视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约600万人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仅指的是某一个方面的保障,而是全方位的保障模式。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能够满足他们在医疗、养老、就业、生育等方面的保障需求。
从我省的社会保险制度来看,2009年河南省建立了新农保制度,养老保险从城镇延伸到农村;2011年,河南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2012年,河南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我省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待遇差别较大。2013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被访者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从200元至1万元不等,待遇相差最高达50倍。这种状况在我省也客观存在。这种差别有悖于社会公平原则,它实际上扩大了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失去了社保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二是养老金待遇低,农民的参保意愿低。2014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城乡低保对象人均年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80元、144元。2013年社科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2012年陕西、河南、江苏3省6个县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的加权平均值仅为78.64元。虽然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但在当前持续上涨的物价面前,过低的养老金难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更不用说以此过上优裕的养老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参保意愿。失地农民主要从事建筑、矿山业,以及打零工,业很少参加社会保险。三是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不够全。城市社会保险基本涵盖了社会保险的所有项目,而农村社会保障面过小,社会保障项目十分有限。一些地方政府只是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多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特别是在一些落后乡村,入保标准太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往往流于形式。
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由于失去了土地,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变得极不稳定。享有和城镇居民平等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是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责任编辑 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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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8–2093(2017)02–0033–03
2017-01-26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视阈下河南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研究”(2015-GH-265)
张映锋(1971―),男,河南新乡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农村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