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翠
【摘要】目的:探讨不同治疗方法对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的治疗对母婴的临床影响。方法:随机选择我所产前门诊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的患者146例,按随机非配的方式将患者分为A.B两组,A组70例采用饮食及运动治疗的方式进行治疗;B组76例采用药物治疗(胰岛素)。治疗结束后比较两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水平、孕产妇体征情况及胎婴儿各项情况等。结果:通过对两组患者治疗过程中采集的患者体征数据分析发现药物治疗(胰岛素)优于饮食及运动治疗,在血糖控制水平、孕产妇体征及胎婴儿各项情况等方面比较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 5)。结论:药物(胰岛素)治疗妊娠期糖尿病,能夠更好地控制孕产妇血糖,减少孕产妇及胎婴儿并发症。
【关键词】妊娠期糖尿病;治疗方法;胰岛素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代谢异常性疾病,是一种在妊娠期才会出现或被发现的糖尿病,该病的发病率为1%-5%。有效的控制控制妊娠期糖尿病孕妇的血糖水平是改善其妊娠结局的主要方法。为了比较不同治疗方式对妊娠期糖尿病母婴妊娠结局的影响,笔者对我所2014年1月~2016年10月期间收治的146例妊娠期糖尿病孕妇的临床资料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结果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对象为2014年1月~2016年10月期间我所收治的146例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初产单胎孕妇,符合以下诊断标准:①均符合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在妊娠24~28周及以后,孕妇75g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5.1mmoL/L,1h血糖≥10.0mm01/L,2h血糖≥8.5/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②孕前均无糖尿病史。⑨均为诊断有其他内外科合并症。按照自愿原则,70例采取饮食及运动治疗,年龄25~32岁,平均年龄29.2岁,孕周24~28周;76例采取药物(胰岛素皮下注射)治疗,年龄24~34岁,平均年龄29.5岁,孕周25~27周。两组孕产妇在年龄结构、平均孕周、疾病严重程度、治疗后分娩方式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P>0.05),病例资料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饮食及运动治疗,确诊GDM后即给予饮食控制、适当运动。理想的饮食控制的目标:既能保证和提供妊娠期间热量和营养需要,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产生饥饿性酮症,保证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
药物(胰岛素)治疗,确诊GDM后即三餐前给予诺和灵R皮下注射,睡前给予诺和灵N皮下注射,并采用末梢毛细血管血监测血糖。
1.3效果评价
记录两组孕产妇产前确诊GDM时的空腹血糖值及分娩时的空腹血糖值,并根据以上血糖控制标准统计血糖控制满意情况。记录产妇羊水过多、妊高征、产褥感染、产后出血情况。记录胎儿巨大儿、胎死宫内、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低血糖情况。两组产妇血糖调控目标范围:空腹血糖3.3~5.3mmol/L,餐前血糖3.3~5.3mmol/L,餐后2h血糖4.4~6.7mmoL/1L,夜间血糖4.4~6.7mmol/L,根据以上标准,及时调整血糖,但注意避免低血糖的发生
1.4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 13.0软件对本次研究所得数据进行处理,各组所得数据采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采用X2检验,用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孕产妇血糖控制及并发症情况比较
记录两组患者产前确诊GDM时的空腹血糖值及分娩时的空腹血糖值,并根据上述血糖控制标准,超出标准为控制不满意,统计所得数据。记录两组孕产妇妊高征、羊水过多、产褥感染、产后出血等并发症情况,对统计所得数据进行比较,见表1。由表1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两组孕产妇在分娩时空腹血糖水平和血糖控制满意例数比较,B组孕产妇分娩时血糖控制水平明显优于A组,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两组产妇在妊高征、羊水过多、产褥感染、产后出血方面比较,B组孕产妇并发症明显低于A组,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2.2两组产妇产前产后胎儿情况比较
分别记录两组孕产妇分娩后胎儿巨大儿、胎死宫内、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低血糖情况,并对统计所得数据并行X2检验。见表2。由表2分析可以看出B组产妇分娩胎儿中出现的巨大儿、胎死宫内、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低血糖情况明显低于A组,其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通过临床观察发现,药物(胰岛素皮下注射)治疗与饮食及运动治疗相比,药物(胰岛素皮下注射)治疗可明显降低血糖及控制满意率,两者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相对应的,两组孕产妇及新生儿各项情况比较方面,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因此,胰岛素皮下注射治疗GDM,能够更好地控制孕产妇血糖水平,提高血糖控制满意率,减少母胎并发症,改善GDM预后,应作为治疗GDM的首选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