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探索之路

2017-08-02 08:08郭永生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18期
关键词:政策性投保自治区

郭永生

宁夏属典型大陆性气候,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昼夜温差大,自然环境优越,具有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露地蔬菜生产的有利条件。蔬菜产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1+4”主导产业之一,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农民稳定增收的支柱产业之一。蔬菜价格一头牵着“市民的菜篮子”,影响市民生活质量,一头牵着“农民的钱袋子”,关系农民脱贫致富。2011年以来,受极端天气和季节性变化等因素影响,宁夏蔬菜种植“大小年”交叠现象明显,“菜贱伤农、菜贵伤民”问题突出,成为困扰价格调控工作的难题。为构建稳价安民的长效机制,自治区物价局自2012年开始,着力探索运用价格调控资金支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对减轻市民“菜篮子”负担做了有益尝试。同时,也充分认识到保持市场价格稳定需要充足市场供应支撑,而维护持久的市场供应,需要农民有种植的意愿和动力。为此,针对2014年全区露地蔬菜市场波动较大,农民收益损失严重的状况,自治区物价局遵循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原则,从稳定生产、保障供应入手,积极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农产品价格,以保障菜农生产成本为目标探索开展了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有效增强农民抵御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农民恢复再生产,保证市场供应,从而从生产、销售等环节构建全链条的价格调控体系,实现精准调控,稳定市场运行。

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计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机制

2014年,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指导下和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的支持下,自治区物价局联合农牧、财政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宁夏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宁夏基本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一是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协同推进、积极稳妥”的试点原则。通过政府价格调控资金补贴保费等政策性手段,调动菜农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物价、财政、农牧、保监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推动全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二是明确了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具体内容。确定银川市三区、永宁县、贺兰县等具备价格监测能力的12个重点市、县(区)作为试点区域,并逐步向全区推广;确定宁夏主摘的辣椒、西红柿、芹菜等10种基本蔬菜作为保险试点品种,并逐步向其他设施蔬菜品种和露地蔬菜推广。三是明确保险赔付机制。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被保蔬菜月平均地头价低于约定的合同成本价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给付赔偿金;明确保险费率为8%—10%,保费按照保险费率与保险金额乘积计算,自治区价格调控资金承担80%保费,投保人承担20%。

经过三年来的摸索与实践,在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托住农民再生产能力的底线,自治区物价局联合农牧厅花大力气对蔬菜种植成本进行调研,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农户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宁夏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机制。一是将蔬菜价格保险承办公司由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一家增加至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太平洋产险宁夏分公司三家,增强了全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市场化水平;二是规范了各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费率、目标价格触发机制和理赔方式,形成了较为成熟稳定的保险经办模式;三是重新测算各品种蔬菜种植成本,保险金额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惠农政策辐射区域更广;四是明确将建立财政支持、公司参与的宁夏蔬菜价格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纳入2017年工作计划。

二、坚持政府引导,确保价格保险机制畅通高效运行

农民脱贫致富是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菜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直接影响农民生活水平。一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无论在组织领导方面,还是资金支持方面,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肯定。自治区物价局联合相关部门下功夫、铆足劲做好政策设计、观念引导、适时监督等方面工作,确保了宁夏价格政策性保险机制高效有序运行,保障了农民种植收益。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部门联动

2014年试点实施期间,时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屈冬玉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肯定宁夏试点成绩的同时指出“物价局带头做了一件创新性‘功德无量的好事”。各部门将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强力剂”,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自治区物价局积极协调农牧、财政、保监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数据统计、情况通报、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为价格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夯实政策支持,政策导向明确

试点期间,为达到稳定价格、保障菜农种植成本、促进蔬菜生产的预期目标,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和保险公司积极承保,自治区物价局运用自治区价格调控资金补贴80%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保费。2014—2016年自治区价格调控资金补贴保费总金额为3525万元,2017年计划运用近4000万元资金补贴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保费。预计四年累计运用7500多万元财政资金撬动的蔬菜价格风险保障金额规模约9.4亿元,充分发挥了价格调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力足精心设计,注重动态调整

一是精心確定保险区域和保险品种。确定全区蔬菜生产重点市、县(区)的特色优势产业集中连片种植区作为保险区域,覆盖了全区大部分蔬菜种植面积,便于集中有序投保。确定全区主要摘种、群众消费量大、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的蔬菜品种参保,兼顾设施蔬菜和对南部山区农民脱贫增收有重要影响的露地冷凉蔬菜。二是科学确定保险期间、保险合同成本价和保险金额。将蔬菜保险期间设定为采摘期,直接与价格对应;保险合同成本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根据被保蔬菜的平均每亩生产成本和每亩产量确定,确保准确有效。保险金额按照保险前三年宁夏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成本调查公布的保险品种生产成本平均值确定,且根据成本变化动态调整,保证了数据科学、依据充分详实。

(四)加强观念引导,增强投保积极性

自治区物价局在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和推广过程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试点良好氛围。物价部门会同保险经办机构,贴近农民生产经营实际,利用各类媒体深入解读、广泛宣传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相关知识和扶持政策,使农民不断增强市场意识和保险意识,让这项惠农措施真正深入人心。

(五)强化适时监管,维护公正公平投保环境

自治区物价局不断加大对宁夏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督促指导力度,定期组织核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保险地区落实参保公示制度,保障参保户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的不法行為。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承保责任。

三、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价格保险“兜底”利农作用

(一)保险规模不断扩大,惠农政策辐射范围日益增加

2016年全区蔬菜参保面积为5.3万亩、保险金额达3.9亿元,分别比2014年试点初期增加5.23万亩、3.89亿元;保险区域由1个县扩展到15个市(县、区),基本覆盖了全区特色优势产业集中连片种植区;保险品种由1个增加到12个,2017年宁夏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这项惠农惠民政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面积预计将超过10万亩、保险总金额预计达到5亿元。

(二)保险赔偿兑付快速,弥补菜农成本及时

2014—2016年自治区物价局总计运用3525万元保费补贴资金撬动了1.13亿元保险赔偿金,其中:2014年赔付38万元、2015年赔付287万元、2016年赔付1.1亿元。三年综合赔付率为257%,年度赔付率为:2014年800%,2015年56%,2016年283%。且保险公司按月兑付农民赔付,快速弥补了农民的经济损失,保障了农民种植的后续生产力,发挥了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这项惠农政策稳价惠农的作用。

(三)投保意识不断增强,农民认可度高涨

通过几年的试点,菜农的投保积极性不断提高、风险意识和保险意愿不断增强,让保险经办机构看到宁夏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广阔前景,让农民得到具体实惠。2014年投保农户仅为16户;2015年投保农户增加至551户,是2014年的34倍;2016年投保农户增加至3335户,是2015年的6倍,是2014年的208倍;三年累计受益农户达3902户次。

四、坚持支农惠农利民宗旨,不断完善政策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物价局还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请自治区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积极争取构建大灾风险准备金和再保险机制,提高保险机构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同时,自治区物价局还将探索建立以全区五大市的主要批发市场蔬菜每月平均批发价为基础的完整蔬菜价格体系,蔬菜价格指数以天为周期,每天发布一次,克服以往采用一个批发市场价格造成的代表性差的问题,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探索完善宁夏蔬菜产地批发价格监测制度,确保价格保险投保依据科学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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