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美女,用法律对性骚扰说NO

2017-08-02 07:35李军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7年8期
关键词:小梅闺蜜职场

李军

职场遭遇性骚扰怎么办?面对色狼上司的非礼,忍受还是逃避?看美女白领如何不惧职场咸猪手,保护自己的权益……

上司“关爱”不断

28岁的小梅年轻漂亮,是毕业于某名牌大学的工科硕士。数月前,小梅前往一家名声和待遇都很不错的外企金融公司,应聘营销经理的职务。经过层层面试筛选,最终只剩下小梅和一名男士接受公司主管营销的副总考核,竞争唯一的经理岗位。

那天,小梅怀着忐忑的心情走进副总的办公室。副总姓孙,50多岁,挺着大肚腩。看到小梅进来,他不禁眼前一亮,一直冲小梅笑。小梅被看得有些不自在,慌忙低下了头。孙总看了一眼小梅的简历,连称不错,还跟小梅拉起了关系:“不错,不错。我也是这所大学毕业的,你该是我的学妹,咱们大学出人才呀。学妹有男朋友了吗?”

小梅如实相告:“还没有。我一个人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我的家人都在老家。”

孙总一听,当即拍板,决定录用小梅。

孙总是小梅的顶头上司,平时对小梅特别关照,给予了她极大的帮助和支持,还经常在微信上夸奖她、鼓励她。小梅庆幸自己遇到了伯乐,可以尽情施展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但让小梅没有想到的是,端午节的时候,孙总发来这样一条短信:“轻轻地剥开你的外衣,你是那样白嫩。俯身下去,发出淡淡的幽香。吻吻你雪白的肌肤,神魂颠倒、如痴如醉。最后还是挡不住你的诱惑轻轻咬了你一口……”

小梅眉头紧锁,在微信上连打了3个问号。

孙总回信:“发给你的是个谜语,今天是端午节,你猜猜我说的是啥?”

“不知道。”

“哈哈!粽子。端午节快乐!”

小梅回复了一个尴尬的表情。

不久后,孙总给小梅发来一条链接,说是让小梅联系的客户网站。小梅打开一看,竟然是黄色网站。她回复道:“你的电脑中毒了吧?”孙总“哦”了一声,没有再说话。

又过了一段时间,有一天,孙总陪老婆去医院。晚上12点多的时候,孙总给小梅发信息说:“你可不可以出来陪陪我?”小梅以为孙总忙晕了,安慰了他两句,让他好好休息。第二天,孙总给小梅留言,说自己前一天晚上喝多了,希望小梅别往心里去。小梅也就没有再多想。

可慢慢地,小梅感到越来越不对劲。孙总给她打电话、发微信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内容也越来越露骨。而且,跟小梅说话的时候也总是靠得特别近,还开始有了一些小动作。比如,在电梯里会用手搭一下她的肩,上车时会搂一下她的腰,有时还会拽一下她的手。小梅很反感,又不敢直说,就开始躲孙总,与他保持距离,每次汇报工作的时候,也都是毕恭毕敬。

好几个周末,孙总都会找理由请小梅吃饭喝茶看电影,却都被她找理由拒绝了。

小梅向闺蜜倾诉,想知道孙总的行为算不算性骚扰?

闺蜜问她:“他碰你的时候什么感觉?”

“浑身起鸡皮疙瘩。”

“那你有没有严肃地跟他说过,你不喜欢他这样?”闺蜜问。

“可他也没有做什么过分的事啊,我该怎么说?他真的能算性骚扰吗?我真怕是自己太敏感的原因。”

闺蜜一副黑人的问号脸—这都不算,那怎样才算?

法律点一:什么是职场性骚扰?

性骚扰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骚扰的情形。

“所谓骚扰是行为人实施了让对方反感、干扰对方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行为。性骚扰与其他骚扰的差别在于是否与性有关。虽然每个人的感官认识与知识结构、社会认知程度不一样,对于被骚扰的感受也有不同,但是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含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都可以说是构成性骚扰。比如非正常状态的肢体接触,带有性内容或性指向的语言等。”

勇敢斩断咸猪手

虽然小梅有意识地躲着孙总,希望他能知难而退,可他似乎并没有退却的意思,反而刻意安排小梅和自己一起出差,还在半夜借着酒劲儿敲小梅的房门。频繁被骚扰的小梅似乎也增加了应变能力,她不慌不忙打开门,大声冲门外的孙总说:“您哪里不舒服,要不我陪您上医院吧?”宾馆服务员闻声赶来一看究竟,孙总极不情愿地走了。

最终,孙总因为“吃不着葡萄”而恼羞成怒,给小梅发去威胁微信:“不打开房门,就开除。”小梅没有理会。

那之后,孙总不断给小梅制造麻烦,给她布置无法完成的工作,還给小梅降级、扣奖金。可迟迟不见小梅有任何反应之后,孙总就以违纪为由将小梅开除。

小梅并没有惊慌失措,而是将此事件向总部举报,同时向媒体曝光,还到劳动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庭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经仲裁庭审理查明事实,用人单位没有小梅严重违法解除合同的证据,裁定用人单位解除和小梅的劳动合同无效。

公司总部了解事件真相后,也大为震惊。公司十分重视企业文化,禁止职场性骚扰。

公司总部对涉事的孙总做出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对开除小梅的错误决定表示歉意,并恢复了小梅的职位和工作。

之后,小梅在律师的建议下,以孙总侵犯人格权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损失。

法律点二:小梅的民事诉讼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如果小梅能够保存孙总对自己实施职场性骚扰民事侵权的有力证据,并被法庭依法认定,则小梅的民事诉讼请求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性骚扰首次入法,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小梅提交的微信和电话录音清晰地显示,孙总的行为侵犯了小梅的人格权,造成精神困扰,小梅要求孙总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于法有据,遂做出孙总对小梅赔礼道歉和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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