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斐
本文作者研究的问题是:农村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现状研究,主要以上海市奉贤区x镇为例。其主要的研究方法分为以下三类:文献法、访谈法和调查法。其过程有文献研究:通过大量阅读各类期刊学术论文,以及相关硕博论文、查阅相关法律文献、法律法规等;确定研究对象和收集资料,通过走访奉贤区民政部门、x村等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奉贤区失独家庭大致现状(人数,生活状况等),以及中央、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地方社区的各项失独政策和关怀措施,寻求失独家庭信息;实地调查与访谈:深入失独老人群体,通过访谈以及介入失独老人参与的各项社会活动,整理分析失独老人生活的现实情况和主要困境,以更加深入地分析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问题;充实信息,分析数据;评估与论文撰写。走访中发现,不少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相当一部分人几乎没有经济来源,仅仅依靠政府的救济或亲朋好友的帮助来维持基本生活。尤其是由于疾病而造成失独的家庭,经济状况更加贫困。再加上失去唯一孩子后,相当一部分失独者无心工作,不少人还患上心里和生理疾病,这样每月还要产生一笔不小的医药费开支,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课题源起
初次了解到失独家庭,是在网上浏览时,看到一则新闻报道《上海失独家庭约3.9万户。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中新网上海8月22日电(记者陈静)上海市婦联今日披露,根据人口学人口预测办法估算,上海失独家庭(即,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总量约为3.9万户,养老问题正成为失独家庭最突出的生活需求和社会问题。
看到上面新闻后,我们感到很震惊,能想象得到失独将会给家庭带来多大痛苦。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起,我国实施了“单独”政策,因此,城市中绝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我自己就是独生子女。作为中国率先开展计划生育的城市,上海独生子女家庭比重更高,伴随而来的失独家庭问题也更加严重。此前相关部门公布上海失独家庭总量为7000户,很大程度低估了申城失独家庭规模。最初七八十年代首批实施“单独”政策家庭的夫妻如今都已经进入老年阶段,他们的生活保障等问题日益突显,也给政府和社会管理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由于独生子女死亡而产生的失独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专家根据人口普查等相关统计资料,对我国失独群体的数量、增长速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推断,普遍认为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其中广大农村地区家庭又占有很大的比例。
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也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增加7.6万个失独家庭。
而相对于城市,农村失独家庭就更显得困难,更需尽快展开失独家庭支持计划和相关社会政策设计,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来给予这一群体必要的关怀和支持。
研究问题
了解农村失独家庭现状。以上海市奉贤区某个镇x村为对象,了解奉贤区失独家庭(家庭成员平均年龄50-80岁)目前的生活状态。
了解目前政府和社会对农村失独家庭的支持与帮助现状。
通过调查和研究,提出对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的一些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
研究方法
本课题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为:
文献法。文献阅读和分析,文献主要源自学术期刊网上近十年来各类期刊文章、会议文集、报刊报导及博硕士论文等相关文献,同时结合现有各类相关学术、著作出版物等纸质文献,并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细致梳理、分析,为课题研究打下坚实理论基础。
访谈法。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对失独家庭进行深度访谈,从而获得课题研究所需数据,以及了解目前失独家庭面临的现状,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法。
调查法。对失独家庭、街道、居委、社会团体组织、慈善基金会等进行实地调查,参与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了解失独家庭生活现状,以及社会对失独家庭的支持方式。
研究过程
第一阶段:文献研究
大量阅读各类期刊学术论文,以及相关硕博论文。
查阅相关法律文献、法律法规等。
第二阶段:确定研究对象和收集资料
本课题以上海市奉贤区x村的失独老人为主要研究对象。
通过走访奉贤区民政部门、x村等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奉贤区失独家庭大致现状(人数,生活状况等),以及中央、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地方社区的各项失独政策和关怀措施,寻求失独家庭信息。
第三阶段:实地调查与访谈
深入失独老人群体,通过访谈以及介入失独老人参与的各项社会活动,整理分析失独老人生活的现实情况和主要困境,以更加深入地分析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问题。
到奉贤区x村进行实地调研,采访社会相关人士,从而了解全中国和上海市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的基本情况,以及社会各界对“失独”现象的观点和看法。
第四阶段:充实信息,分析数据
根据调研及访谈所得出的信息,完善调研和访谈提纲,对研究对象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对失独家庭生活现状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对失独老人社会支持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寻求社会和政府力量来帮扶农村的失独老人,提出使失独老人摆脱生活困境,融入社会的方案。此外还要进行反思,以达到政策倡导的目的。
第五阶段:评估与论文撰写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通过汇集各种资料、总结工作方法来检查介入的结果和目标,总结工作经验,发展本地社会工作在此领域的研究,为研究失独老人群体提供案例分析。
现有研究综述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口的老龄化,失独老人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理论工作者和社会实践工作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endprint
一是失独老人面临心理创伤,缺乏救助。赵仲杰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特别是大龄独生子女的死亡)使父母精神受到沉重打击,长期处于痛苦之中。张瑞凯研究发现,71.9%的家庭选择他们而临的最主要困难是“如何解决因子女死亡导致的家庭成员情绪长期低落”的问题。陈雯等采用仲氏抑郁症量表,发现有76.9%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
二是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亟待完善。张瑞凯对北京市Y区调查显示,
“失独”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养老金和特别扶助金,其中选择养老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失独”家庭比例高居首位占入,5.5%的家庭选择了低保金,这一方面反映“失独”家庭主要成员多处于离退休状态,也折射出农村“失独”家庭在没有退休金收入的情况下,养老经济困境更为严重,城乡差别对“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三是失独老人的生活医疗缺乏照护。袁伟霞调查统计,“失独”父母中50%的人患有慢性疾病;患重大疾病的有60%-70%。张瑞凯调查显示,“失独”家庭被访者及其配偶身体健康情况不佳,55%的被访者表示患有某种疾病,还有6%的被访者身体严重疾病。可见,随着“失独”父母年龄的增长,生活照料以及医疗陪护的需要就越来越迫切,然而,我国老年服务市场化水平较低,养老的专业人才资源缺乏,在居家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模式的情况下,失独老人的生活、医疗照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针对以上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将失独老人纳入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应是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主要依托,而心理救助是难点。谢勇才等提出:在对“失独”群体进行社会救助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心理救助和医疗救助。此外,李赫一提出针对法律诉讼及赔偿问题,需建立独生子女亡故家庭的法律救助制度。查波等以上海市郊区为例,洪娜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扶助机制的建立。
二是提高失独老人养老保障。袁伟霞提出应启动“倒按揭”为独生子女死亡老人提供生活保障。杨中强对我国发展逆向年金住房抵押贷款[]分析的结论是,建议推行逆年金住房抵押贷款。而刘佳等通过对“倒按揭”进行概念解析,构建了个体“倒按揭”精算模型和家庭“倒按揭”精算模型。
三是创新失独老人救助相关社会工作。解决“失独”家庭问题,需要创新社会工作,突出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整合政府、社区、社会企业、义工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使社会力量的参与常态化,并积极引导“失独”家庭自助组织的健康发展。彭善民认为针对“失独”人群的服务目标或任务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危机应对期、封闭孤独期、反社会期(部分“失独”人群因得不到适当疏导,可能会产生反社会的情绪和行为)、增能发展期,并对不同阶段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点提出建议。梅志罡从宏观社会政策介入、中观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微观小组和个案工作介入三个层面,提出社会工作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的具体建议。
综合以上研究成果,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失独”问题具有着多元化的视角。但也较零散,缺乏系统性研究,并且农村的失独老人在研究中也往往被人忽略。且有些也只是基于口头推想,停留在关怀,温暖,援助方面,而没有深入进行微观的社会调查与分析,缺乏实践性、操作性的研究。所以,有必要尝试,在系统调查和实践的基础上,将社会支持网络系统介入失独老人的生活环境中来进行一些研究。
对有关“失独”问题的政策审视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确立了20世纪末将中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的奋斗目标,而这样的奋斗目标又是同人均一千美元的追求相联系的。中国当时认为:人口每增加一点,都是对“四个现代化”的冲击,以致于得出结论:“唯一的出路就是少生”。定下了这样一个“宏伟目标”之后,中国的人口政策在1980年骤然收紧。即从“晚、稀、少”迅速转变为“一胎化”。其标志是1980年9月發表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其主要内容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公开信》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后来全部成了强制。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由此,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开启。
根据1990年全国生命表(两性合计)权威数据:每1000个出生婴儿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男性和农村孩子25岁以前和55岁以前死亡的概率比前面的平均数字还要高一些。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因为总有一个风险比例,让他们中的一部分将来成为失独家庭。“失独现象”的大规模产生,表面上看,可能是各种偶然事故造成的,深层次看,则是独生子女家庭庞大基数与一定风险概率下的必然结果。关于这个问题,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教授穆光宗有一个观点:失独风险虽然说起来林林种种,但最核心的却是“唯一性风险”或者“无替代风险”。我们国家目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绝大多数属于“政策性独生”的范畴,而非“选择性独生”的序列。所谓“政策性独生”,即按计生政策规定只生一个,相对应的也就有了“政策性失独”风险,这个风险需要国家兜底承担。所谓“选择性独生”,即在有选择的前提下只愿意生一个,相对应的也存在“选择性失独”的风险,这种情况,应当由自己负责。显然。对于绝大部分失独家庭来说,
“只要一个孩子”是政策的共性选择而不是他们的个性选择,因此,一旦遭遇“政策性失独”的人生灾变,国家理应立法保障其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我国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至于立法层面,《计划生育法》中也专门设立了“失独家庭扶助条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