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英+蔡嘉慧+段铸+薛晓静
摘要:河北省政府立足本省贫困现状,认真貫彻落实中央的扶贫政策,使得“三农”的投入逐年增长,自2016年9月1日起《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开始施行,2017年河北省的扶贫工作更进了一步。然而,在扶贫成果傲人欣喜的同时,财政扶贫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凸显,令人担忧。本文在现行财政扶贫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扶贫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财政扶贫问题;优化扶贫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一、当前河北省财政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扶贫是我国的长期性、探索性的任务。河北省在实施扶贫政策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在扶贫标准、资金管理、偏倚程度、设施不配套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各贫困县、村的脱贫致富,更影响了财政扶贫发挥的实际作用。
(一)扶贫标准让外出打工者成了真贫困
走上了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之路的农民更多的原因恐怕是因为农村真穷。但受限于自身技能和受教育水平,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只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事一些透支健康的工作。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所存在的长期缺陷,绝大多数进城务工农民并没有享受到相关的城市社会福利待遇。缺失的社会保障再加上较高的自身教育费用和昂贵的医疗费用,经过收支相抵后,他们可供自己支配的所得并不多,这就使他们抵御突发事件的经济能力也很薄弱,大多数农民也因此始终徘徊在贫困线边缘。但是农民工一年的收入却超过了河北省按照收入规定的农村脱贫标准,所以他们无权再享受到扶贫补助,这就成为了一种数据上的脱贫人员,这才是实际上的真贫困。
(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效率低,扶贫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进行了较为详实的规定,同时我们也发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上存在着扶贫资金到位滞后,一些扶贫项目受阻;责任约束不明确导致的扶贫资金的浪费;监管不到位,扶贫资金被私自挪用;扶贫资金报账不合理等资金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例如,在扶贫项目的审批亦或是实行过程中,就发现只重凭证,忽视项目真实性而导致的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非项目开支的现象也时而存在。同时,由于扶贫工作涉及层层利益,扶贫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腐败行为也时有发生。
(三)重物质,轻精神
河北省的扶贫工作主要是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 改善贫困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这些年来,河北省的财政扶贫资金在农村物质扶贫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经济增长迅速,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成果显著。然而令人堪忧的是河北省目前农村精神脱贫现状仍难以让人满意,脱贫农民的消费更多的还是集中在物质消费上,思想素质偏低,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现象明显,精神文化生活层次仍然处于不合理的低位状态,如此势必会阻碍贫困问题的真正解决。所以提高贫困人口的精神层次,才是解决贫困的根本。例如,一些地方的扶贫工作更多的把关注焦点放在投入资金的多少上,很少重视人口质量的提高,尤其是思想方面。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滋生了一些“等、靠、要”的宁可“苦熬”也不愿 “苦干”的贫苦户。由此精神扶贫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扶贫之路仍任重而道远。
(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配套设施缺失
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农村扶贫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河北省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的目标,提出了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现代农业、扶贫攻坚、乡村旅游、山区综合开发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构成合力。据了解,当前河北省一些贫困村普遍存在着乡镇建设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布局不合理,设施不配套,农村卫生保洁、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清掏等配套设施严重缺失,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全,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薄弱的现象。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村前些年曾经出现了猪瘟泛滥,养猪专业户由于村里缺乏高温焚烧炉而导致的死猪随意乱扔的环境污染现状。
二、完善当前河北省财政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福利体系,实现农民工真正意义上的脱贫
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空白,对规范社会保险的实施,保障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针对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实施的现状发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之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仍不乏许多企业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权益合同。这样一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缴费问题就很难得到保障。为此河北省应积极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主导作用,继续完善司法改革,推进农民工劳动法律制度,为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
(二)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财政资金使用上的“不能”、“不敢”和“不想”
针对当前河北省一些地方出现的财政扶贫资金效率低下问题,政府应从制度、法规和思想三个方面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以制度管权、 以制度管事、 以制度管人,使其“不能腐”;二是加大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除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外,可以外加涉事当事人子女不得报考公务员队伍等 “连坐”方式,使其“不敢腐”;三是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培育一支可以挑起重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通过对现实案件的反思、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广大党员认为腐败行为不仅危害国家,伤及集体,更损害自己的家庭和前途,在思想上达到“不想腐”的目的。
(三)重视提高农村人口质量,重视农村精神扶贫
从长远来看,只有农村人口质量得到提升,才能有效提高扶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进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幸福,真正意义上的脱贫才能实现。同时政府也应该解放思想,探求真正适宜农村受扶人群的精神扶贫。首先在贫困户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上,不能局限在简单的举办几场扶贫培训班上。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填鸭式”、“灌输式”、“过场式”的培训比比皆是,受帮扶群众普遍反映培训课程听不懂,没有用。同时,在农村图书馆中发现,最受群众喜欢的书籍不是理论性比较强的农业技术培训书籍,反而是通俗易懂,配以图画形式的故事会之类的书籍。当前河北省的扶贫培训班更应该走上田间,走出家门,实施“体验式”应用型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都真正能拥有一技之长,使其掌握科学的致富方法。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人口脱贫创造物质条件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基础设施作为扶贫的主要矛盾,是贫困地区脱贫中的关键,也是改变贫困地区现状的基础,稳固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根基,贫穷地域的经济发展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道路,贫困地区群众的致富道路才能越来越宽。而目前河北省大多数贫困地区的自然环境还比较恶劣,交通闭塞、缺水、缺电等还经常存在。要想扭转这种贫困现状,政府只拨付扶贫资金和拓展扶持产业项目是不够的,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完善基础设施,以此提高当地贫困人口的积极性。2016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后,河北省扶贫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上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绝大多数行政村还做到了通电、通路、通邮、通电话。所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倡文明的健康的生活方式是脱贫致富的必要条件。
三、结语
扶贫是一项长期性、探索性的任务,财政扶贫是一项稳固且有效的政策,对加快经济快速发展、改善贫困现状起着重要作用。财政扶贫也是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保障,因此针对河北省财政扶贫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及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杨婉.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2013.
[3]吴怡蓉.珠江委部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