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消费信贷的发展经验与启示

2017-07-31 11:38刘海健
时代金融 2017年18期
关键词:国际经验消费信贷商业银行

刘海健

【摘要】目前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内需不足的矛盾,消费需求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远低于中等发达国家。虽然近年来消费信贷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起步较晚,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地比较成熟,国外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的消费信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消费信贷 国际经验 商业银行

一、我国消费信贷概述

消费信贷是指在消费者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时,商业银行和其他信用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信用贷款的服务。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消费信贷能够刺激消费,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消费信贷的发展对于我国具有战略性意义。

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从2010年的7.5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末余额为19万亿元,与此同时,消费信贷品种不断增加,除了常见的住房贷款之外,还增加了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品种。但是,我国消费信贷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一是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其内部资信评分系统来了解客户的个人信用状况,以此获得的个人信用信息存在缺陷;二是消费信贷风险过高,在《2016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信用卡逾期半年没有偿还的信贷总金额达到458.0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46%;三是消费信贷地区发展不平衡,消费信贷发展情况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四是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未雨绸缪”的观点导致我国百姓先不断积攒财富再进行消费,阻碍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二、消费信贷的国际经验

(一)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经验

美国的消费信贷发展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当今世界上最为完备和高效的消费信贷体系,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其消费信贷体系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1.消费信贷发展紧随经济发展。美国的消费信贷发展与其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美国的消费信贷是在其由农业经济转向工业经济的时候初步萌芽的;然而当其在自由工业经济向集中和垄断转化的时候,消费信贷兴起了;其消费信贷的大变革阶段有着高速发展和波动,主要是由于战后经济复苏转入70年代的经济“滞胀”,随后从这种情况中解脱出来继续高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的消费信贷扩张与危机实际上市由于美国经济不像以前一样繁荣,增速减慢。由此看出,消费信贷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同步性,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消费信贷供给的物质基础。

2.自由竞争不断拓宽市场。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典型代表,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为消费信贷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各类金融机构,乃至政府等主体都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同时,美国还有许多专营消费信贷的机构的存在,如开办商业性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互助储蓄银行、政府出资建立的住宅金融公库以及以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美国通用汽车承兑公司等。此外,美国消费信贷市场还有一个特点是利率市场化。在竞争主体多,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迫使资本提高运作效率,消费信贷市场也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美国消费信贷因此高速发展。

3.消費信贷观念和信用制度的驱动。殖民时代,清教徒精神就已深深地影响美国社会,包括经济文化。清教徒重视节俭反对奢侈,所以美国传统上并非热衷消费。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从重生产重制造业的社会变成重消费重服务业的社会,新的消费观念在工薪阶层形成。1980年以来,随着经济持续繁荣,“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消费文化在美国趋于疯狂,美国民众更加倾向于透支未来收入。与此同时,美国逐渐完备了个人信用制度,培养了个人的信用意识。美国人会定期向有关信用中介机构查询信用报告,避免留下不良记录,而债权人放贷时参考消费者的信用记录,来判断风险收益。因此,美国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与征信系统发达和信用制度完备密不可分。

(二)日本消费信贷的发展经验

日本的现代消费市场形成较晚,但由于经济迅速发展,消费信贷市场也随之飞速发展,十几年时间便赶上其他西方国家,1992年末,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消费信贷市场。

1.独特的信息管理模式。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是将每个人的信用信息汇聚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体,每个人的信用信息都有其独自的特点。在日本,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主要通过消费者本人进行申报和提供,由提供消费信贷方(信贷消费公司、商店、银行)进行收集。消费者提出消费信贷申请后,按照申请书填写个人信息,信贷提供方将获得的信息输入到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而该系统将提供消费者以往的信贷消费利用情况,以及官方报刊登载的关于个人破产或免责的记录,乃至法律程序判定的个人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和权利受限的信息。此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一定程度上涉及了个人隐私,日本政府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有关民间部门中的与电子计算机处理相关的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借贷双方的权利。

2.完善的债务管理。消费者在消费信贷中,超出自身偿还能力向多家消费信贷公司借款消费而深陷债务的情况称之为多重债务。多重债务在日本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中时有发生,而日本针对多重债务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债务整理,即债务人认为通过自己的能力在将来能够返还欠款的情况下,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制定出分期还款的计划,进行欠款偿还的方法;二是自我破产,即债务人欠债数额过大,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制度有利于帮助陷入困境的债务人摆脱债务,是一种社会救济制度。为了彻底解决多重债务,日本各级政府以及消费信贷协会组织在公共场所张贴公益广告、散发传单,向民众普及消费信贷知识;强化信用审查制度,防止放贷过松的情况发生;优化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全国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统一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信息畅通无阻。

3.政府主导的市场管理。在日本的信贷消费市场中,政府对信贷消费市场进行强力的干预,政府对整个市场的运行状态起决定性的调整作用。与欧美不同的是,日本政府在消费信贷市场的管理中更加侧重对消费者的保护,因为日本是一个不重视契约的国家,消费者合同意识相对薄弱。此外,在日本消费信贷系统中存在着许多功能完备、组织结构完整、规模庞大的行业协会组织,这些组织在不同程度上承担着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能,发挥着沟通政府与其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这些行业协会不仅对会员提供人才培训,还具备调整市场交易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功能。

(三)法国消费信贷的经验

19世纪中期,法国就诞生了消费信贷的雏形。1960年,法国的银行开始受理消费信贷业务,从此法国的消费信贷业务飞速发展,不论规模还是产品种类,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1.明确界定人员、期限和规模。法国的银行与信贷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在消费信贷中只涉及有关行业人员和消费者。有关行业人员是指放款人,不一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销售商甚至是自然人。而消费者也不一定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以消费为目的的法人。此外,法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消费信贷的支付期限一定要在3个月以上。法国在1988年的88-293信贷条法中规定,消费信贷的金额上限是14万法郎。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消费信贷相关细节,以立法保证消费信贷健康发展。

2.区分不同的消费信贷发放方式。消费信贷的发放形式一般根据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特点来确定。法国消费信贷发放方式主要分为个人借款和签订契约两个大类。个人借款指个人在需要资金时申请向信贷机构申请个人贷款,主要分为私人借款、发放贷款、和周期性贷款三种。签订契约指承租人或消费者向出租人或销售商签订租卖契约或出售契约,以此获得信用贷款的方式。合理的消费信贷分类有利于监控风险,保证消费信贷业健康发展。

三、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消费信贷制度的发展要基于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尽快建立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首先,对全社会公民进行信用观念的普及和教育,让人们真正意识到在当今社会个人信用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成立专业的信用审核机构,银行通过委托这些机构对客户的征信进行调查评估,降低了银行的成本的同时,提高了报告的客观、公正程度;最后,建立一个信息全社会共享、信息真实性政府保障的个人资信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防范能够使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提高同时增强市场竞争力。一方面,事前主动控制风险。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人资质的准确审核,工作人员除了审核客户的提供文件资料外,还应该主动和客户约谈,并借此机会了解客户信息的真实性。随后该工作人员将审核过程、意见以及原因写成报告留底,借此来明确其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事后的风险控制。银行应当加强信贷后的监督以及管理。成立专门的贷后监管机构,对贷款人进行后续的持续追踪,如发现风险,应当及时控制风险,如若风险贷款人假按揭,应当停止与该个人的有关银行业务,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大力发展农村市场

如今政府正在不断地加强城镇化建设,农村市场的消费信贷必定是一个有潜力的市场。首先,銀行应当在风险安全区间内放宽农民的信贷条件,积极配合并响应国家的政策,家电等耐用品以及农机具贷款应该适当放宽,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其次,商业银行可以引进国外先进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并且加以创新来适应农村市场,也可以对自己原有的老产品进行升级优化,更好地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最后,完善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产品的品牌建设,逐步建立起独具特色的个人消费信贷品牌。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帮助公众转变传统的消费信贷观念。与此同时,国家也可以通过市场来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推出更多的消费信贷种类并且提供一定的优惠措施。另一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信贷预警机制。通过计算机系统统一记录每个消费者的所有消费信贷数据,当其过度使用消费信贷,与其收入水平不匹配时,应当对消费者发出预警,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当消费者过度透支并且难以偿还时,应记入个人征信系统,这样预警和惩治相结合,可以帮助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信贷的观念,防止过度透支。

参考文献

[1]谢以清.美国的消费信贷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上海金融,2004(02).

[2]崔显凯.日本消费信贷体系及其对中国的借鉴[D].延吉:延边大学,2003.

[3]靳桂英.法国消费信贷概况[J].国际金融研究,19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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