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峥彬
摘要:在公权力部门、电视节目传播机构和观众三者的博弈下,编导生成了现如今的电视节目内容。媚俗是电视产业顺利运行的润滑剂,社会公权力部门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在大众传播领域对公民的道德偏好负有正面引导责任,而电视节目制作传播机构和个人对电视节目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键词:电视节目;低俗化;抵制;道德;哲学
目前,我国电视节目低俗化的问题,是在财富迅速积累及多元化文化背景的作用下产生的,是传统道德和信仰衰退的重要表现,亦是不良消费商业文化的重要表现。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电视节目低俗化的反映,更是现代市场在塑造道德与信仰过程中中国电视工作者的慌乱所为,是基于自由主义道德哲学的理论框架下产生的。是不可回避的,抵制电视节目低俗化的首要问题就是道德哲学问题。
一、电视节目的低俗化是群氓的欢乐场?
由于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视这个“传统媒体”的速度远比其他大众媒体快得多,但电视仍然是我国现今时代的重要传播媒体。在以娱乐为中心、市场规律作用明显的大背景下,这些无处不在的图像“叫人的眼镜真的跌破低俗”。人们很明白这样一件事情,就是很难理解某些电视节目的出现和他们取得的成就。
媚俗侵蚀着道德标准。对电视媒体来说,取悦观众是压倒一切的,无可争议的。媚俗的直接表现为模仿对象的再现。更重要的是,媚俗以这种方式再现复制了,满足消费者“口味”过程的一部分,将原本不属于消费者存在物的消费转换为消費过程的组成部分。
电视模仿自然是媚俗的媒体,媚俗是电视产业顺利运行的润滑剂。有些人认为某些图像是剥削性质的。剥削指的是一个人或某个人以不公正的方式使用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因为剥削者得到了快乐、收益,可能是收益的主要部分亦或是全部。而利益的被剥削者,获得的收益很小甚至分文未获。其他人认为,某些图像已被客体化。在这里的“客观化”,意味着不把人当人,而是把人当作物件一样对待。这种做法与剥削有着明显的联系,因为被客体化的往往是被剥削者。
二、公权力成了电视节目低俗化无奈的“守夜人”?
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抵制,不得不面对的是大众文化市场的经济意识形态,在对待文化市场经济意识形态的态度中,社会公权力部门在大众传播领域,对公民个人道德偏好指引,处于一种悬置状态,如果这种干预发挥了作用就被视为公权力对私人领域的侵犯。面对人们都有个人最好的生活主张的情况下,政府应该为其提供一种权利框架,把人们能够自由的追求自己的价值与目标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尊重。
在电视节目低俗化的过程中,这种道德哲学观主要体现在对理解人类“文化冲击”的意义的道德内容的公共传播的冲突,采取宽容的态度,不加省察的传播内容似乎是最合适的。宽容本身的意义是可取的,因为这种倾向客观地承认了人的理性的局限性,从而为人类理性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承认人类理性的局限性是一回事,人类理性的使用又是另一个问题,如果你担心滥用的严重后果会遏制人类理性的发展,就放弃人类理性道德省察电视节目内容的使用,这种宽容是一种蒙昧主义。
面对低俗化电视节目的日益普及,自由主义的道德哲学框架把媒体内容的道德否定成了一种自然合理的东西。这种方法把原本属于公共文化产品的电视节目内容等同于言论自由的自由表达,这显然混淆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本质区别。是与非,正义和不公正,都不能存在于此。因此,在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抗议中,公权力部门有义务通过电视理直气壮地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摒弃对我们社会精神肌体腐蚀的低俗化节目内容传播。
笔者认为,我们在建立、维护和发展社会秩序时,一定不能低估电视的重要性。如果你让电视节目的低俗化所控制,肆意妄为,导致的结果就是对社会和谐发展的影响。
三、电视节目低俗化与他人的道德无关?
我始终坚信,那些道德素质不高的制作人,几乎没有人能达到现代电视产业的从业基本要求,即使是参与了一些电视节目制作,也是格调不高的个体,就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本质来说,都是“带着锁链跳舞”的文化人在从业。他们应该在电视节目低俗化的过程中承担不可推卸的个人道德责任。
我们必须承认,在电视节目的低俗化问题上,个人的道德责任必须是社会整体症状的反映。一定要让个人知道,其自己是属于智性世界,而不是感知世界。虽然两个世界是表面上的冲突,但从来没有远离对方,为什么他们在相互对立的同时,又相互渗透呢?唯一的必要性,唯一的解释,那就是“人的堕落”。但是这个答案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无需赘述。
毋庸讳言,在包括电视在内的大众传媒中,个人总是处于一种被控制状态。这种状态是所有精神生产的共同特征,但由于生产方式的不同,在电视和其他大众传媒组织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而又清楚。我们始终坚信这样的观点,电视节目低俗化,是由于受众的定位引导。因此,电视节目的创作人员由于受到经济压制的影响,并不能成为其推卸个人所承担道德责任的理由。
在考虑个人是否应该拒绝电视节目低俗创作的情况下,在收视率的引导下,导致的结果就是集体“庸俗化”。那些想独立思考和自己判断的人,与不去思考的人之间的界限,打破了所有的社会、文化或教育上的差异。无论在电视上有多高的社会道德期望,如果参与电视节目制作的人缺乏基本的自律,那么电视节目的道德追求就会屈服于外界压力而形成一种伪装状态,作为所有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的道德要求,将沦为这群人们通过故事来加以敷衍的傀儡。人们会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原则下行动,当利己主义扩张到一定程度时,根据这一行为原则,就会使行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视节目低俗化,反映出来的是人们道德与信仰的缺失,是我国电视工作者的迷茫所致。为有效抵制电视节目低俗化,公权力部门有义务理直气壮地通过电视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摒除那些腐蚀广大人民大众精神肌体的低俗化内容,传播正能量。
参考文献:
[1]何兆武,李约瑟译.[英]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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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晖译,田晶校.[法]雷蒙·布东:《为何知识分子不热衷自由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