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的保护、发掘与利用

2017-07-31 23:27毅,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遗迹沉船南海

侯 毅, 吴 昊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边疆研究所, 北京 100732)



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的保护、发掘与利用

侯 毅, 吴 昊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边疆研究所, 北京 100732)

中国人民在开发经营南海诸岛的过程中,遗留下丰富多样的历史遗迹与文物。这些历史遗存不仅是中国发现、开发海南诸岛的标志和见证,更是中国在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拥有主权及享有历史性权利的重要佐证。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发掘和保护工作不能仅限于一般性的保护,而是要充分注重其开发、利用,使之转化为法理优势和政治优势,为我国南海维权提供有力支持。当前,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与利用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必须明确指导思想,科学规划,加强管理,持续投入,强化机制保障和人才培养力度,才能更好地推进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发掘与利用工作。

南海; 历史遗迹; 文物; 发掘保护

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 000多年历史。在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的漫长历史进程中,中国人在南海诸岛遗留了大量的历史遗迹和文物,包括散落于南海诸岛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文献、手稿等,这些历史遗存不仅是我国人民发现、开发海南诸岛的标志和见证,更是中国在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拥有主权及享有历史性权利的重要佐证。以往学术界对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的研究多是作为论述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权利辅助证据,或是从文物研究的角度论述其价值,而对于这些历史遗迹和文物的发掘、保护的价值与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其法理意义缺乏深入讨论,从政策层面探讨南海历史遗迹及文物开发措施的著述更为鲜见,本文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对发掘利用南海历史遗迹及文物的价值与意义、开发利用的手段等进行探讨。

一、我国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种类

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中国人在南海的足迹遍布东沙、西沙、南沙、中沙四个群岛,遗留下的历史遗迹与文物独一无二、丰富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古代沉船遗迹

早在秦汉时期,中国人民就开辟了举世闻名的“海上丝绸之路”。海上丝路以中国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为基点,经南海通向东南亚各国、印度洋、波斯湾等地,甚至远达东非地区。宋元两代,海上丝绸之路达到了鼎盛,西沙群岛海域已经成为其重要的航线所在。宋人周去非在其著作《岭外代答》中记载了东南亚、南亚、西亚等地40多个国家的名称,又据宋人赵汝适的《诸蕃志》记载,宋代远洋海船多从泉州、广州出发,“率以冬月发船,盖借北风之便,顺风昼夜行,月余可达(阇婆)”,即是经西沙群岛,横渡南海,到达今印尼。

随着航海技术的进步,很多船只选择较沿岸航行更加快捷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附近海域穿越直行。由于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岛礁众多、暗礁密布,不少经行船只遭遇风浪或触礁沉没,因此,在南海海底散落着数量众多的中国沉船,包括许多经行丝路的商船,遗留下大量商贸海瓷及金属器物。1974年,考古人员对西沙附近海域的第一次调查发掘中,从西沙群岛北礁礁盘上,发现了明代永乐时期官船的沉船残迹,打捞出铜钱、铜锭、铜剑鞘、铜镜等大批文物。有考古研究者认为,这艘沉船很可能属于明初大航海家郑和所率船队的船舶之一。

20世纪90年代后, 中国水下考古工作逐渐从近海走向远海,南海沉船遗迹的普查、发掘和整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1996年,我国考古人员在西沙群岛浪花礁、华光礁、金银岛等岛礁附近又发现了八处水下沉船遗址,这些沉船多为宋代至清代时期的货船,船上载有大量的瓷器等用品。同年,中国渔民在潜水捕鱼时发现了南宋时期的“华光礁1号”沉船,这是我国在远海发现的第一艘古代船体。船体残长约19米,宽约6米,高约4米,除船体外,出水文物近万件,主要为瓷器。除此之外,在华光礁、北礁还发现4处水下遗存。北礁沉船遗址是西沙永乐群岛北端的一个椭圆形环礁,也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近年来共发现十余处沉船遗迹。

2010年4月,由国家博物馆牵头,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与海南省文物局合作,组织水下考古队,对永乐群岛诸岛礁展开水下文物普查,又发现多处古代沉船遗址。2011年,在盘石屿、石屿、银屿也发现多处沉船遗址。根据海南文物管理部门的统计,西、南、中沙群岛海域已经确认的沉船遗址有136处。中央与海南省政府对南海沉船遗址的保护和发掘工作给予高度重视,2006年和2013年,北礁沉船遗址和华光礁沉船遗址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沙洲沉船遗址、珊瑚岛沉船遗址、浪花礁沉船遗址、玉琢礁沉船遗址被海南省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文物

随着南海沉船遗迹的发掘,出水了大量的文物,以瓷器及钱币为主,充分展现了我国古代海外交通贸易的繁荣,勾勒出海上丝路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

1.瓷器

1998年至1999年对西沙华光礁1号的水下文物进行的抢救性试掘中,共出水青白瓷器678件,多为宋代福建泉州德化窑、南安窑以及景德镇湖田窑器物,占到了出水文物的绝大多数。有碗、盘、碟、盏、钵、壶、罐、粉盒等,器形较小,制作规整,装饰手法多种多样,青瓷器标本159件,多为大碗和大盘,还有钵、瓶、执壶、小口罐等,此外还有少量陶胎的酱褐釉瓷器。在对北礁1号、2号、3号进行的水下遗物采集中,同样收获了青花瓷、青白瓷、青瓷瓷器。这些遗物种类多样,时代涵盖宋元至清代各个时期,从一个侧面真实、生动地展现了我国古代南海海上丝绸之路的兴旺。瓷器产地以华南沿海等地为主,也说明了中国陶瓷贸易的广泛性与持久性对中国沿海政治经济结构的重要影响。

2.钱币

1920年,擅闯西沙群岛的日本渔民在西沙珊瑚礁发现了中国古代铜钱,其中包括东汉王莽钱及明代永乐通宝。据专家判断,这些古钱是在明成祖永乐年间或稍后沉没于此的。1947年中山大学王光玮教授在西沙群岛石岛发现包括唐开元、明洪武、永乐通宝等在内的钱币共16枚。2010年,水下考古人员在对南澳1号进行打捞时,在船舱中发现了罐装的大量铜钱,钱文多为“祥符通宝”“皇宋通宝”“熙宁通宝”等北宋年号,出水铜钱一万一千三百余枚。同时,在北礁19号水下遗存也采集到“皇宋通宝”、“熙宁重宝”、“元丰通宝”、“崇宁重宝”、“洪武通宝”、“永乐通宝”等铭文铜钱数枚。这说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大量中国钱币流通海外,特别是流向与中国东南沿海经济贸易关系密切的东南亚国家。

3.金属器物

金属器物往往质地坚硬,不易腐坏,因此在古代沉船中常有发现,如在对华光礁1号沉船的打捞过程中,就发现了不少铁制单体及小块沉积物,出水了一批锡器和铜器,而在西沙群岛北礁附近,也打捞出数量众多的铜器,其中还包括一件明代铜盘及器座,质地均为紫铜,器型具东南亚风格,据考古学者推断,此为我国外销产品。这些金属器物的大量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古代商品经济的繁荣景象,东南沿海地区生产的金属器物已行销海外各地。

需要指出的是,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南海诸岛附近水域的古代沉船均为中国沉船(见表1),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宋、元、明、清各个时期都有,这充分说明了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只有中国人在诸岛附近水域航行,也只有中国人有能力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

(三)历史遗迹、遗址、遗物

我国人民在发现南海诸岛后,对南海诸岛的开发也逐步展开。晋代裴渊的《广州记》中记载道:“珊瑚洲,在东莞县南五百里,昔有人于海中捕鱼,得珊瑚”。这里的“珊瑚洲”应指今之东沙群岛。说明在晋代之前,中国渔民就已经在东沙群岛附近海域从事捕鱼、采珊瑚等生产活动了。

我国先民在南海诸岛的活动留下了很多遗迹、遗址和遗物,包括庙宇、墓葬、水井、房屋、生活用品等各类遗物,种类十分丰富。

1.庙宇遗址及遗物。1813年(清嘉庆十八年),英国探险队在东沙岛非法调查时,在岛上发现中国渔民在岛上所建的庙宇。1910年(清宣统二年),清人李长傅所著《东目庙笔记》中也记载了东沙岛上有中国人所建的庙宇,他写道:“是岛为闽粤渔户营业之所,由来已久。岛上有大王庙,为各渔户所公立。”根据中西文献记载和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我国在南海诸岛进行的文物调查,建有庙宇的南海诸岛岛礁共有20多个,包括西沙群岛的甘泉岛、北岛、南岛、东岛、中岛、赵述岛、金银岛、广金岛、珊瑚岛、永兴岛、琛航岛、晋卿岛;东沙群岛的东沙岛;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南子岛、中业岛、西月岛、北子岛、马欢岛、南威岛、南钥岛、奈罗礁、鸿庥岛等,残存的有十余处。在一些庙宇遗址内,还发现了神像、神主牌、香炉等遗物。

上述庙宇建于不同年代,明代、清代及民国年间皆有,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娘娘庙,俗称妈祖庙,主要供奉妈祖、观音菩萨;二是土地庙,供奉土地神;三是兄弟公庙,也称孤魂庙、昭应庙,传说是为纪念明代遇海难的108位海南渔民,又说是为纪念清代被海盗杀害抛海而成神的108位海南籍海商,是海南独有的信仰。南海诸岛上的庙宇说明了中国渔民长期在这些岛礁上驻留。

表1 目前发现的我国在南海主要沉船遗址及出水文物统计表

2.居民生活遗址及遗物。南海自古是中国人生产、生活的地方,留下了很多中国渔民在南海诸岛生产生活的记载。1868年,英国海军部测绘局出版的《中国海指南》中就记录了西沙群岛上中国渔民的生活场景,书中记载:“林康岛,……此岛上有泉水,水质极好,岛上仅有一座井,是海南渔民所挖,在一棵矮小的椰子树旁,海水过滤后,有淡水渗入井内。”书中还记载有“觅出礁,……1月至5月,海南渔船经常前往此处捕鱼”。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沙群岛发现了一系列中国渔民住居遗址,例如,在甘泉岛西北的唐宋居民遗址处,考古人员发现了多处古代建筑地基,古井一座以及陶瓷器、铁刀、铁凿、铁锅残体等器物达50余件,器型与同时期广东内地居民使用的器具基本相同,90年代,王恒杰先生在西沙群岛北岛考察发现明清以来的一系列居住遗址,炉灶、火灰炭屑、食用过的动物骨骼残骸和贝壳的遗留堆积、排水沟等清晰可辨。这些充分说明了南海诸岛是我国人民世代生产、生活和营居的地方。

3.墓葬。有些中国渔民去世后,就近埋葬在岛礁之上,据日本人池田的《新南群岛沿革略记》记载,在南沙群岛北子岛上有两座中国人坟墓,一座墓碑刻“同治十一年 翁文芹”,另一碑刻着“同治十三年 吴□□”。事实上,中国先民的坟冢遍及南海诸岛,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南子岛、中业岛、南钥岛上都有中国人的墓葬。据广东渔民梁胜供称,自同治十二年至光绪三十二年,在东沙岛上死去的中国渔民有一百三十二人,均葬在岛上。1990年,台湾当局太平岛驻军在岛上发现两块清代墓碑,碑文刻有“皇清显考纯直郭公之墓”和“黄郁堂之墓”。

4、主权收复纪念碑。20世纪30年代,南海诸岛先后被法、日侵占。“二战”结束后,民国政府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收复南海诸岛。1946年12月,民国政府派遣海军“太平”、“中业”、“永兴”、“中建”四艘军舰前往西沙、南沙群岛展开收复工作。收复人员在太平岛、西月岛、中业岛、永兴岛、南威岛等岛礁上树立了主权收复纪念碑。其中收复西沙群岛纪念碑碑高1.49米,宽0.92米,正面镌刻“海军收复西沙群岛纪念碑”,背面刻“南海屏藩”,水泥混凝土重建我国碑石。收复太平岛纪念碑高2.25米,宽0.89米,正面上书“太平岛”三字;背面书“中国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重立”,左右两面各书“太平舰到此”、“中业舰到此”。

(四)古文献

我国记载南海诸岛的古籍众多,有学者统计,仅“宋元明清四代,记述南海诸岛石塘、长沙之类的文献、图籍多达百种”,其中不乏有具有很高文物价值的史籍、古地图,如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所藏的明代黄佐编篡的《广东通志》,该书为孤本,记载了明代中央政府在海南设置巡海备倭官巡辖南海的情况。国家图书馆所藏的清代绘制的《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明确标绘出南澳气、万里长沙、万里石塘、七洲洋,即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此外,海南渔民广泛使用的《更路簿》也已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历史文献不仅为后人进一步认识南海、了解南海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也为我国维护南海主权提供了扎实的依据。

二、发掘和保护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的重要价值与意义

对我国而言,南海大量的文物和历史遗迹无疑是弥足珍贵的财富。一方面,这些文物与遗迹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文物价值和研究价值;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人在南海的活动轨迹,展现着历史上中华民族在航海、科技、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充分证明了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经营南海诸岛,最早对南海诸岛进行管辖,因此,南海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具有“双重”价值。

近代以来,日本、法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在侵占南海诸岛时,大肆毁坏中国人在南海遗留的文物和历史遗迹,以期抹杀中国人在南海活动的历史证据。如:1906年日本人西泽吉次侵占东沙岛后,毁掉岛上中国人所建庙宇及疍民墓地。对此,两广总督张人骏在呈报清廷外务部的函中写道:“东沙系粤辖境,闽粤渔船前往捕鱼停泊,历有年所。岛内建有海神庙一座,为渔户屯粮聚集之所。西泽到后,将庙拆毁,基石虽被挪移而去。石块及庙宇,原地尚可指出。该岛应属粤辖,此为最确证据,岂能为无主荒境。……西泽毁我庙宇,逐我渔民,在岛年余,获利甚厚。揣彼用心,以为神庙已毁,无可作证。”1939年,法国侵略者在西沙永兴岛试图毁灭天妃娘娘庙,改易为所谓的黄沙寺以期伪造历史的占有。20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周边国家非法侵占部分中国南海岛礁,被占岛礁上的历史遗迹与文物全部遭到破坏,水下文物更受到严重损毁。

近年来,南海局势更加复杂,我在南海的主权和管辖权面临重大威胁,南海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也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2011年4月,位于中沙群岛黄岩岛附近海底的一艘明代沉船遭到菲律宾籍轮船的破坏。据目击的海南渔民介绍,当时有两艘排水量在2 000吨以上的菲律宾籍轮船在明代沉船遗址处轮番作业,进行盗掘和破坏。

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我国尚未对散落在南海岛礁和海域中的文物展开全面普查,有关南海历史文物的类型、数量、现状等基本要素,目前尚无完整、系统的统计数据。但从文献记载以及历次考古调查来看,在南海岛礁和海域古代遗迹、遗址、遗物不仅有大量留存,而且类型十分多样,加强对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的调查和保护工作任务紧迫,意义重大。

首先,加强对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的发掘与保护有助于维护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南海的历史遗迹与文物是中国人最早开辟了南海航路、在南海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珍贵铁证,向世人展示了自汉代以来,中国人使用南海的资源,在南海通行并持续至今,中国人在南海的主权权利和其他权益是建立在对南海2 000多年主权、管辖实践基础上的,是一个不断累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国人对南海的依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中国利用南海资源的权利理应得到尊重。事实上,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是南海诸岛唯一的开拓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正如有学者指出:“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海诸岛几乎一无所知,既没有其先民发现命名南海诸岛的确凿证据,更没有其政府管辖的历史依据。在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管辖权提出过挑战。”这一点从考古发现中能得到充分印证。

其次,加强对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的发掘与保护有助于增强广大民众对南海诸岛是中国领土及中国在南海合法权益的认同感。随着南海问题的持续升温,中国普通民众对南海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南海。据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公众对于南海问题的关注度很高,受访者中被问及南海问题涉及中国何种程度的国家利益时,44.9%的人认为南海问题关乎中国的核心利益,50.4%的人认为中国在南海有着重要利益,但客观地说,大多数国内民众对南海问题的了解并不全面,对中国人在南海活动的历史并不熟悉,甚至存在一些错误认识,通过展示参观历史遗迹与文物,能够让公众更多、更快、更便捷地对南海历史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方式更加直观有效,从而使得普通民众能够不断增强海疆意识,更好地理解中国政府在南海主张的合法、合理性,提升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再次,加强对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的发掘与保护有助于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让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在南海的态度与立场。由于意识形态、语言、文化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中国有关南海主权的历史文献资料以及研究成果鲜为外国所知,因而导致国外公众和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依据和南海政策缺乏了解,加之部分西方智库和媒体片面报道甚至是刻意误导,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南海政策产生了种种误解,认为中国不遵守国际法,以强权扩张领土范围,非法扩大权利,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是中国在南海享有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物证,通过展陈中国人在南海的历史遗迹和留存文物,能够更好地向国际社会讲清中国南海主权的法理依据、历史依据,反驳虚假信息、片面信息和错误信息,消除不良影响,获取国际社会的支持。

此外,南海丰富的历史遗迹和文物资源还有着潜在的经济价值和人文资源价值,在严格有效保护的同时,科学、合理、适度地进行开发利用,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国也有着一定推动作用。

三、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发掘与保护所面临的挑战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南海文物的保护工作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分别于1982年和198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为加强南海文物遗迹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保障。自20世纪70年代始,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数次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文物调查搜集及考古挖掘工作,发掘出一大批珍贵的文物和历史遗迹。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工作均属于抢救性发掘,资源利用水平不高,对于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重视程度也远不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认识水平也有待提升。受技术、资金等因素的限制,目前国内的水下考古发掘工作多局限在近海区域。南海海域辽阔,有些历史遗迹距离陆地远,保护起来更加困难。总体而言,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与发掘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

首先,南海特殊的地缘政治环境是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与发掘工作最大的障碍。南海主权争端牵涉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中国台湾五国六方。近年来,美日等一些大国出于私利频频介入南海争端,使南海问题呈现出国际化、复杂化趋势。特别是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后,中国的维权局面更为复杂,形势更为严峻。就目前南海区域政治环境和国际环境来看,南海争端难以在短期内得以解决,甚至存在局部激化的可能性,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与发掘必然会受到负面影响。以南沙群岛为例,由于许多岛屿或礁滩仍在外部势力的控制之下,文物发掘和保护工作难以像普通遗迹文物发掘那样顺利开展,可作为的空间十分有限。此外,我国与南海周边几个国家均未加入《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这无疑会对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与发掘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南海海域广阔,文物遗址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治理难度大,远未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管理机制,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对文物的全面普查,实现有效的保护。南海是世界第三大陆缘海,面积超过350万平方公里,南海断续线内的海域面积超过200万平方公里,仅西沙群岛海域面积就达50多万平方公里。在这样辽阔的海域中,实现对历史遗迹与文物实时保护与有效管理是非常困难的。目前南海文物被盗采、遗址被破坏的现象极为严重,以华光礁1号为例,该遗址被我国渔民发现时,已经遭到多次盗掘,众多文物遭到损毁。2011年,海南省文物局和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联合对西沙群岛水下文化遗迹展开巡查工作,共巡查了西沙 48处水下文化遗存,发现“盗掘面积占遗存面积 50%以上的达25处,有些沉船遗址中心区域已被盗掘一空”。这48处水下文化遗存中,“破坏程度超过80%的占10%,破坏程度低于80%、超过50%的占42%,破坏程度低于50%、超过30%的占10%,破坏程度低于30%的占38%”。

在暴利的驱使下,南海盗抢、走私文物现象日益严重,很多渔民或主动或受雇盗捞水下文物,最严重时,有近百艘小艇同时在西沙海域盗掘盗捞。西沙水域海水清澈,能见度高,近距离即能发现散落在海中的文物,有的遗址位于水下几十厘米,极易获取,由此吸引了很多原本捕鱼的渔民。目前,我国在南海地海上执法力量有限,完全没有能力实现对南海历史遗址的有效管控,实际上,南海很多历史遗迹与文物多是由渔民发现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线索的,多数考古工作都是抢救性保护发掘,南海文物的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亟待加强。

再次,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与发掘工作资金投入高,人员要求条件高,工作周期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水下考古与陆地上考古挖掘存在很大差别,除船舶外,所需仪器设备相对较多,包括多波束水下声纳、浅地层剖面仪、旁侧声纳、短基线系统、水下机器人等,资金需求量大。我国水下考古工作起步较晚,不仅许多基础设施有待建设和完善,而且人员缺口大,能够下水从事水下考古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有限,以海南省为例,截至2014年,全省持证能够从事水下作业的考古队员仅有15名,从全国来看,也仅有100余人,而受到年龄、体质等因素限制,能够真正下水开展考古的,国内不超过50人。

水下考古工作难度高,工作周期长,如测量、拍照、取样等工作,在水下工作的难度远高于陆地,在20米深的水域,每名考古人员一般每天工作时长不能超过半小时,且一天只能潜水一次,一旦天气海况有变,考古工作就必须停止。尽管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水下考古,不断加大经费和人力的投入,但基本设施建设、技术装备的发展、人才队伍的培养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目前依然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因而制约了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发掘工作的快速发展。

此外,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与发掘工作在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执法能力、构建协调机制、健全组织机构等方面还有待加强、提升和完善。

在立法方面,尽管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管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水下文物管理保护条例》)和《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但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文物保护法》中虽然确定了内水及领海内的水下文物管辖权,但是没有提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陆架地区发现的水下文物的管辖权。《水下文物管理保护条例》只确定了中国对领海内起源于中国或起源国不明的水下文化遗产具有管辖权,而对于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已知是外国的沉船等没有明确规定享有管辖权。

在执法方面,按照《文物保护法》和《水下文物管理保护条例》的规定,文物执法主体是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文物部门没有执法所需的船只和必要的装备,缺乏海上执法能力,不得不依托边防、海警、海事等其他部门,开展协同执法,这实际上降低了水下文物的保护力度,分散了文物保护的注意力。

在协调机制方面,尽管在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文物局牵头,成立了由外交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参加构成的“国家水下考古协调小组”,但由于南海特殊的地缘政治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与发掘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牵扯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政治影响大,对于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管理协调机制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层级。

在组织机构结构方面,按照《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这就是说,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应由本级政府文物管理部门负责。但到目前为止,三沙市尚未建立文物保护部门,部分文保工作只能由综合执法局和综合执法支队承担,这显然与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保护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总体而言,作为中华民族世代在南海活动的重要物证,南海海域的历史遗迹有着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当前,将抢救性挖掘及阶段性水下考古转变为长期性、专业性的历史遗迹和文物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随着人们对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各级政府对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工作重视程度的提升,南海文物保护的状况也将逐步得到改善。

四、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发掘、保护与利用的远景思考

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发掘、保护有着特殊的价值与意义,因此,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发掘和保护工作不能仅限于一般性的保护,而是要充分注重其开发、利用,使之转化为法理优势和政治优势,为我国南海维权提供有力支持,实现其特殊的维护主权权益的功能价值。为此,南海历史遗迹与文物开发与利用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着力。

第一,明确指导思想,全面统筹,科学规划。在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通过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确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使得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真正取得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一是要明确思路,廓清理念。要充分认识到南海维权始终是推动南海历史文化遗迹与文物发掘的主要动力,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与维护我国主权、管辖权和海洋权益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二是要明确重点,有序推进。在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下,对于一些重点文物、有突出价值的历史遗迹要首先进行发掘与利用,以点带面,将保护、开发、利用有机地统筹起来。三是注重可操作性。由于南海地缘政治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涉南海的任何活动都可能引发南海周边国家及有关区域外国家的高度关注和外交反映,极易诱发矛盾和冲突,因此,要对各种内、外部因素予以充分考量,实现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必须务实可行,对主权地位、法律基础、制度安排、政策导向、资金渠道、管理手段、技术保障等要进行整体研究,周密部署。

第二,加强管理,持续投入,提供机制保障。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中央到地方的多个政府部门,要保护好、利用好南海海洋文化遗产,需要各级部门紧密配合,共同管理,在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的基础上,做好各部门的衔接配合工作,这就需要统筹安排、合理部署。当前建立制度化的海面联合巡查机制是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保护的当务之急,中央和地方、军队和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应积极统筹协调,建立快速有效的沟通机制、会商机制、保障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从而有利于发掘保护工作的稳步实行。对西、南沙岛礁的历史遗迹采取区别对待、分区管理的政策。对西沙历史遗迹与文物实施严格管控,明确执法部门权责,形成“专区专人”的管理机制,并逐步向南沙海域扩展。可以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执法体系的基本要求,增加设置专职的南海文保执法队,在三沙市长期驻扎,配备专业文物保护人员和专业性文物保护执法船,有效实施南海文物保护执法工作。在经费方面要予以足够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发掘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同时,利用多渠道、多领域、宽层面的社会动员和社会力量,探索并形成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的高效机制。应进一步探索符合南海文保工作实际的新路径,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就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各个海域内的具体的管辖权做出规定,使南海文保工作有法可依。

第三,整合资源,加强研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稳步推进文物的发掘与利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以项目实施为切入点,整合学术资源,加强理论研究,稳步推进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发掘与利用工作。建议外交部、教育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文物局及国家社科规划办等各级主管部门紧密围绕重大现实需求,以维护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出发点,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立和实施一批重大专项,整合国内学术研究力量,开展集中发掘与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准、有实际效用的研究成果。近期可围绕中国人在南海诸岛生产生活遗迹、《更路薄》研究等相关主题展开发掘和理论研究。要注重成果转换,要多渠道、多手段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加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的建设,向公众展示最新发掘成果和研究成果。同时,针对目前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发掘工作人才短缺的情况,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科建设,增强培养人才力度,从而进一步推动南海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为研究。

总而言之,作为在南海有着悠久开发、经营、管辖历史的国家,中国在南海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南海历史遗迹是我国先民最早开发利用南海的历史见证,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与维护我国主权、管辖权和海洋权益密切相连,我们都必须重视南海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和发掘工作,这也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责任编辑 王 桃 责任校对 李晶晶]

2017-03-20

侯 毅(1979—),男,河北张家口人,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海疆问题; 吴 昊(1984—),女,河北邯郸人,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所博士后,研究方向:中国海疆问题。

K928.44

A

1000-5072(2017)07-00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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