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瑶婷 梁佳卉
【摘 要】 社会运动向来是学界研究的重要领域,查尔斯·蒂利的抗争政治作为前沿理论,对中国的社会与现实有着较强的解释力。将该理论作为解读视角,研究发生在L小区的维权运动,尤其对动员和遣散的机制与过程作出了微观层面探讨,不仅解释了抗争事件的一般规律,更揭示了地方政府从维稳到治理的逻辑转向,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关键词】 抗争政治 地方治理 维权
引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垄断社会资源的格局被打破,单位制控制下的个人逐渐摆脱对单位的依附,走向独立,成为市场化浪潮下原子化的存在。国家控制的削弱和市场体制的建立,改变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给社会力量提供了生长的空间,各种罢工、维权、抗议行动出现,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更是加剧了社会冲突,使抗争行动发展壮大,日益成为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社会运动理论体系成熟,底蕴深厚,为研究我国当下的社会运动提供了理论借鉴,更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带来了新的思路。查尔斯·蒂利的抗争政治理论是目前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的主流与前沿,对中国的社会与现实也有着较强的解释力。本文将以该理论作为解读视角,研究发生在L小区的一起维权运动。通过对该维权运动的动员和遣散机制与过程的探讨,试图说明抗争事件的一般规律,挖掘地方政府的行动逻辑,为地方治理和社会治理谋求创新之道。
一、抗争政治
“抗争政治”作为查尔斯·蒂利和西德尼·塔罗提出的重要概念,国内对此的研究并不多,但与“抗争政治”相关的有关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为达成某种目的而聚集有一定数量的人群所构成的社会性事件,包括了针对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的、有明确诉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占领交通路线或公共场所等。”[1]邱泽奇的这一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比较受到学界的认可,此外,“集体行动”也经常与“群体性事件”混淆使用,比较常见的区分是将“是否专门针对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作为两者的根本特征。[2]赵鼎新在使用“集体行动”时,“集体行动”被赋予了较广范围的内涵:“有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制度外政治行为。”[3](P2)并且认为,集体行动、社会运动、革命在组织化程度、制度化程度、所追求的社会变革的程度这三个维度上有着不同的呈现,且以此作为区分,可以相互转换。[4](P3)综合有关“抗争政治”的这些研究,发现当下学界主要關注以下主题:动力、动员与组织机制、行动逻辑、协商民主、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等。其中不难发现,这些行动的主体更多的是地方性居民所构成的建立在地域认同感和共享利益(如:保卫居住环境和土地房屋产权)基础上的行动共同体,简称为地域共同体。[5]
查尔斯·蒂利和西德尼·塔罗作为西方社会运动领域的学术领军人物,他们用政治过程的方法进行抗争的研究,创造了“抗争政治”这一全新概念,与传统的理论研究不同,他们将社会运动、革命、集体行动等抗争行为置于同一个分析框架下进行统一的研究,严格定义了“抗争”、“集体行动”、“政治”等西方社会运动研究常见概念,来进一步说明“抗争政治”,即“发生在提出要求者和他们的要求对象间偶尔发生的、公众的集体的相互作用。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提出影响个体与集体利益的要求,政府作为提出要求的主体、客体或第三方而介入其中,抗争是主体、客体与要求的联系纽带。”总之,抗争政治是抗争、集体行动和政治的结合。[6](P12)
二、案例回溯
案例发生在S工业园区某D高等教育园区内的L小区,该小区作为高教区教职员工的“定销商品房”,由S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投资开发。维权运动起因于房价上涨时期,卖方市场的开发商不仅不顾定销房售卖的相关规定违规涨价,而且捆绑销售房价低迷时期滞销的车库。其时居委会尚未接手小区工作,业委会也没有成立,化解矛盾的制度化渠道缺失。个体零星的抗争逐步发展为声势浩大的集体行动,业主们通过在售楼处的游行、示威、静坐等方式,成功逼迫开发商桌面谈判,此时,政府作为第三方正式介入其中进行仲裁。然而,谈判结果尚未明晰,业主们就受到了来自工作单位和公安部门的压力,被威胁退出维权,而后政府补上购房政策漏洞(该小区的房价允许微调,而政府将按比例收取上涨房价的利润),彻底瓦解了维权行动。
三、动员的机制与过程
在案例中,行动者的机遇不仅归因于开发商捆绑销售的非正义性,而且归因于他们对“法制社会”环境和话语的认可,以及察觉到了“闹大了才能解决”的当前社会的隐秘规则,也即是政府维稳的行为逻辑可能给集体行动带来机遇。类似于此案例的冲突在全国范围内并不鲜见,此前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而这些也构成行动者对威胁和机遇的互动性归因。
案例中的行动者们,无疑也是上文所述的“地域共同体”,地域认同和共享利益明确,因此集体认同的目标、斗争目标相一致。在社会利用方面,由于是新建小区,并没有组建业委会,因此缺少正式的组织保护或拥戴已经妥善确立的利益,也无法被组织在明显与这些目标相连的稳定的集体认同周围。[7](P60)因而必然会创造新的抗争组织,而抗争组织是否能获得合法性确认,则关系到斗争的成败。然而,并没有有足够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国内外媒体能够给作为国企的开发商或者政府施加压力,社会力量的不足,让其制约性功能难以发挥。象征政府意志的单位和公安部门的行动,无疑表明了新形成的抗争组织并未被赋予合法性。
尽管明显的地域界限和共享利益已经将界限激活,但这样的行动者们在动员阶段就会因其不熟练而暴露出问题。首先就会陷入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因为在行动者内部,利益相关的程度并不一致。在案例中,捆绑销售车库对不同业主利益的侵害程度是不同的,对于本身就有购买车库需求的业主来说,被捆绑销售可能仅仅感受到不被尊重,基于正义的理念,以及抗争可能会使得车库降价的预期而愿意加入抗争行动;对于本身没有购买车库需求的业主,被捆绑销售车库则成了一笔不必要的巨额开支,经济利益受损严重,面对开发商这样的违法行为,抗争势在必行。而奥尔森的观点,认为除了少数群体外,大多数有相关利益要求的人,都更愿意让有更大利益相关要求的人来充当他们的代表,自己则在其中“搭便车”。要克服这个问题则需要有强大的组织、坚定的领导抑或新的机遇和威胁出现。[8](P112)
此外,蒂利认为,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工具可能正在改变着抗争政治的本质,以前为诸多运动组织重要示威而设计的动员结构,也许会成为过时之物。[9](P28)仅就案例而言,互联网对抗争政治确实有重要影响,QQ等社交软件提高了组织和动员效率,降低了组织和动员的成本,改变了传统的动员结构。但互联网的“双刃剑”也由此显现:这种非面对面的交互行为,也大大减轻了参与者违背承诺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更多理性的参与者可隐匿于屏幕之后充当“键盘侠”,让自己更加方便“搭便车”。
四、遣散的机制与过程
案例中,业主不断提出和明确集体要求,持续地开展讨论和活动,自发地积累各种资源,但松散的联盟并没有能够形成制度化的组织结构,没有可持续性,领导人把过多的精力用于提出要求而没有足够的精力维持组织发展运作,即在动员到遣散的过程中,选择以逐步升级,而不是制度化的方式回应普通行动者的厌倦、懈怠和被镇压的威胁。镇压加剧了逐步升级和制度化这两个过程并且使二者相互联系,工作单位和公安部门的威胁加速了介入不深之人(大多为“搭便车”者)的遣散,而使那些最热情、最核心的行动者陷入孤立,从而转入到一个秘密世界。[10](P125-126)蒂利认为,行动者在此的选择会带来两极分化的后果。积极的公共政治参与者会因为失望而选择远离政治或者投诸更激进的暴力,退却的胆小鬼则回归到常规而安全的个人生活状态。遣散的机制和过程往往有不同理念的竞争、成员的幻灭与背叛、镇压和适度的制度化。案例中,开发商适度的妥协——开展桌面谈判,无疑表明了一种制度化解决的态度,使得抗争团体内部出现理念的竞争——不同成员具有不同的回应需求。继而,通过工作单位和公安部门来给行动者施压,镇压作为其最有效率的遣散手段,直接分崩离析了抗争团体。在这样的压力下,成员的幻灭与背叛呈现得很鲜明,抗争团体的大多数成员都認为,领导人在关键的时刻销声匿迹,是因为被政府收买或已通过个人渠道解决问题而不再为组织出力。而后续政府邀请已经零散化的抗争中的代表去房管所看红头文件以回应对政策的质疑,无疑又是一种适度的制度化。强大的组织、坚定的领导都不曾在案例中出现,抗争中后期出现的新的机遇和威胁——单位与公安部门的威胁——强烈而直接地影响着案例中的抗争组织,不仅没能成为克服问题的契机,反而彻底遣散了抗争。
尽管在全国范围内,强势国企开发商侵犯业主权益的事件不胜枚举,但单个的地方性事件并没有能够推进到更高的层次,没有演变成全国性的抗争浪潮。其大部分原因是地方政府强有力的镇压,在较短时间内就遣散了抗争,也就没有了向上的规模转变;其次是因为单个的地方性事件因其地域性,直接的抗争诉求是分散的,并没有被整合成统一的、共同的目标,也即缺少从事抗争运动宣传工作的人或者机会主义的政治家,让彼此孤立的抗争团体相互联系。这种居间联络机制的缺乏,使得互不认识的群体间难以形成一种相似性属性,也就无法凝聚出新的认同,同样制止了向上规模转变的发生。不管是担任抗争运动的领导人,还是从事抗争运动宣传工作,亦或是机会主义的政治家,其所冒的政治风险极大,从单位、公安部门的威胁,就可以看出国家对个人生活的全能掌控依然不弱。
结论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几个关键的因果机制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而它们带来了抗争政治中截然不同的运行方式和结果。单个的案例不足以检阅查尔斯·蒂利的抗争政治理论对中国抗争实践的作用和意义,必须由更多案例的进行补充,理论与现实的互动将深化社会运动的理论,而这对于孕育着无限生机的当前中国社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对案例中抗争政治深层逻辑的挖掘,表明了地方政府从维稳到治理的逻辑转向,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需求。只有实现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才能使抗争中的核心行动者完成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建设者的身份转变,将抗争内容转为制度设计,从而实现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2] 邱泽奇.群体性事件与法治发展的社会基础[J]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3][4] 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5] 刘能.当代中国群体性集体行动的几点理论思考——建立在经验案例之上的观察[J].开放时代.2008,(3).
[6][8][9][10] (美)查尔斯·蒂利,西德尼·塔罗.抗争政治[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
[7] (美)道格·麦克亚当,西德尼·塔罗,查尔斯·蒂利.斗争的动力[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严瑶婷(1993- ),女,江苏苏州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治理、抗争政治。梁佳卉(1992- ),女,江苏徐州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治理、生态治理。
[基金项目] 苏州大学“倡研基金”项目资助(2016C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