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了:高温津贴不能少

2017-07-28 01:08
农村百事通 2017年13期
关键词:防暑降温津贴职业病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那么,高温津贴指的是什么?除高温津贴外,职工还有哪些福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高温津贴是“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但享受工伤待遇之前必须先去认定。

二、高温天还有哪些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湖南 邓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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