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盛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投融资体制得到了快速的健全和长足的发展,然而依旧存在不少的问题。笔者从我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分析,分析探讨并且得出一些对策,希望能够给相关的工作和理论等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投融资体制 问题 对策
一、我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盲目扩大
这个问题相信读者并不陌生,产生这样的情况无非就是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投资规模,不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投融资能力而盲目扩大。另一方面企业目标过于浅显,为了追求短期的效益或着为了完成某个阶段的考核指标而只考虑短期收益的项目,从而十分严重的影响了企业长期发展的可能性。
(二)贷款权限制约
国家对于资产负债比例调整,国有商业银行通过集中调控对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进行投放贷款,而许多县级支行都不具备贷款权限,从而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融资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麻烦。
(三)投融资结构失衡
这里指的投融资结构失衡对应的是企业的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失衡,通常意义上来说,长期投资应该来源于长期负债或着所有者权益,而短期投资则应来自于短期负债,从而使得投资与融资的还款时期基本相同,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和财务危机。而现实情况是,大量企业缺乏的是中长期信贷和权益性资本。
(四)流动资金监控无力
许多企业都缺乏对于资金的监控,既不指定流动资金统计表,也很少进行流动资金的分析,从而难以在财务管理中起到预警的作用。而许多的财务管理者由于缺少专业的知识和管理知识,这对于企业投融资有着直接的影响。
(五)国有企业自主权不足
国有企业一直在进行着改革,但是由于其自主权的缺失,国企在市场化发展中由于缺少政府支持甚至受到政府干扰,又不能完全形成自主的发展,导致很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六)投融资体系运转效率低
我国投融资体系运转效率低下对于企业资产的运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导致投融资体系运转效率低的原因在于:一方面融资方式单一而不能找到合适的方式进行有效投资。另一方面而言,金融市场的发展失衡并且金融服务覆盖不合理。
(七)政府对体系宏观调控乏力
首先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不够协调,虽然国家控股却难以对国企有着影响,而政府在企业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并未对其施加足够的影响力。因此既缺乏相关经验,又受到水平和机制的制约。
(八)法律环境缺乏
投融资环境的分析下,法律环境一直是短板。由于立法时间的不同,相关法律在不同方面的健全度也不同,导致在许多方面有政策但无对应的法律。这样对于金融稳定性和监督效率都有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来看,从立法的结构上而言,金融法律框架虽然已经基本成型,然而还是有一些其他问题:比如在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足,在立法时的法律条文应用與实际情况缺乏可操作性,或者因为市场快速的变革导致法律难以进行调整而产生脱节。另外一方面,执法组织结构也不完善,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过程也不够严谨。
(九)市场信用秩序混乱
由于市场秩序混乱导致投资人或者债权人的利益收到侵害,许多地方都用融资作为发展的条件,盲目的扩大融资,导致银行发放的贷款难已归还,这样长久以往就会对于市场信用产生巨大的影响,进而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融资。
(十)制度存在的偏差和盲点
中国投融资体制中更多的重视所有制而忽略了生产力的重要性,在宏观调控领域中,宏微观经济学被认为远重要于伦理和制度经济学,从而直接影响了体制的正常和快速的运行和发展。
二、建议和措施
(一)创造一个公平的投融资环境
要打破行业垄断,积极促进竞争,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和发展的环境,同时一些主要由国家财政投资为主的基础性建设项目也完全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国有经济参股进入。通过采用BOT等多种项目投融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非国有经济可以发挥更大作用。要解除对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歧视,首先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国有银行信贷发放过程中的“成份论”倾向,强化利润约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同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银行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其次是尽快解除对资本市场的计划控制和行政干预,在直接融资上给予非国有经济平等的进入条件,由市场来决定企业上市资格。应尽快考虑开放二板市场,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设立低标准的股权交易市场,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
(二)保障投资人、债权人权益
政府和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切实保障投资人的权益,以保持融资渠道的长久畅通。要下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严厉打击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严禁其易地为官。对资本市场要从为国企改革脱困服务转变为投资人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服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真正启动退市机制,实现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
(三)对政府职能定位进行改革,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完善政府的服务职能
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多年,时至今日依然成效不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投资领域没有充分依靠市场配置资源,而是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即由政府配置资源。具体表现为政府干预企业的投资活动,对企业投资实行项目审批制。所以,对政府的双重功能定位清楚,作为投资主体的定位,政府必须从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政府投资只限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全社会利益的领域。特别是国债投资,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作法,不是长久之计,要注意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民间投资,不能孤军作战。作为管理者的定位,政府对投融资的调控要从直接控制向主要运用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间接控制转变,除重大项目外,政府一般不对项目进行审批,确需政府审批的项目,也将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
一般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为彻底解决政府对企业投资干预问题,还应下气力杜绝下述现象发生:①数地方政府领导人以发展本地区经济为由,授意企业上项目,特别是那些从宏观上看已经是重复建设的项目。②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利用行政隶属关系,授意下属企业投资搞“形象工程”和变相的“首长工程”。
(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金融风险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如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建立资产管理公司,接管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当前应注意由于经济增长放慢,从而对金融风险的关注让位于对经济增长的关注。应进一步深化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完善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逐步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国家控股、国内企业、居民及外国资本入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一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督促其股东充实资本金,并吸纳社会资金入股,使我国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健全银行内控制度,落实贷款的“三查”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严厉打击股市黑幕操作,对弄虚作假、包装上市、操纵股价等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溝通和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近八万亿元,加之我国企业资本市场投融资比例远远低于国外一些国家,资本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应大力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促进企业直接投融资,促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从国外经验看,债券投融资不但可以获得长期资金来源,最大限度地发展企业,而且能够屏蔽贷款投融资和股权投融资的不利之处,债券投融资已成为企业投融资的主渠道,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于货币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又明显落后于股票市场,因此,今后要把大力发展规范的企业债券市场作为发展的重点。
(六)改造国有投资主体,大力培育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
在投资体制中,投资主体的产权属性及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十分重要。如前所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投资体制之所以是成功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的产权属性及在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
在抓紧作好国有投资主体改造的同时,要大力培育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前已述及,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比国有投资主体更容易作到投资责、权、利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有关部门计算,目前,非公有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经济效益等主要指标的贡献率已超过5%,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最近,中共中央在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条款中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些重要的决定都为今后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提供了法律上和政策上的依据,也是推进非公有经济大发展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刘晓然.浅论金融行政执法[J].金融发展研究,2008.
[2]繆建民.关于中国金融战略的思考[J].国际经济评论,2011.
[3]万玲.系统法学视域下的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以结构要素分析中美制度[J].行政与法,2011.
[4]夏斌.2020:中国金融战略的主要思考[J].国际经济评论,2011.
[5]杨瑞龙.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与中国投融资体制的演变[J].教学与研究,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