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萍
“石牛对石鼓,银子万万五,有人识得破,买尽成都府”。这首在成都流传了300多年的民谣道出了张献忠遗留的宝藏绝大多数都为“银子”。那么,这都是些什么样的银子?从这些银子中我们又能得到什么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呢?
2005年,四川彭山县江口镇岷江曾出水了存放在木鞘中明代银锭若干件,其中有7件收藏在彭山县文物管理处。这些藏在圆木中的银锭是张献忠当年沉入岷江的白银吗?彭山江口镇是当年的沉银地点吗?
2016年秋至2017年春,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對彭山江口镇发现的沉银遗址进行了历时三个多月的大规模的水下考古发掘。此次共出土各类文物3万多件,其中,发现大小银锭上百件以及近百枚张献忠大西政权铸造的“西王赏功”金银钱,从而证实了这批银锭、金银钱及其他文物是属于张献忠的,应该是当年沉入岷江的部分宝藏。
从考古发掘出土的这些银锭中,我们发现有不少银锭上面刻有或多或少的铭文。这些铭文是什么含义?它们又传递出了什么信息?
税役折银
2005年,四川彭山县江口镇岷江出土的7件明代银锭藏匿于一木筒内。木筒长118厘米,外径18厘米,为2个半圆形木桩。将内挖空把银锭放人其中,然后合在一起,两头用铁箍箍紧。7件银锭中6件都有铭文。其中有四件银锭的铭文都显示是用做军饷。
其一铭文为“沅陵县 征完解 司裁充兵饷银 五十两 崇祯十年八月□日 银匠姜太国”,竖写四行;其二铭文为“京山县 十五年□□□饷 肆十两”,竖写三行;第三件是“巴陵县 榆□饷银 五十两”,竖写三行; 另一件铭文为“湘潭县 运粮官军行月粮 五十两”,竖写二行。“司裁充兵饷银”的意思是将某司原来的经费裁出一部分充作军饷。崇祯年间,内外交困,朝廷一方面要抵抗来自辽东努尔哈赤的外族侵略。一方面,要镇压李自成等各路农民起义。国家财政极为困难,崇祯皇帝吝啬不愿出资以补军饷,不断地加派税收而节省开支来弥补军饷不足。这件湖南沅陵县于崇祯十年八月征收的司裁充兵饷银五十两银锭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情况下征收的。“运粮官军行月粮”意思是由纳粮民户缴纳的专门向运粮漕军提供的军饷银。
事实上,军饷银锭在此次考古发掘也有不少出土。如“电白县 解 饷银 五十两 匠陈□”,竖写两行;“桂阳州 征完三十陆年 分练兵粮银 五十两 万历三十六年 吏杨□□ 知州朱 银匠□□”,竖写三行等。
从其铭文可看出,这些银锭来自湖南的沅陵县、湘潭县、巴陵县、桂阳州;湖北的京山县,广东的电白县等地区,为崇祯时期所征解的税银,而且与张献忠转战路线及所占地点十分吻合,反映出了明代末年的财政赋税的白银使用情况,是明代社会经济生活的佐证。
除了军饷之外,在2005年和此次考古发掘出水的明代银锭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田赋折银。如 “黄冈县银 四拾两正”,竖写三行(2005);“茶□□□十六年 分□□□□□攻□将军口银 五十两 解□□□□□贞分”,竖写四行(2005);“四川十四年 四司银 五十两 抚臣廖大亨 司臣侯安国 按臣陈良谟 解银唐星 银匠郭一元”;“元年 粮银 银匠孙荣”、“咸宁县 解赂(?) 编抵禄银 五十两”、“□□县解 □□□□银 五十两”等等。
明代白银货币化最初就是从田赋折银开始的。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田赋折银就是金花银,金花银的本义是带有金光的上好的足色白银,即表示白银的成色。正统元年(1436)八月,明政府采用副都御史周铨建议命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等不通舟楫的地方,将税粮折为布绢白银征收,上解京城充作俸禄。这在《明史·食货志》中有明确记载:“正统元年,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明史·食货志·赋役》)。这表明金花银制度在正统元年开始被正式确立,金花银也渐渐演变成一种田赋折银的代名词。之后又出现了谷价银、秋粮折银、粮银、麦折银等其他折粮银的称谓,都是由金花银派生出来的。1956年定陵出土的45件江西、江苏、浙江等地区上解皇室京库的田赋折粮五十两银锭,铭文有金花银、京库银、京库米银、征完解京府银、京银、京折银等等。
明代中叶,随着社会对白银需求的扩大,徭役、专卖及商业贸易等领域也以白银为抽分纳税的对象。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进行了明以来最彻底的赋税改革,即将田赋徭役及各种税项编为一项,全部折银征收,一条鞭法让一切赋税折银都合法化制度化。白银作为标准货币已经广泛应用于国家各项税收和徭役领域,成为朝廷皇室重要的财富储备。进而作为国家支付的重要媒介,广泛应用于国家行政、军费、俸禄等一系列财政开支中。
俸禄折银
“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明代的俸禄分为两种,一是给皇室宗族的岁供;二是给文武百官的官俸。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避免皇族间的争权夺利,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实行了分封制,把自己二十四个儿子分别封派到全国各地去当藩王。并且规定除了皇帝的继承人外,所有的皇族成员在成年后都必须离开京城。国家为那些藩王们建造了华丽的府邸,国家每年发放丰厚的俸禄。今天我们可以在明代银锭中找到藩王俸禄的痕迹,那就是禄米银锭。1956年湖北蕲春刘娘井墓出土四件正德七年到正德十二年间来源于湖北蕲水、麻城、广济和黄陂等县上解的禄米折银。这些银锭的铭文详尽地记录了禄米银锭从征收到入库的过程及参与收缴的人员名字。
1955年四川洪雅县明墓出土了大小不一的128件明代中期银锭,其中有四件银锭的铭文涉及了州县基层官吏的月薪和其他灰色收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州县级地方政府征收银差和变相获取俸薪的情况。1984年10月3日四川新都县粮食局教学楼工地(原明正德时杨慎家族府邸)出土了一坛银锭,共计30件,其中有7件上錾刻的铭文内容是正德年间河南河北诸县的京班直堂皂隶银。皂隶,就是服务于官府衙门一种经常性的差役,是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属于均徭中的范畴。京班,是到京城服役。直堂皂隶,是指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高级衙门当差的皂隶。京班直堂皂隶银,意思是为到京城高级衙门服皂隶役所征收的银两,换句话说是用银雇皂隶,是徭役折银的一种。
此外,还发现有各种各样用项的银锭,如盐税银、茶税银、驿站银、关税银、修城银、赃罚银、罪米银、民兵银、辽饷银、麻铁银、草价银、轻银、商税银等等,说明明代中期后,白银货币化从国家赋役税收扩大到民间各项经济活动之中,白银作为流通货币的地位已经确立。
明代是将白银货币合法化的重要时代,银锭实物则是揭示这一时期货币经济情况的最具说服力的证据。把银铸成锭状物是古代白银货币的基本形态,明代银锭的形制繁杂,主要有圆首束腰形、长方形和扁马蹄形等几种。重量有五十两、二十两、十两、五两、三两、二两、一两不等。一般来讲,重50两的官锭都刻有详细的铭文,内容多为地点、时间、用途、重量、银匠、监铸官员及押运官员名等。小锭多为民间铸锭,形制和铭文都不规范。明代银锭的成色早期有花银、金银花,晚期有纹银以及雪花银、细丝、松纹、足纹等不同称谓。
贫银的国度
实际上,中国并不是一个盛产白银的国家,本国的白银产量是没有足够的數量来充当货币的材质。然而,自明代中期开始,白银却取代了其他通货成为国家赋税收入和国家开支的唯一媒介,而且在京城及地方的各项商业活动中充当主要货币。是什么原因让白银成为中国的主要通货呢?
首先,从明代的货币制度上考察可以发现,明代早中期的多元化货币制度难以满足日益壮大的商品经济发展。由于铜材缺少,明政府在建国初年,就建立起解决铜钱稀少矛盾的多元化货币制度。铜钱、纸币、金银及粮食布帛等都不同程度地履行了通货的职责。但是,由于铜钱数量有限,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纸币信用不好,难以持久履行货币职能;粮食布帛等物物交换或上解官府能解一时之急,但终不是货币;本国金银存量稀少,通常是被人们储藏起来等种种原因,使得铜金银米帛等不能很好地履行货币的职能,从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1567年,隆庆帝即位,改“禁海”为开放海外贸易。之后,欧洲美洲商人相继来到中国,他们带来了整船整船的白银换取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西方社会的紧俏商品。随着对外贸易的逐年扩大,年年的顺差使得来自欧洲、美洲、日本等地的白银源源不断地流入中国。据统计,从1567年至1644年这段时间里从海外流入明朝的白银总数大约是3亿3千万两。其中,与西班牙贸易中约得到8775万两,与日本贸易中得到2亿两,从葡萄牙贸易中得到4276两。
巨额的白银流入中国,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带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流通货币和赋税征收等收方面都是以白银为首选对象。而且,白银在这些地区的普遍使用也使得城市之间的商业贸易与海外贸易相伴而生并迅速发展起来。万历年间,一条鞭法的全面推广,让白银的货币职能在国家赋税及一切经济领域里都发挥得淋漓尽致。而且,白银在参与市场的商业活动中,完全取代了铜钱、纸币的地位,成为流通领域里合法交换手段和支付媒介,成为大明王朝的主要货币。
历年考古发现的明代银锭,绝大部分都是赋税白银。例如,1955年四川洪雅县明墓、1956年北京定陵、1956年湖北蕲春刘娘井墓、1979年北京海淀区明代武清侯李伟夫妇墓、1986年浙江余姚南山马家村青词宰相袁炜墓、2005年岷江等地出土的银锭,无一例外都是各种赋税银锭。其中有田赋折银、徭役折银、俸禄折银、赃罚折银、军饷折银等等。由此可知,明代白银货币主要用于赋税。
从明初的禁止金银使用,到正统年间的金花银替代田赋,再到嘉靖年间开始的一条鞭法改革。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白银犹如一条细细的丝线将各个时期政治、经济、财税、军事、贸易及市井生活串联在一起,为我们展开了一幅多彩多姿的白银生活画卷,见证了大明王朝从兴旺到衰退的历史。随着四川彭山江口沉银考古工作的阶段性完成,笔者相信这些出水的银锭将会无声地给我们完整还原一个风云突变的明末社会。从中,我们也许能一窥历史变迁的某些讯息。
(本文作者为浙江省博物馆研究员、中国钱币学会金银货币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