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

2017-07-26 08:18覃有论
新媒体研究 2017年9期
关键词:完善新媒体

覃有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南监测台,海南海口 571126

摘 要 由于信息技术以及智能终端技术发展迅猛,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人们每天接收和传播各种信息。大量的新媒体信息中有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也有很大一部分信息是不严谨甚至失真的,受众在接受信息的时候很难加以区分,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新媒体信息进行监管。国内对传统媒体信息的监管已经具备一系列完整的工作机制,但是对于新媒体信息的监督管理却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都没有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我国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制定出引导新媒体信息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方针。文章首先阐述了信息监管的含义及完善新媒体信息监管的重要性,其次分析了当前新媒体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如何完善当前新媒体信息监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进行新媒体信息监管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 新媒体;信息监管;完善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09-0104-02

1 信息监管的涵义

信息监管可以具体划分为广义信息监管以及狭义信息监管,其中广义的是指对整个信息的科学管理,使信息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对社会、集体、个人都有一定的帮助,能够使信息的用处发挥到最大。狭义的信息管理则是指,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信息产生、信息传播、信息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科学管理,实现信息管理者的最终目标。这两种不同的信息管理概念并不相互矛盾,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中狭义的信息管理注重的是信息传播的结果,直接体现信息监管的最终成果,而广义的信息管理则更加侧重于信息监管对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发展作用。两种概念共同的原则是科学管理,就是要实行科学的信息管理监督。所谓科学的信息监管应当是采用可操作性强、效率高、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

2 完善新媒体信息监管的重要性

国内主要的信息管理部门有国新办、中宣部、文化部、工信部以及公安部门和广电总局等地方性的信息监管部门。这其中主要负责新媒体信息监管的部门就只有工信部以及网信办。而且这两部门的监管各有侧重不同目前未能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网信办主要管理网络信息的内容,工信部管理的重点在于网络信息技术。我国对传统媒体信息的监督管理已经非常有经验,主要的管理模式是国家主导,媒体经营要在国家框架之内,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内容要经过审查,许可之后才可以传播,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新媒体的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制造以及传播的成本低、受众更加广泛,所以监管的难度大。因为新媒体信息与传统媒体信息在本质上和传播形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很难用以往的管理模式对新媒体信息进行管理约束。随着互联网信息业巨头“BAT”已经成为行业的领军集团,其研发能力、创新能力非常强大,如果国家对新媒体监管的办法出台滞后,或者细微之处考虑不周,就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管,新媒体信息的发展会长期存在于一种无序化的状态,所以需要研究和完善针对新媒体信息的管理模式。

3 当前新媒体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

3.1 监管法律体系尚未成型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一些新媒体信息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从整个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具有针对性的立法不多,很多是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出现,没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对一些概念和职权的界定比较模糊。相应的监管部门在进行新媒体信息管理的时候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对新媒体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进行界定。

3.2 监管机制不健全

新媒体所涵盖的领域众多,传播的媒介也比传统媒体更广泛,所以对新媒体信息的监管不可能再像之前那样,各部门只管理自己职责以内的事物,对超出范围的事物不管不问。要建立能够跨领域、跨行业的监管部门,针对新媒体特征进行执法。目前也存在众多部门权利交叉或者是监管空白的情况,这些都导致信息监管难度加大。

3.3 监管手段较落后

信息技术以及各种移动终端的使用,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加大了信息管理的难度,依靠人力进行监管的模式已经落伍,必须借助新技术新手段对新媒体信息进行实时的监督和管理。

4 新媒体信息监管的完善路径

新媒体以各种新形式不断出现,其制造出各种信息在没有任何监管的情况下就投放到互联网上,被大众下载传播,引起不良影响。新媒体信息监管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无论是在新媒体信息的内容上、传播速度上、影响范围上都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其更新速度快、传播方便、受众人群大,如果想对新媒体信息进行监管就要有比新媒体信息更健全的管理模式。之前针对传统互联网信息监管的模式是不能够适应未来新媒体大环境,需要建立起动态的、实时更新的监管模式才能保证监管模式能够跟上新媒体行业发展速度。

从现在新媒体信息特征以及现行监管模式对比而言,监管模式完全落后,也就是说需要提升的方面太多,并不单纯是配套法律和政策方面的落后,更是从技术层面的落后,要能够从技术、法律、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多个方面形成一个共同监管的局面。

4.1 建立健全新媒體监管法律法规

要尽早制定出具有指导性的新媒体信息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新媒体信息法律法规中细则进行针对性细化,使更多新媒体信息监管有法可依。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新媒体信息地监管难度非常大,这也要求我们需要从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做起,只有明确了新媒体的法律义务才能更好地约束其行为。在制定新媒体信息管理法律的周期内,为保证现行法律对新媒体信息有法律效力,还应当健全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4.2 分层次分等级管理

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的权威性也毋庸置疑,但是不对等的法律条文只会限制一个新兴行业的前景,所以要给予新媒体充分的自主权,使用相对合理灵活的行政手段。进一步的简政放权,降低行政成本,实行分层次芬等级的管理模式。

4.3 提升监管的技术手段

新媒体信息的传播更多地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所以对其监管也必须采用更为先进技术手段。要在建立健全新媒体法律的同时,深度得与信息技术手段相融合,形成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将网络技术加强,作为监管部门提升监管能力的核心任务,监管技术水平要与新媒体产业发展速度相持平,严格监管不利于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视听内容,保证我国网民的切身利益。

4.4 加强从业人员自律意识

业界也应当成立自律组织,组织成员更多的来自业内,多是行业的领军人物参与进来,为新媒体信息保驾护航。自律组织可以制定出能够促进行业发展的规整制度、行为准则、运作制度等。新媒体信息不应当偏向于任何一方,应当是社会最为中立的一方,只报道事实,要获得网民的信任,努力成为广大网民交流沟通的平台。行业成员也应当具有较强自律意识,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任何一个行业成员的努力,每一个成员都是代表一个行业,国家可以出台行业人员的从业标准,对违反行业标准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行业成员本身最为了解行业现状,所以应当多参与到相关标准地制定过程中来,真正的为新媒体信息的发展尽一份力。每个网络平台、网站都要做到自律、自警,不传播不利于社会稳定、损害人民利益的信息,抵制堕落、消极、色情、血腥的视听内容,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新媒体环境。

4.5 强化社会监督

各种社交App使人与人之间信息传播更快更方便,動动手指头就可以传播大量的信息,所以一条不健康或者是不准确的消息很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形成蝴蝶效应,引起大面积的恐慌和骚乱。社会上的团体和个人也应当对新媒体信息进行监管,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网民要知法守法,监督网上的视听节目。

5 结束语

不可否认的是新媒体信息使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就了解到各种新闻。但是一些假新闻、虚假报道也在不断的挑战着社会道德底线、危害国家稳定团结,这些问题都急需解决,全媒体时代后,信息监管的难度将更大。我们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深入地研究新媒体时代的监管方式,多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新媒体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成为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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