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农民增收结构演进与路径研究*
——以四川省为例

2017-07-25 09:22申云贾晋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7年3期
关键词:财产性纯收入经营性

申云,贾晋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成都 611130)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农民增收结构演进与路径研究*
——以四川省为例

申云,贾晋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成都 611130)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目标和“补短板”的重心在于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四川省20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观测数据,分析农民收支结构差异演进趋势,并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提出促进农民增收有效途径。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呈逐渐缩小态势并伴随消费支出急速上升。建议扶持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坚持就业和创业并举并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机制,重点巩固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并不断缩小二者差距;转变财政支农结构和方式,发挥转移性收入对低收入农户在攻坚扶贫方面的积极作用。

农民收入;收入差距;结构差异;农业供给侧改革

中国“三农”问题核心始终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本质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也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农民增收任务依然艰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今年我国农村工作重心,而农业供给侧改革目标主要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当前,我国农业转型升级面临诸多难题,农地经营规模小分散化、农产品供给结构失衡、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弱、农业产业价值链短、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增收后劲不足、农业补贴政策不完善以及资源短缺紧等问题日益凸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杨建利等,2016)。如何稳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和降低农民内部收入结构性差距,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调整农产品供给结构,促进农业产业转型,成为农村工作中心任务和农业供给侧改革核心。四川省作为中国农业大省和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流出地,本文基于四川省20年农村固定观察点跟踪监测调查数据,分析农民收入结构差异演进特征,探索农民增收供给侧改革路径,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并为农村经济工作和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参考。

一、相关文献评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呈两种不同增长格局,即通过产品和劳动力市场对农民收入发生直接和间接影响。尽管家庭经营性收入仍是农民收入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民收入增长来源多元化,由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转变为劳动报酬性收入增长为主(钟甫宁,2007)。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面临成本“地板效应”和价格“天花板效应”(张红宇,2015)。诸多学者探寻转变农业发展结构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路径。李国祥(2005)认为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增加土地流转率和规模化水平,从而提高农民收入货币化程度。黄砺等(2015)认为农地还权赋能改革对成都市农民收入增长率具有正向推动作用,而农地集中并未使农村劳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反而导致收入降低(彭代彦等,2009)。卢盛荣等(2012)也指出农地细碎化对南方沿海地区农民收入具有正向影响。韩啸等(2015)认为土地流转可增加转入户收入而对转出户收入无影响。

在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方面,盛来运(2005)认为从1997年农民收入增长主要靠工资性收入,但目前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和外出务工人数增长均呈减缓趋势。城乡二元结构(黄祖辉等,2002;黄少安,2003;蔡昉等,2005;孙继辉,2004)、农地制度(黄季馄,2000)等制度性障碍是制约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根源。此外,金融制度对农民增收影响关键,即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负效应,直接导致城乡收入差别拉大与二元结构强化(温涛等,2005)。唐礼智(2009)也认为,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存在较大影响,且非正规金融促进农民增收效率高于正规金融。王小华等(2014)研究表明农户信货对非贫困县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具有显著推动作用。钟钰等(2012)预测,2020年工资性收入将成为农民增收主要来源,农民收入区域差异将缩小。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城镇化成为推动农民增收有效途径。

随国家财政支农力度加大,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从2004年96.8元增至2016年893.3元,转移性收入占农民家庭总收入比重由3.7%增至8.8%,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现有研究也对具体补贴政策效果展开评估。如陆文聪等(2008)认为支援农村生产、农林水利气象和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对农民增收具有促进作用,而短期内农村救济支出与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未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周应恒等(2009)认为农业四项补贴政策对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粮食生产补贴促进以“粮食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生产积极性(刘克春,2010)。黄季焜等(2011)研究发现,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接补贴确实促进农民收入提高,但对粮食生产和农资投入影响不大。罗东等(2014)测算各类资金对农民增收关联度,认为财政支出对农民增收效应存在较大差异性。

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土地流转和房屋出租增多、入股投资分红人数增加等因素影响(申云,2016),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成为农民收入特别是局部地区农民收入重要增长源。长期以来,由于多数农民财产结构不同于城镇居民,财产相对贫乏,主要依靠土地生活(钟甫宁,2007)。因此多数研究集中于如何盘活农村土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朱新华等,2014)、农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冯子标,2009)、农地入股收益(胡冬生等,2010)、土地征用补偿(史红亮等,2013)、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改造(杨志强,2012)等。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为农民财产性增收提供可能,但现有经济体制和法律方面的障碍,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三方面。一是创新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改革金融制度等层面分析,释放改革红利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提高国家财政支农比重、加强农民补贴等公共资本重新配置实现农民增收目的;三是通过新型城镇化推动农民非农就业,增加农民非农收入比重提高农民增收效果。本文主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分析农民收入增长结构差异及其演进规律,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增收路径。

二、四川省农民收入结构性差异演进

(一)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1996~2015年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四川省长期监测调查数据,调查内容涵盖乡村特征、农户家庭结构、收入变动、农业生产及消费结构等,较全面反映农村和农户基本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根据调查问卷户主标识码(ID)匹配农户,为保持数据连续性和可靠性,剔除部分中途退出和重新进入样本。20年间调查共涉及800农户,回收有效问卷576份。

(二)四川省农民收入增速演进趋势

纵观四川省20年农民收入变化趋势,人均纯收入从1996年1 940元增至2015年15 137元,增长7.8倍,年均增长率11.7%,超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变动趋势

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不均衡,呈阶段性增长特征,从实际增速变化看,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是1996~1998年增速急剧下滑阶段。此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 940元增至2 200元,增速从1996年18.3%降至1998年4.5%最低水平。一方面,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大量从事低端制造业的外出务工农民工资性收入锐减。另一方面,国内主要粮食(水稻、小麦等)价格从1995年底不同程度下跌(水稻2.45元/公斤跌至1.66元/公斤,跌幅达32%,小麦跌幅21%),到1998年底四川省主要粮食价格接近20年来历史低位。

二是1999~2003年恢复性增长阶段。此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 314元增至3 078元,年均增速7%。受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农业税费改革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下滑趋势得到遏制,随粮食价格回升农民纯收入逐渐恢复增长。

三是2004~2008年波动阶段。此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 553元增至6 004元,年均增速14%,收入波动较平稳。受最低粮食收购保护价提升(水稻价格从2.2元/公斤增至3.02元/公斤,增幅达37%,小麦增幅16%),粮食收购价增长较快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此外,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增加粮食补贴等系列惠农政策,极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成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主要推动力量。

四是2009~2011年快速增长阶段。此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从6 575元增至9 395元,年均增速15%。国家粮食最低保护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促使粮食价格持续攀升,达历史最高水平;加之粮食产量持续多年增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快速增加。此外,国家逐年加大对农财政补贴力度,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民负担减轻,间接提升农民收入增长。

五是2012~2015年增速缓慢下滑阶段。此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0 617元增至15 137元,增加4 520元,年均增速12%。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农民纯收入增速自2014年急速下滑;同时,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导致粮食产量“十二连增”,扭曲国内粮食市场价格,造成粮食产量、库存量和进口量“三量齐增”现象,粮食供需错配问题突出。此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严峻,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增速放缓,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压力较大。

(三)四川省农民收入结构演进动态

工资性收入快速提高,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随农村剩余劳动力快速转移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成为主要收入来源,2009年后,四川省农民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四川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1996年490元增至2015年7 908元,增长16倍(见图2),工资性收入占比逐步提高,2015年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达56%(见图3),比1996年提高40个百分点。201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对纯收入增收贡献率达44%(见图4),除1996~1998年,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增收贡献率均在40%~60%,个别年份达80%左右,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增收发挥重大作用,从2005年,城镇化速度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增收平均贡献率达55%,成为收入增长核心动力。

图2 四川省农民收入结构变化趋势

由图2可知,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缓慢,占农民收入比重持续下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务农积极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大幅增长,人均经营性收入从1996年1 314元增至2015年5 102元,增加3 788元,增长3.8倍。家庭经营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由1996年76%(个别年份甚至达到80%以上)降至2015年32%,下降44个百分点。2015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增收贡献率降至22%,受农业生产经营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影响,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呈波动性,导致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对增收贡献波动较大。1997~2000年,农产品价格市场波动,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对增收贡献急剧下降,1999年贡献率跌幅最大。

由图3可知,财产性收入小幅增长,对农民增收作用有限,但增收潜力很大。四川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从1996年110元增至2015年637元,增加527元,增长5.8倍,年均增速23.9%。由于财产性收入基数较小,增幅相对较小,2015年占纯收入比重为3%,但对增收贡献率达8%,未来增收潜力很大。由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不稳定,贡献率波动较大,年均财产性收入增长对增收贡献仅维持在4%水平。一方面,农民财产性收入基数较小,收入和储蓄水平较低,且缺乏理财传统和意识。另一方面,农民最大财产(农地)未给农民带来较大财产收益增值,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与国家政策法律等因素限制,农地和宅基地、农村房屋流动性相对不足,无法通过农地和房屋抵押变现获取财产收益。但随产权制度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大空间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未来财产性收入将持续增加。

图3 四川省农民收入结构比重变动趋势

由图4可知,转移性收入高速增长,对农民增收作用日益突出。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从1996年26元增至2015年1 485元,增长57倍,占人均纯收入比重9%,较1996年提升8个百分点,对增收贡献率达22.3%,突显对增收重要作用,侧面反映国家对三农投入效果显著。2003年后,国家取消农业税,建立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制度并逐年增加农业投入力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等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财政对农民转移支付水平迅速提高,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对增收贡献率明显提高,转移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比重也逐步上升。

图4 四川省不同收入来源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率

(四)四川省农民收入差距演变特征

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总体呈右倾“倒勺型”曲线特征,工资性、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差距对总收入差距影响较大。家庭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从1995年0.290 8增至2009年最大值0.530 7(见图5),2010年后逐渐下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农户家庭收入差距缩小幅度和速度加快。一方面反映我国大力支持“三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农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未扩大;另一方面,反映政府扶贫攻坚效果,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群体收入提高成效显著。此外,农民纯收入差距主要受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差距影响较大,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基尼系数相对较低,但二者占纯收入比重较高,放大二者对纯收入差距影响。可见,随财产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比重扩大,二者对纯收入差距影响显著。

图5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及其收入结构下的基尼系数①

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波动较大,近年收入差距呈加速缩小态势。工资性收入基尼系数由1995年0.351 9增至2009年最大值0.553 7,超国际警戒线②,但2010年后呈加速缩小态势。随着西部地区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推进及国家对西部产业扶持加大,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将不断缩小。

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但幅度较小。家庭经营纯收入基尼系数由1995年0.248 8增至2013年最大值0.447 8。一方面,国家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向农业经营大户集中,农业规模化经营加速推进,规模经营农户收入较散户经营收入高,进而家庭经营纯收入差距扩大。另一方面,受农产品价格“天花板”效应和粮食产量“十二连增”制约,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缓慢,2014年开始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缩小。

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总体呈倒U型曲线特征。农民财产性收入基尼系数由1995年0.326 9增至2010年最大值0.544 4,特别是2002~2010年,财产性收入差距呈急速扩大趋势,之后大幅缩小。其表明经济形势对财产性收入变化具有重要影响,经济形势恶化,居民财产性收入波动加大,财产性收入差距随之扩大。伴随经济新常态,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呈稳步下降趋势,但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供给侧改革红利释放,将持续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的压力,二者叠加财产性收入基尼系数未来总体保持相对稳定。财产性收入基尼系数领先于其他收入基尼系数,说明农民财产性收入分布的贫富差距较其他各类收入大,农民间财产性收入分布不均衡。证明财产性收入“马太效应”客观存在,具体表现为高收入农民群体积累财产多,财产性收入多,与低收入农民群体差距不断拉大。

农民转移性收入差距呈左倾“倒勺型”曲线特征,总体波动幅度较小。农民转移性收入基尼系数从1995年0.370 8增至2002年最大值0.412 2,而后逐渐呈缩小态势。随国家对农民转移支付均等化、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转移性收入基尼系数下降,说明近年我国政府加大农民转移支付力度既推动农民收入增长,又缩小农民收入差距。

(五)四川省农民支出结构演进轨迹

纵观四川省20年农民支出变化趋势,人均支出结构差异性较大。总体状态呈由收不抵支变为收支盈余并不断扩大的基本特征,进一步说明四川省农民收支结构增长呈边际递减趋势,演变轨迹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96~2003年收不抵支阶段,农民人均总支出大于人均纯收入。此阶段农民人均总支出大于人均纯收入。人均支出主要包括家庭经营费用与生活费用支出及缴纳国家税金和乡村集体费用,其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占总支出32%(见图6),生活费用支出占总支出58%,各种税费支出占总支出5%左右。

(2)2004~2010年收支平衡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略高于人均总支出。此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提高,人均纯收入略高于人均总支出。但随农民纯收入提高,农民支出也迅速增加。人均总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费用和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家庭经营费用占30%,生活费用支出提至66%以上。此阶段,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并且增加农业补贴,农民几乎无税费支出。

(3)2011年以来盈余扩大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高于农民人均支出。此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提高,人均纯收入高于人均总支出,略有盈余。此阶段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费用支持,占总支出70%,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则降至20%左右。

农民家庭全年总支出基本呈上升态势,消费支出呈急速上升态势。分项看,生活消费支出增速较快,消费动能强劲,年均增速12.51%,从1995年1 189元增至2015年8 992元,年均增速31.25%。其中,生活服务和文化服务支出增长较快,分别保持年均增速27.45%和29.43%,反映农民生活和文化消费需求旺盛。由于基数较小,未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速。家庭经营费用和其他借贷支出基本趋于稳定增长态势,年均增速分别为12.6%和7.65%。缴纳国家税金和乡村集体费用支出从1997和1999年后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两者支出占总支出比重降为0.288%。此外,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呈较大波动性,其中2008~2013年波动最大,主要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影响。

农产品连续多年的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与逐渐突显的物质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的“三本齐升”导致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难度不断加大(罗必良,2017);受国家经济整体增速放缓影响,就业岗位减少导致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幅下降;财政收入减少导致“三农”投入难度加大,短期内农民转移性收入受限;经济放缓带来的农产品价格低迷导致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民增收困难。四川省如何从供给侧改革思路增加农民收入,成为农业供给侧改革“补短板”核心。

图6农户家庭不同类别支出变化趋势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农民增收路径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任务之一是补短板,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稳固农业农村经济基础,夯实基本面、增加新动能、打造增长点,不断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促进农民增收总方向应在稳步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基础上,将重点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优化转移性收入结构和缩小财产性收入差距作为农民增收新增长点。以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和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为主线,稳步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线,持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以转变农业补贴方式和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快速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一)扶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一是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拓展农业功能开展服务,引导发展特色、品牌、生态和智慧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发展。二是支持各地探索新机制、模式,盘活农村撂荒土地、闲置农房等资产资源,培育一批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批新兴产业、新型业态,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三是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全面启动第三轮现代农(畜牧、林)业重点县建设,建设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启动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研究制定蔬菜、水果、茶叶和生猪、牛羊等特色产业行动方案。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四是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为重点,围绕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商、土地托管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和森林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启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五是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办法,推广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互换并连片耕种,多种路径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六是完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托管服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元服务模式,让小规模农户搭上规模经营“快车”,实现农民经营性收入较快增长。

(二)坚持就业和创业并举,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

一方面,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着力抓好农民工稳定就业。加大省级劳务品牌培训投入,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和竞争力。着力抓好就业扶贫工作,进一步抓好贫困地区劳务开发,重点面向贫困家庭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拓宽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积极构建自组织社会资本,尽快重新构建个人社会资本网络,同时融入城市,在新环境下重建自身社会关系网络,提升自身社会资本存量。政府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合理利用农民自治组织优点,引导农民完成合理人力资源积累。政府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等。另一方面,切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见效,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增收。特别需要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财税、信贷和保险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同时,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政银担保合作机制。扎实开展贫困人口就业统计、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实施劳务协作对接扶贫行动。

(三)转变财政支农结构和发展方式,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抓住农业补贴改革契机,将粮食直补、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归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主体成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收益主体。巩固提升省市两级农业担保能力,支持县级成立农业担保机构,让农业担保助推农业融资。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推广力度,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特别是扶贫资金使用更应体现精准扶贫要求,更直接地用于贫困村、贫困群众。要用财政支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将整合完毕资金用于为农户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提供贴息、担保,充分发挥放大效应和杠杆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各级领导机关联系指导精准扶贫制度,强化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贫困户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扎实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实现兜底脱贫指标,逐步向城市低保标准看齐,确保因病因灾返贫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兜底范围,不断提高贫困农户转移性收入水平。

(四)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首先,针对农村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占比较大现象,建立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核心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安排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专项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分类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开辟贫困农民增收新途径。建议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法及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政策,让农村沉睡资源变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最大限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其次,在确权基础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探索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新路子。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深入研究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模式和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制改造经验,实现农民经济组织成员和承包经营权入股收益“双重分红”。第三,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合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和成员资格,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应治理结构,将资产折股量化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培育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让农民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收入。最后,积极探索新业态新产业助力农村经济发展新路径。坚持“输血”方式着力改善村集体经济发展物质基础,持续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打捆下达,着力提升村集体资源资产价值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强化涉农招商引资项目包装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工商资本和人力资本借助“企业帮村”扶贫攻坚平台,在资产经营、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上实现集体资产等财产性收入增加,提高村民集体财产性收入分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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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mers'Income Increasing Structure and Path from Perspective of Agricultural Supply Side Reform——TakingSichu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SHEN Yun,JIA Jin
(ChinaWestern Economics Research Center,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engdu 611130,China)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is the core goal and the"complementarity"of agricultural supply side reform,and it is also the premise of agricultural quality and efficiency.Based on the data of rural fixed observation points in 20 years in Sichuan Province,the evolution path of farmers'income and expenditure structure were analyzed,and the reform path of supply side was put forward.The results showed that:the income gap between farmers began to gradually reduce the trend,and consumer spending was rising rapidly. The supply side reform path of farmers'income suggested: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new formats and new industries,increase farmers'operating income channels;insist on the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and income poverty alleviation mechanism,strengthen the promotion of farmer income and property income and narrow the income gap;change the structure of financial support and the way to play the role of transferringincome of low-income households to the positive role in tacklingpoverty alleviation.

farmer income;income gap;structure difference;agricultural supply side reform

F323.8

A

1674-9189(2017)03-0059-11

*项目来源: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JBK1707008)。

申云(1986-),男,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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