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纪鹏飞
新规引发集装箱行业变革与迷茫
本刊记者 纪鹏飞
央视焦点访谈曝光集装箱超长和超宽的问题一经播出,便引起了很多专用车企业和用户的关注。实际上,早在去年GB1589修订之时,有关集装箱的问题就已经争执不休。
新版GB1589实施后,集装箱是不是超长了?超高问题会不会导致全行业无车可用?带着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发现,关于新规实施后集装箱并没有超长的问题已经达成共识,而究竟有无超高意见分歧很大。
目前,集装箱无论是执法者、生产企业和用户都存在很多疑惑,急需相关部委出台细则。
始于19世纪初的集装箱运输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运输方式。相比其他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拥有高效益、高效率两大特点,用集装箱运输货物可以大量节省包装费用,集装箱本身就是一种坚固的包装;密封的集装箱经过多次转运依然能保证货物数量不丢失;集装箱可吊装搬动的特性让它运输效率非常高,化零为整,集装箱本身就是一件货物,因此有了集装箱专用的运输车。
集装箱运输是一种成组运输。它就是将零散件货物装在一个标准化的大箱子(或其他容器)里来进行运输;在更换运输工具时,箱内的货物不需倒装,而只需将装有零散货物的集装箱从一种运输工具挪到另一种运输工具上。因此,集装箱是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等多式联运的良好工具。
2016年1~12月中国集装箱出口数量为199万个,同比下降26.7%;2016年1~12月中国集装箱出口金额为 4,2 2 8,5 5 7 千 美 元 , 同 比 下 降44.9%。随着近些年国家大力开展多式联运,集装箱保有量不断攀升。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的《“十三五”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规划》,海铁和公铁集装箱多式联运是发展多式联运的重点。多式联运追求的是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连接。究其根本,就是在衔接作业对应的运输/仓储SKU装载工具、装卸作业工具、信息共享平台与共享机制、相关环节及装备的标准化以及“一关两检”覆盖的外部体系环境等方面进行有效对接。今年10月,我国第二次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申报和评选将启动,被选中的示范企业可以获得约6000万元的政府补贴。政策激励之下,集装箱运输将迎来很大的发展机遇。
集装箱保有量增长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目前国内和国际上使用最多的是40英尺标准集装箱和40英尺加高集装箱,前者高度是2.6m,业内俗称“平箱”,后者高度是2.9m,业内俗称“高箱”。由于集装箱大型化发展,目前高箱占集装箱运输的比重已经接近一半。
高箱运输一直存在普遍违法趋势。早在去年新一轮治超没有实施之前,对“高箱”集装箱运输车辆高度超过超限标准的问题,社会反映就一直较为强烈。过去,无论是GB1589还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给集装箱卡车“开了口子”,放宽其离地高度到4.2m。而实际运输过程中,各地又给了高箱不成文的豁免权。但是拉着超宽超高超长的箱体运输车辆,因其“肚量”远远大于标准的集装箱,所以在零担运输领域比较常见。但也正是因为这不符合常规的箱体,一旦发生追尾事故后果往往车毁人亡,很多人认为其危险性远超17.5m大板车型。
为此,去年GB1589修订后,交通部于去年8月30日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下称“交通部62号文”),公布公路货车尺寸和重量新标准:离地高度不能超过4m,宽度不能2.55m,总长度不能超过18.1m,货车自重最高不能超过49吨。此次64号文最大的亮点就是和新修订GB1589完全结合,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总重限值由55t统一调为49t,并取消了集卡车的超高特权,让货车能完全符合中国的道路标准。
两则新政出台后,引起业内一片哗然。正如本期焦点第一篇文章所陈述的那样,取消集装箱特权后,集装箱行业普遍认为将无车可用。集装箱运输行业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反应?因为运输行业普遍认为集装箱具有不可拆解的特性,国际标准集装箱尺寸又是固定的,不对集装箱运输车做特殊规定,集装箱运输就没法进行,装载集装箱运输就等于超限,因此集装箱运输车在外廓尺寸上会有这么多特殊优待。直至今天,自去年以来的治超行动,因为各方的反对,对集装箱运输实际上并未执行。
长期以来,不少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紊乱市场,也给集装箱治理带来很大难度。很多是外观类似集装箱的厢式货车、冷藏车、油罐车,车主对车厢进行改装,喷上箱号假冒集装箱。
如何认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这也是执法中遇到的最大难题。据河北省高速公路武强收费站于立平透露,如何认定国际标准集装箱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一线收费员的大问题,也是收费工作中存在争议最大的问题。最开始说是看行车本,结果是行车本显示是集装箱车,可是实际车辆却只是平板车,没有拉箱体;于是看车实际是否拉了箱体,20、40英尺,有时又不太好认定,于是再看行车本,行车本显示不是集装箱车。假如收费中遇到难缠的司机就是收费员有千张嘴都难说清。为了防止堵塞车道,和站领导沟通后,只能是向司机妥协,毕竟心里没有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认定的具体标准。
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集装箱超长问题,实际上在新政实施后不存在。因为央视采访中所用的53英尺集装箱,不是ISO标准,也不是我国国家标准,仅是美国用于内陆运输的。我国生产的53英尺集装箱仅仅用于出口美国,且占出口总量非常小。根据GB/T1413-2008《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国家标准,最大 尺 寸 集 装 箱 长 度 为 4 5 英 尺(13.716m)。
旧版GB1589中,没有对集装箱骨架 挂 车 长 度 限 制 1 3 m , 偶 尔 运 输13.71m的45英尺集装箱就意味着车辆超长成为一个隐患。所以考虑45英尺集装箱半挂车在实际使用当中的需求,在去年实施的新版GB1589中,已经将半挂车长度限值由13m调整13.75m,运输45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长度最大限值为13.95m,以满足集装箱的公路运输需要,这项规定解决了运输45英尺集装箱导致车辆超长的尴尬,变成了合法运输,所以现有的集装箱运输超长问题并不存在。
新版GB1589修订后,集装箱高度为什么要设置在4m,而非业内呼吁的4.2m。在交通部2015年答复全国政协的回复函中我们了解到相关政策制定的初衷。现行集装箱运输列车限高标准是根据公路桥梁设计标准和车辆强制生产标准制定的。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三、四级公路桥梁净高为4.5m,其中包括0.5m的安全高度,以确保路面维修加铺以及冬季积雪等条件下,车辆能够安全通行。2014年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维持了相同净高标准。在旧版GB1589标准 中 , 集 装 箱 运 输 列 车 限 高 4 m ,2007年1月1日前限高4.2m。据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集装箱运输车辆高度不得超过4.2m;《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集装箱运输列车,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m,将集装箱运输列车的限高标准确定为4.2m,考虑了车辆生产技术标准,也考虑了立交桥、高架道路和铁路桥的桥下净空,以及跨公路的电线、电缆等设施的离地高度,目的是防止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在新版GB1589发布后,集装箱运输4.2m这项特殊条款并取消了。据 一 位 参 与 新 版 G B 1 5 8 9 的 专 家 透露,新版GB1589集装箱没有像旧版一样专门对集装箱罗列出来给予特殊照顾,这主要是因为规定的对象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m,这是对货物装载的要求,而GB1589针对的是车辆本身。
GB1589实施后,使用现有的牵引车会不会导致集装箱超高?记者采访了安徽开乐、中集陕汽、重汽济南专用车和中集车辆等单位技术负责人,了解到如果使用现有的牵引车会有超高的风险。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标准集装箱主要有2195mm和2896mm两种尺寸,现在很多主机厂专门研发了港口集装箱运输的4×2车型,但是车头牵引座表面到地面距离在1~1.38m之间,加上箱体的高度会存在超高的风险。2195mm集装箱如果选用鞍座高度1.1~1.2m左右的牵引车就能避免超高,但是2896mm集装箱即使使用1m鞍座的牵引车,加上挂车高度都会超过4m的限值,高度在4.2m左右。
据知情者透露,旧版GB1589里,就规定了货车在生产时就要符合限高4m的要求。但是,当时考虑到集装箱卡车的特殊性,旧版GB1589里给了集装箱卡车一个3年过渡期,规定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集装箱卡车限高可以放宽到4.2m。但是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集装箱运输企业,谁都没有把这个规定当回事。
事实上,为了通过技术标准要求指导生产企业设计和制造符合规定的集装箱运输车,新版GB1589特别规定运送高度为2.9m高箱的集卡车,底盘高度不应超过1.1m。但是与专用车底盘相类似产量小,再加上国内广为使用的是平板式底盘。平板式底盘用途更广,除了运载高箱外,可以运载2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符合“多拉快跑”的运输业行情,因此新产品推广受阻。
目前,解决集装箱超高问题,记者认为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交通部等部委出台执法细则。对车辆高度还是车货高度4m明确说明,加强执法的严肃性,出台执法和罚款细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在现阶段置换车辆缓慢的前提下,给予集装箱运输车一定的过渡期,与轿运车治理相类似,明确时间表,逐步淘汰现有的不合规集装箱运输车,对新车置换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运输企业积极性。
二是鼓励车企研发符合新规的产品,完善相关标准法规,加大发展多式联运,鼓励鹅颈式集装箱底盘。美国集装箱运输车大多采用鹅颈式底盘,即装箱底盘有一处下凹,同时国际标准的40英尺高箱下面也都设计有一个鹅颈槽与之匹配,车辆搭载集装箱后,总高度得以降低。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相关企业降低牵引车鞍座和挂车高度,加大对超高集装箱的打击力度,提高新产品的推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