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宋立志
70年足迹始终走在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前列
文 | 宋立志
从1958年到1978年,历经“大跃进”“国民经济调整”“文化大革命”3个阶段,内蒙古经济社会也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新的工作方针,内蒙古开始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改革开放初期,内蒙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拨乱反正,按照“林木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推进经济建设。在全国较早试行和建立农村牧区改革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在牧区率先实行“作价归户,分期偿还,私有私养”的责任制模式,使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发展。1979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文化大革命前行政区划;1981年1月1日,内蒙古党委下发《关于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的通知》;1982年,内蒙古请“包”进城,开始企业扩权试点,初步改变了企业经营乏力的局面,提高了企业效益,企业改革初见成效;1983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内蒙古初步形成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内蒙古改革开放事业逐步进入城乡全面发展的时期。农村牧区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特别是牧区在全国率先探索“牲畜、草场双承包”和实行“草牧场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简政、放权、承包”方针进行的城市改革全面展开。1987年6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进前列”的科学预言。就在这一年,内蒙古提前3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的小康水平的第一步发展目标。
1988年,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十三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内蒙古党委、政府确定了把建设和改革的重点放到治理整顿上来的部署。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内蒙古党委、政府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大局,提出并实施资源转换、开放带动、科教兴区、人才开发和名牌推进“五大战略措施”,抓好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开拓市场3个重要环节,促进全区综合经济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民素质全面提高。
1996年,内蒙古自治区提前4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2000年,自治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接近800美元,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为内蒙古21世纪最初10年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巴音宝图生产队实行包畜到户,牧民一年就盖起砖瓦房。
▲1990年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场。
▲1992年,我区粮食年总产首次突破百亿公斤大关,达到104.7亿公斤。全区人均粮食占有量上升到475公斤,实现了自治区党委1988年初提出的“基本实现粮食自给”的奋斗目标。
▲神州号飞船在内蒙古升空。
▲1997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实现了乡(苏木)全部通电话的目标。图为鄂伦春族猎民在家里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