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地地类划分问题的探讨

2017-07-24 14:38幸奠勇
林业调查规划 2017年3期
关键词:有林地立木灌木林

幸奠勇

(重庆市万州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重庆 万州 404020)

对林地地类划分问题的探讨

幸奠勇

(重庆市万州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重庆 万州 404020)

林地地类划分是林业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分析认为,最新林业行业林地地类划分标准《林地分类》(LY/T 1812-2009)中有些地方与《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等国家标准相矛盾,部分地类划分也与林业生产实际脱节,如存在地类层级不合理,未规定各地类统一代码,部分地类名称太长、不准确,乔木树种矮化经营或萌生无明显主干状林地划分为乔木林地不妥,无立木林地下级地类划分不合理等。提出应对现行林地分类系统进行适当修改,并列出了修改建议。

林地;地类划分;林地分类系统;乔木林地;无立木林地;灌木林地

林地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中具核心地位。林地地类划分是科学利用林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基础性工作,所以林地地类划分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对合理利用林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影响非常大。

1 林地地类划分现状

现行有关林地地类划分可参照的标准有《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林地分类》(LY/T 1812-2009)等2个国家标准和1个林业行业标准。《林地分类》是目前最新的林地地类划分林业行业标准,是林业调查规划中应遵循的基础标准。《林地分类》划分了8个一级地类,13个二级地类。

2 《林地分类》存在的问题

由于《林地分类》标准已制订7年,7年中林业行业发生了很多变化。笔者结合多年在南方集体林区参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经验,认为《林地分类》标准中存在以下问题:

2.1 地类层级设置不合理,未规定各地类的统一代码

《林地分类》将林地的下级地类作为一级地类,但在土地分类系统,林地是土地分类的一级地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将林地与耕地、园地并列为一级地类。

《林地分类》只给出了各地类的中文名称,在实际工作中,同一地类的中文地类名称可能会出现多字或少字,不易统一,不便于软件处理,也未给各地类制订统一的数字代码,不方便计算机软件统计。

2.2 部分地类名称太长,不准确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名称太长,不利于表格录入和读写。

未成林造林地包含封育未成林地,名称不准确。

2.3 乔木树种矮化经营或萌生无明显主干状林地划分成乔木林地不妥

乔木树种矮化经营或萌生,无明显主干,呈灌木状丛生,林分高一般不超过3 m,其林分特征更接近灌木林地。林分平均树高比正常的乔木林低很多,与同郁闭度的矮化乔木林相比,正常乔木林的遮荫、截留雨水等生态效益低,郁闭度达0.2就可作为乔木林的标准太低,划分为乔木林地不妥。

2.4 未成林地地类划分与国家标准和生产实际脱节

《林地分类》规定,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造林地才能作为未成林地,成活率41%~合格标准间的造林地只能划为无立木林地。这样的规定与《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中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的定义矛盾,也与《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中规定“成活率或保存率低于40%的应重造,41%~合格率间的进行补植”不相衔接。《封山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中只规定了封育期满的成效合格标准,在封育实施期间的合格标准没有规定,此期间的地类按既有规程无法确定。《飞播造林技术规程》GB/T 15162-2005规定,成苗调查合格的区还要按《造林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补植,这些需要补植播区按《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不合格飞播造林地的地类也不好确定。成活率或保存率达41%,通过补植仍有成林希望,将地类划入无立木林地,否定了造林成果。

《林地分类》规定,要将造林地作为未成林造林地必须在成林年限内,则超过成林年限的造林地就不能再划为未成林造林地,一部分超过成林年限而又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造林地就只能划入无立木林地。超过成林年限仍未成林的造林地,造林保存率达到41%的造林地,成林希望还是很大的,但却要划成无立木林地,这与无立木林地的含义不相符,也否定了造林成果。由于标准中成林年限仅考虑了南方、北方、乔木、灌木、树高加速生长期出现的早晚、造林方式、森林类别等5项,未考虑造林苗木的苗龄、种苗大小、造林立地条件、集约经营程度,各地各树种成林年限不易准确确定,因此给地类判定带来不确定性。

人工造林主要有播种造林和植苗木2种方式,这2种造林地林木生长规律和经营措施区别较大,特别是飞播造林与植苗造林的区别更大,不宜将这2种方式造林的未成林地作为一个三级地类。

2.5 两处地类划分兜底性条款重复

其它无立木林地的定义中有“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辅助生产林地定义中也有“其他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两者之间重复,使地类划分不唯一。

2.6 无立木林地下级地类划分不合理

无立木林地包含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但未包含滑坡、风雪、病虫灾害等原因致使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上的林木损毁变成迹地,这种林地的地类很不好确定。

按《林地分类》,造林失败地和预备造林地要划为其他无立木林地,不能准确反应总造林面积。造林失败地虽然造林失败,造林成活率达不到造林合格标准,但是造林地仍保留着部分苗木,在造林时也进行了整地,对林地有一定的改良作用,比从未造过林的无立木林地的立地条件有适当改善,再次造林也比较容易。

2.7 林地地类只有三级划分,没有统一规定四级地类

《林地分类》实行三级分类,没有四级地类,导致不同地方、不同调查类型对四级地类的划分不统一。

很多调查需要更细的地类划分以更好地反应林分状况。如乔木林地包含有蓄积的生态乔木林、无蓄积的乔木经济林地和有蓄积的乔木经济林地,使得汇总后计算乔木林单位蓄积变得很困难。由于经济林地类的取消,根据林种优先级的划分,可以将栽植经济树种的林地划为生态林,使得经济林的统计也变得困难。

3 关于林地分类的建议

3.1 修正林地地类级别

将林地作为一级地类,原《林地分类》一级地类作为二级地类,二级地类改为三级地类。

为方便各类调查面积统计,给各地类制订统一的数字代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林地的代码为03。为与全国土地分类地类代码衔接,沿用林地代码03。每一林地地类的下级地类数量均不会超过10个,所以将林地下级各级地类的代码宽度定为1位,地类层级每增加一级,地类代码增加一位,如二级地类有林地代码为031,三级地类乔木林地代码为0311。

3.2 规范地类中文名称,尽量缩减中文地类名称长度

将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名称改为特殊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的名称改为对应的一般灌木林地。将未成林造林地的名称改为未成林地。

3.3 乔木树种矮化经营时的地类划分建议

乔木树种矮化经营和乔木萌生且主干不明显,呈灌木状,且覆盖度达30%的林地地类,划为特殊灌木林地。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的规定,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一样参与森林覆盖率的计算,这样调整后不会影响到森林覆盖率的计算结果。

3.4 未成林造林地地类划分调整的建议

为与《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和生产实际相衔接:1)将未成林造林地必须要达到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合格标准的要求改为“天然更新等级达到中等及以上或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合理造林株数的41%。”2)将未成林造林地必须在成年内的的限制条件取消。3)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未过一个生长季节的造林地,按当年造林验收标准合格的林地也可作为未成林地。

将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分为播种未成林地和植苗未成林地两个地类,未成林地的下级地类调整为播种未成林地、植苗未成林地、封育未成林地3个。

3.5 将两处地类划分兜底性条款统一到一处

为避免同一标准内2处地类划分兜底性条款导致地类划分不唯一,建议将辅助生产林地排于无立木林地之前,将原辅助生产林地中“其他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改为“其他有林地权属证明的为林业生产服务土地”。

3.6 将无立木林地的下级地类重新划分

在无立木林地下设迹地、造林失败地、预备造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4个三级地类。

增设地类:林地迹地,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因采伐、火烧、滑坡、风雪、病虫灾害等原因致使林木损毁后,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这样,可以反应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的减少,方便变更调查对地类变化的统计。将原《林地分类》的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作为其下级地类。

将造林3年内的失败地从其他无立木林地中独立出来,作为无立木林地下的三级地类,定义为“造林施工完成后3年内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造林地”。

将预备造林地从其他无立木林地中独立出来,作为无立木林地下的三级地类,定义为“已经进行了整地等造林作业,但未栽植苗木或直播造林种子还未发芽的林地”。

3.7 部分三级地类下新设四级地类

为改进计算乔木林单位蓄积包含了无蓄积的经济乔木林面积而使得计算的单位面积蓄积偏小的缺点,弥补取消“经济林地类”和经济树种乔木林的林种未全部划成经济林,而不方便统计出经济树种乔木林面积的遗憾,在乔木林地类下新设生态乔木林、兼用乔木林、经济乔木林3个四级地类。

为区分灌木经济林、乔木树种矮化灌木林、生态环境脆弱等特殊地段灌木林,在特殊灌木林地中新设经济灌木林地、矮化灌木林地、特殊地段灌木林地3个四级地类。

未成林地包含3种类型的未成林地:1)当年造林地,未过一个生长周期不能调查成活率,按当年造林验收标准为合格的造林地;2)成活率或保存率41%至合格之间的造林地,这些未成林地一般需要补植;3)成活率或保存率达合格标准的未成林地。为区分这3种类型的未成林地,在播种未成林地、植苗未成林地、封育未成林地下均新设当年未成林地、中成效未成林地、高成效未成林地3个四级地类。

4 修改后林地分类系统

建议修改后的林地下分8个二级地类,18个三级地类,18个四级地类,林地分类系统如表1所示。

表1 修改后的林地分类系统Tab.1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modified forest land

续表1

[1] 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S] .

[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S].

[3] 林地分类(LY/T 1812-2009) [S].

[4]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 [S].

Discussion on the Division of Forestland

XING Dianyong

(Wanzhou District Forest Resources Monitoring Center, Wanzhou, Chongqing 404020, China)

Forest land division is the basic work of forestry planning and design investigation. Analysis indicated that the newes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LY/T 1812-2009) had contradictory with “land basic terminology”(GB / T 19231-2003), “land use status classification” (GB / T 21010-2007), and part of the class division was also out of line with the actual production of forestry, such as land class unreasonable, not specified uniform code, part of the class name too long and not accurate, not appropriate classification on arbor forest land, unreasonable class division on underground forest and so on. According to existing forest land classification system, the paper proposed to make appropriate changes and listed suggestions.

woodland; division of land; forestland classification system; arbor forest land; no stand woodland; shrub land

2017-03-02.

幸奠勇(1976-),男,重庆万州人,工程师.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Email:446399254@qq.com

10.3969/j.issn.1671-3168.2017.03.002

S757

A

1671-3168(2017)03-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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