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共同利益的协调统一
——地方党报开展舆论监督应注意的问题

2017-07-24 14:11□谭
中国地市报人 2017年7期
关键词:共同利益舆论监督潍坊

□谭 真

(潍坊日报社,山东 潍坊 261031)

坚持社会共同利益的协调统一
——地方党报开展舆论监督应注意的问题

□谭 真

(潍坊日报社,山东 潍坊 261031)

地市党报作为地方重要新闻媒体,肩负着开展舆论监督的职责。合理的舆论监督,既是党报具备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地方党委、政府赋予党报的一项神圣职责,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主义主旋律的题中应有之义。通过有效的舆论监督,可以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达到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为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在正确的导向下、规范的尺度内开展舆论监督,既体现了党报的责任担当,也包含了社会各界对新闻媒体的期盼。但地方党报在开展舆论监督中应注重方式方法,否则不仅舆论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有时还会产生负面影响。无数事实证明,只有坚持社会共同利益的协调统一,才会有效促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达到多方共赢。所谓社会共同利益,即地方党委、政府与社会各方在某一时期和阶段内能够重合的利益诉求。只有符合这个诉求,才能使舆论监督发挥积极作用,并产生明显的正向推动力。

紧密结合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

地市党报开展舆论监督,首先,应当建立在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其次,要注重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相关思路举措,要站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立场上,综合考虑工作难点和方向,精准把握舆论监督的尺度和力度,从推动工作的出发点来开展舆论监督,并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监督的侧重点、监督时机、监督角度、监督分寸和宣传规模等要素。做到了这些,不仅可以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所针对的问题也能顺利得到解决。

近年来,山东潍坊市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重要工作为契机,大力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大对空气质量、河流水质、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治理,形成了组织协调、监管执法、市场机制、督查考核、媒体监督的良好氛围。作为地市党报,《潍坊日报》紧紧围绕潍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整体策划,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宣传,在报道环境综合治理成绩、亮点的同时,对社会反映强烈、突出的不合理现象进行舆论监督,曝光反面事例和典型。由于切合了潍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立场鲜明,事实清楚,并符合人们群众的共同利益诉求,监督的问题得到各方高度关注,并在最快时间内得到解决。舆论监督的效益得到最大化,既让党委、政府的工作得以广泛宣传,又让群众的难题得到解决,获得双赢。

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地市党报开展舆论监督,既要维护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形象,又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方能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这就需要舆论监督工作从大局出发,高点定位,以全局的视角思考问题。对于某些局部、个别问题要合理分析,某些社会问题虽然反映强烈,但有的具有片面性,属于个案,也有的短时期内不具备解决的时机和条件,或地方党委、政府受相关因素制约,一时难以解决。对于这类问题,地市党报在舆论监督中需要综合分析研判,有所取舍,全部报道或全不报道都不合适。

开展舆论监督,既要从全局、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看问题,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证社会共同利益的协调统一。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维护群众的利益也是党委、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多年来,《潍坊日报》在舆论监督中,本着科学分析的态度,综合考虑舆论监督的点与面的辩证关系,及时畅通与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渠道,对个别社会影响大、诉求强烈的事实,且不宜公开报道的,通过新闻内参或舆情专报等内部报道的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反映,多篇内部报道得到相关领导的批示,促成了问题的解决。既向地方党委、政府反映了社会呼声,为将来妥善解决问题做了应有的参考和准备,又不给地方党委、政府添乱,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坚持事实求是,注重以事实为依据

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所在,开展舆论监督尤其要重视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开展舆论监督,必须做到不道听途说、不哗众取宠、不恶意炒作、不片面追求轰动效应。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突出强调“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要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和事物的全貌。”他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总书记的讲话,不仅是对新闻媒体的重要指示,更为党报开展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那就是在舆论监督工作中,必须注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在具体工作中,地市党报不可能代替有关职能部门去处理问题,因此,在舆论监督时,必须用事实说话。可以依据新闻事实提出一些合理分析,提供有助于问题解决的合理化建议,但绝不应将不成熟的以及缺乏可行性的意见公开发表,更不应在问题解决时机尚不成熟时,通过新闻报道迫使党委、政府表态。反观近年来,少数地方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时不严格、不慎重,个别媒体采取先入为主的观点,偏听偏信,致使舆论监督稿件没有客观分析新闻事件全貌;有的媒体根据个别社会现象,以偏概全,脱离事实,无限放大,推理出不合理的结论。这些不当舆论监督均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某些媒体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对舆论监督的事件本身缺乏准确把握,且不能站在客观的角度看问题。也反映了个别媒体报道片面,随意扩大、隐瞒或歪曲事实。这些问题的警示,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坚持真实的观点的重要性。

坚持法律至上,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从法律的角度看,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在实质上,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事务实行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地市党报开展合理的舆论监督,表达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是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代表了党内民主政治的进步。

宪法赋予党报舆论监督的权力,新闻舆论监督代表的是党和人民,是一种公权力。因而,地市党报开展舆论监督,必须坚持法律至上,一切以法律为准绳。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报道,并通过舆论监督来倡导知法、守法、用法。脱离了法律的准绳,舆论监督就失去了合理的存在基础。现实中,有个别媒体借助舆论监督盲目为社会个别现象“打抱不平”,甚至与国家政策产生冲突,引发了社会纠纷及违法现象,造成很坏的影响,产生深刻教训。作为地市党报,开展舆论监督就应当做到“依法监督、监督守法”相结合,不断加强新闻工作者的守法意识,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以法律指导社会问题的化解。近年来,《潍坊日报》结合潍坊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法治潍坊”建设,大力宣传报道“六五”普法、“七五”普法成果,扎实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广泛传播法律知识,为地方法制建设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综上所述,地市党报开展舆论监督,是一项上达党委政府、下连社会民众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都寄予殷切希望。只有加强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统一,才能有效提高地市党报舆论监督质量,避免舆论监督疲软无力的现象,产生扶正祛邪的强大合力和效果,最终达到纾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目的。做好党报舆论监督工作,需要各地市党报新闻工作者着力长远,久久为功,不断积累成功的经验。

(编辑:秦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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