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撞校委会,前港大头目被判有罪

2017-07-21 09:31叶蓝
环球时报 2017-07-21
关键词:辩方东方日报罪名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涉嫌在围堵校委会事件中意图恐吓校委会主席李国章,案件20日在法院裁决。

去年年初,李国章获当时的香港特首梁振英委任为港大校委会主席。去年1月26日晚,港大校委会在港大赛马会跨学科大楼召开会议,冯敬恩拉住大楼正门的玻璃门框,企图强行进入大楼,并意图恐吓李国章。据香港星岛日报网20日报道,法官裁决冯敬恩首项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但在公众地方做出扰乱秩序行为的罪名成立。报道称,冯敬恩事发时喊话校委会主席李国章“不要走”,不能够肯定这番话是意图令李国章受惊,因此裁定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但他说出这番话的行为,是号令他人对李国章做出武力行为,意图激发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案件第二被告、港大学生会前外务副会长李峰琦以手和身体压在担架床上,令救护员放弃以担架床运送校务委员纪文凤到救护车处,“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名成立。

东方日报网20日称,大律师李柱铭哽咽求情,称冯敬恩拼死也要守护港大。辩方又提到冯小学时曾患血癌,接受化疗,并呈上冯母等人的求情信。最后裁判官准许两人保释,不准离港,但冯敬恩可于9月4日至10日离港。辩方透露,他已被一家台湾高校录取,须到台湾注册。案件押后至9月21日判刑,法律界普遍认为判处监禁的可能性很大。

东方日报网提到,冯敬恩20日在脸书上称,担心一旦刑事恐吓罪成留下案底,成为中学老师的梦想将破灭。有媒体称,2014年“非法占中”和之后的旺角暴乱等一系列事件的嫌犯接连被宣判或罪名成立,表明谁破坏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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