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稳稳,张 伟,王 力
(1.山东科技大学 矿业与安全工程学院,山东青岛 266590;2.山东科技大学 财经系,山东 济南 250031;3.济南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4.梁山县财政局,山东 济宁 272600)
公共受托责任下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和内容研究
申稳稳1,2,张 伟3,王 力4
(1.山东科技大学 矿业与安全工程学院,山东青岛 266590;2.山东科技大学 财经系,山东 济南 250031;3.济南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4.梁山县财政局,山东 济宁 272600)
在公共受托责任框架下,论文研究了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和评价模式。明确了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为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从矿产资源资产政策法规、开发利用、审批出让、相关资金和环境保护五个方面,阐明了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提出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框架的七要素。由于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本研究对于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和实践具有一定的意义。
矿产资源资产;公共受托责任;审计目标;指标体系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一部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纲领性文件首次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4年7月中央纪委机关、国务院国资委和审计署等部门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在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模块中,增设“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制度创新,迅速成为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关注热点。从理论研究看,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被认为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视为广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在于发挥审计的产权保护功能[3-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政府审计的类型之一,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受托经济责任[5]。一些学者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国家治理观、资源管理观等;在审计方式方法上包括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审计观和经济责任审计观点[6],耿建新等认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审计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7],另一些学者考虑根据目前较为成熟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通过移植、拓展或嫁接的方式应用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上[8]。实践上,审计署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在对部分省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署重点关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审计,在多个地区,开展了海洋、森林、矿产、土地和水资源的专项审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新领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的新课题,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的研究尚处于探索初始阶段,取得了初步进展,还没有形成权威认可的理论。鉴于自然资源资产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理论研究刚刚起步,因此论文针对公共受托责任下的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和内容进行研究,对于丰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基础,指导实践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1.1 公共受托责任与国家审计目标
多篇文献表明,受托责任是审计存在的主要原因,杨时展先生开创了我国受托责任理论研究的先河,最早提出“审计发生和发展源于受托责任的发生和发展”的观点[9]。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是研究审计动因问题的主流理论,是我们构建政府审计理论的重要基础[10]。公共受托责任是存在于公共领域特殊形式的受托责任,它是政府使国民确信其活动与产出符合预定目标与规范的一系列方法、机制与程序的集合,政府及其官员、下级政府等都有可能成为具体受托责任的被授权方[11]。Giroux[12]将公共受托责任授权方的信息需求归纳为:政府资源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政府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以及政府是否有效且经济地提供公共服务等。
公共受托责任与国家审计息息相关,其发展变化是国家审计本质的直观反映,国家审计的本质是监督检查公共受托责任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13]。纵观公共受托责任发展的历史阶段,受托财务责任是公共受托责任的最初阶段[14],在这个阶段,委托方关注受托资产的正直及合法受托责任,关注公共资源是否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审计的目标是与受托方相关的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随着国家治理公共受托责任由最初的受托财务责任演化为受托管理责任,随着政府支出规模的扩大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在公共受托财务责任的基础上,发展了公共受托管理责任,受过管理责任不仅仅关注受托资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且较多关注受托管理活动和受托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现代阶段,公共受托社会责任随着国家职能的深入引起普遍关注,公共受托社会责任关注受托方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以及对社会发展过程中伴生的社会问题的治理效果。国家审计的目标也逐渐由履行公共财务责任和履行公共管理责任转变为识别经济风险的受托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1.2 矿产资源资产受托责任与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
矿产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界定是开展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首要工作,也是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难度与重点。公共受托责任本身包括分权责任、协同责任以及资源责任[15],我国政府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论文以Steward[16]提出了由高到低的五层“梯形受托责任”为基础,认为矿产资源资产的公共受托责任主要包括如下部分:(1)矿产资源政策受托责任(policy accountability)。指矿产资源资产政策的制定、执行、决策和废除,关注的是政策评价和公共需求的相关性;(2)矿产资源规划受托责任(programme accountability)。指矿产资源资产中长期规划和确定、实施和监测反馈等,侧重规划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3)矿产资源资产绩效受托责任(performance accountability)。指由于矿产资源资产受托责任产生的各项活动或者事项按照预定规划和要求实现的程度,侧重矿产资源资产相关活动实现的经济性和效益性;(4)矿产资源管理过程受托责任(process accountability)。指应用适当的方法、程序来衡量各项活动计划、分配和管理业绩,关注对程序的遵循程度;(5)矿产资源资产正直及合法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 for probity and legality)。确保矿产资源资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使用,是梯形受托责任中最底层的形式。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是国家审计理论的一部分,服务于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具体化表现形式。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下,自然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更加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是对受托责任人自然资源资产相关责任履行的鉴定。“矿产资源资产的受托责任包括政策受托责任、规划受托责任、绩效受托责任、过程受托责任和正直合法受托责任,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是评价、鉴证受托责任人在环境、生态与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履行相关受托责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加之矿产资源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受政策影响较大,因此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总体目标为: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
合规性(Regularity)主要评价被审计对象与矿产资源资产相关的政策制订和履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预算、合同和程序等的要求;经济性(Economy)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资源投入水平,其目的确保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和成本节约的水平,使矿产资源的成本最小化;效率性(Efficiency)主要评价矿产资源资产相关活动的投入产出水平,关注最优投入产出;效果性(Effectiveness)是指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时实际成果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预期目标的;环境性(Environment)即可持续发展性、环境生态性,它追求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可以解释为具有五等级,第一层次为合规性,是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最基本的目标,也是首先要达到的目标;第二层次到第四层次按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递增,这也是绩效审计最重要的三个方面,在保证合规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的绩效审计;最后一层是环境性,是最为重要的一条,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应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图1 矿产资源资产受托责任与离任审计的梯形目标图
2.1 矿产资源资产受托责任人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的审计控制手段或形式,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矿产资源资产的所有者对受托责任人承担的公共受托责任进行审计,以期达到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环境性的审计目标,其审计对象是承担特定矿产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行为人,引用蔡春教授关于审计关系人的理论[5],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审计行为的发生由审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或授权人三方面的关系人的行为构成,其中,被审计人是矿产资源资产的受托责任者。
图2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人关系图
在矿产资源资产公共受托责任人关系图中,被审计人是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对象,被审计人所承担的矿产资源资产相应职责是矿产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分解和具体化,由于矿产资源资产公共受托责任”具有层级性,因此被审计人存在一定的层级性,可分为地区领导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三大类。
2.2 公共受托责任下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不同受托对象承担着不同的矿产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也应有所区别。论文认为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三大责任主体,即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政府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矿产资源国有企业负责人,其审计内容既有共性又有特性。从共性角度看,无论其责任主体如何,其审计内容中均包括矿产资源资产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环境性审计;从特性角度看,各个层级责任人的目标不一样,所承担的具体受托责任不同,审计的侧重点不同。在矿产资源资产公共受托责任关系链中,每一层次的受托人构成了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对象。在确定各级受托责任人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时,必须分析责任审计对象所承担的责任的性质与特征。
矿产资源国有企业负责人是矿产资源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者,对其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更侧重微观层面,关注矿产资源资产的取得是否合法,矿产资源资产相关的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等。
矿产资源资产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土资源部及其垂直管理的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以及主管矿产资源资产税费的财政部及其垂直管理的下属部门,对政府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时,需要考虑不同部门的相关受托责任性质和特征,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更侧重具体职务职责,关注其在职责履行过程中财政收支的合规性、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权力运用中的合规性等,其审计内容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审计目标的具体化。
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肩负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责和资产管理职责,对于辖区内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承担着首要的责任。行政管理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以资产管理人的身份制定自然资源相关的政府法规,并确保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符合政策法规的规定,资产管理职责是指政府代行所有者的权利,履行资产用途规划分类、资产登记、确权发证、统计核算、出让转让、收取出让金或使用费等职责。一个地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策导向和发展理念出现问题,势必导致矿产资源资产的过度消耗、浪费和破坏;其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于辖区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承担着全面的责任,因此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应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应关注矿产资源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情况。地区领导人的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融入常规审计中,将每期的常规审计结果作为离任审计的参考依据。因此,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更侧重宏观层面,重点审计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和完善,矿产资源资产所承担的受托责任重点关注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其审计评价的数据来源更多依靠权威统计部门等发布的数据。
2.2.1 审计矿产资源资产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情况
矿产资源资产相关法规的制定情况体现在矿产资源资产政策是否科学、合理;制定的矿产资源资产相应政策、规划、制度、措施、办法是否完备齐全;是否与其他政策规划相协调。矿产资源资产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审计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核定煤炭产能情况、检查资源配置项目与国家矿产资源工业发展规划是否相符、是否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是否符合最低勘查投入标准表、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相应的管理责任及案件本身处理处罚的合规性、适当性等内容。二是审计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三是审计重大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情况。
2.2.2 审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审计首先检查矿产资源资产的总量、结构和变动情况,摸清矿产资源资产规模储量;其次审计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监管情况,重点审查“大矿小开”,采富弃贫,乱开滥采等问题;最后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选矿回收利用程度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等方面,设置能够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关键指标。
2.2.3 审计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环节是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环节。2014年,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河南等14个省部分探矿权采矿权(合称矿业权)进行审计发现: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产权登记,涉及716宗矿业权;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业企业违规定价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股权,涉及90多宗矿业权。矿产资源矿产权的审批出让离任审计,从“采矿权”、“探矿权”两方面加以考虑,重点审计矿业权中“招、拍、挂”出让情况,审计矿产资源开采勘查中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等情况。
2.2.4 审计矿产资源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审计矿产资源资产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是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部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审计内容涉及矿产资源资产相关资金征收情况、管理情况、使用情况、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检查矿产资源资产相关资金支出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贪污和损失浪费现象,审计财政、国土等部门收支账目,检查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评价资金使用绩效。
2.2.5 审计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情况
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情况包括:一是调查矿业权区域内因矿业开发而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种类、程度、损失及产生的影响,了解所在地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反应和看法;二是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管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并落实了新建(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关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情况,有无疏于管理,治理过程缓慢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三是摸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的种类、规模,检查矿山地质环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是由外部独立的国家审计机构对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所在地区矿产资源资源的储量状况以及资源保护方面进行的涉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以及对其采取重大经济事项和经济活动肩负的责任进行的综合评价。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受托责任人矿产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情况,更加关注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为受托责任人离任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图3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框架
审计评价模式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以及经济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而采取的一般程序。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通过构建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以此为基础展开审计;二是借鉴绩效审计的思路,通过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审计评价。由于矿产资源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尚没有统一规范权威的内容,后者是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法。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框架包括评价主体、评价目标、评价客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七个部分。
3.3.1 选择与评价主题相关的评价指标
对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择实质上是对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的具体化和查证阶段。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涉及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权属情况、结构情况、矿业权的出让情况、矿产资源相关资金收支情况以及资源环境保护情况,基础统计数据严重缺失,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的建立思路: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围绕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资金管理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环境性展开,考虑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特别是指标数据获取的可操作性和难易程度,从现有相关文献和统计年鉴中甄别筛选出能反映以上评价内容的指标体系。论文初步构建如下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3.3.2 搜集原始数据
数据采集是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工作,是反应评价对象履行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第一手资料,原始数据采集必须以评价指标的内容为依据,数据来源必须真实可靠。
表1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3.3.3 建立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标准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标准是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评价指标有着密切的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是对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而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评价标准是对这一评价对象水平的量度标准。
3.3.4 确定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方法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中,在搜集资料和分析资料阶段会采用调查表法,对比分析法,差额分析法。重点关注在审计评价方面,审计评价所采用的方法包括给基于隶属度转换的模糊综合评价法以及人工神经网络方法。
3.3.5 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报告阶段
根据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评价结果,编辑并提交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报告。这个阶段的主要程序有: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初稿;征求专家意见;与相关各方充分交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责任审计报告、责任审计决定和责任审计管理建议书。
现有文献鲜有针对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面临许多技术、观念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其相关的理论研究也会随着离任审计的实践活动逐步建立起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治理的框架背景下“资源责任”的内涵逐步拓展丰富。离任审计应以受托责任人公共权力运用而导致的责任履行为重点内容,不仅仅关注对被审计者本身及其所在部门的职责履行和问责追究情况,而且通过被审计人履职情况,发现受托责任人执掌公共权力、配置公共资源过程中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追踪现行管理体制中的政策性和制度性问题。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直接影响着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和目标,其相关的理论也会逐步发展并不断完善。论文在综述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公共受托责任下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审计框架。论文构建了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梯形目标图,以矿产资源资产受托人的公共受托责任为逻辑起点,指出矿产资源资产公共受托责任人及其所承担的矿产资源资产相应职责存在一定的层级性,构建了矿产资源资产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矿产资源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和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情况五个模块,并对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模式进行初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际意义,对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实务操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论文同时仍存在各种不足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逐步完善,特别是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仅仅给出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尚未建立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指标层尚需要界定具体指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所确定的指标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改进,改进的方向包括指标体系选择的科学性和建立适用某一地区的特色指标体系,以便更好地反映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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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jectives and Contents for Outgoing Audit of Mineral Resources Assets under Public Accountability
SHEN Wenwen1,2, ZHANG Wei2, WANG Li3
(1.College of Mining and Safety Engineering,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Qingdao 266590, China; 2.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inan 250031, China; 3.University of Jinan, School of Economics, Jinan 250002, China; 4.Liangshan County Finance Bureau, Jining 272600, China)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public accountability, this paper studies the goal, content and evaluation model of outgoing audit of mineral resources assets, defines compliance, economy, efficiency, effectiveness and environment as the goals of outgoing audit of mineral resources assets,expounds the content of outgoing audit of mineral resources assets from the five aspects of mineral resources asse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transfer, relevant fund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n puts forward seven elements of the evaluation framework for the outgoing audit of mineral resources assets.Since the research on outgoing audit of mineral resources assets is still in its exploratory stage,this study has certain significance for its theory and practice.
mineral resources assets; public accountability; audit objective; index system
F239.44
A
2095-929X(2017)04-0041-08
(责任编辑刘 远)
2017-04-25
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我国自然资源资本化及对应市场建设研究”(15ZDB163);山东省高教人文社科项目名称“矿产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J15WG28)。
申稳稳,女,山东梁山人,山东科技大学矿业与安全工程学院博士生,山东科技大学财经系讲师,研究方向:资源管理理论与方法,Email:jojoshen@163.com;张伟,男,河南上蔡人,济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绿色投融资、环境政策分析等;王力,男,山东梁山人,梁山县财政局,研究方向: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