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
[摘要]文章选取了云南省农民人均农业保费收入和农村家庭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作为评价指标,基于年度统计数据,利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对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行了实证研究。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农民收入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036
1导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得以高效运行的基础,是国家自立、社会安定的基本保障。自2000年“三农”问题提出以来,国家每年都会出台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加强对“三农”战线的支持,以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三农”问题不仅是学术界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更是我国政府的工作重心,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指出:“十三五”时期,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距持续扩大,“三农”问题也日益突出。而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云南省作为我国精准扶贫战略的最前线,怎样解决云南农民增收难的问题,是加快云南发展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对云南省农业保险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既是保证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促进云南省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2实证研究
21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与可用性,选取农村人均农业保费收入(每年农业保费收入/乡村人口)和农村居民家人均纯收入中的农业经营收入两个指标来研究农业保险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本文所用数据出自《中国保险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X和Y都在二阶差分后平稳,再进行协整检验。
222协整检验
结果显示残差为平稳序列,说明云南省人均农业保费收入与农村家庭经营人均净收入存在协整关系,即两者有着长期均衡的稳定关系,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223格兰杰因果检驗
根据检验结果,云南省的农村人均农业保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人均纯收入中的农业经营性收入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3结论与政策建议
31主要结论
经过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
311云南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促进效应不显著
由实证结果可以看出,云南的农业保费收入不是农民经营性收入的格兰杰原因。究其原因可以发现,云南环境条件极其复杂,农业灾害频繁且严重,农业面临的风险较大,而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一旦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农业保险的赔付对农民来说也是杯水车薪。另外,云南地处高原地区,且土地多是山地,相当一部分农业为高原特色农业且种类繁多,厘定特定种类高原特色农业保险费率所需的数据相对较少,开发高原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存在技术困难,以致一些高原特色农业的经营风险难以得到保险公司承保,因而农业保险在促进农民增收上的作用受到技术性限制。
312云南农民收入增加对农业保险需求的促进作用有限
从实证结果来看,云南省农民经营性收入都不是农业保费收入的格兰杰原因。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农民参保率的高低决定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大小,由于云南教育水平不够发达,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投保积极性不足,从而造成农业保险市场参与度较低,农业保险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效应也就难以有效发挥。另外,云南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许多农村居民外出工作以获得工资性收入,由于工资性收入大多高于农业经营性收入,对农业的重视程度降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也就降低。
313云南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之间具有长期稳定关系
实证结果可以看出,云南的农业保险与农民经营性收入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云南的农业保险政策应继续推进和发展,并在发展中不断调整,以发挥农业保险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32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研究,为使云南省农业保险促进农民增收发挥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321积极开发高原特色农业保险产品
云南省各地自然条件存在差异,农业自然灾害种类和农业布局也各不相同。为满足农户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农业布局、气候条件以及风险类别等进行综合考虑,收集数据,研发出适合当地高原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来分担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创新,不仅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也为农民的增收提供了有效的风险保障。
322健全和完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
云南省大型自然灾害多发,普通农业保险难以有效规避重大灾害,云南省应在借鉴国外和其他省份农业巨灾保险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积极建立、健全和完善云南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以降低农民受到巨灾影响而造成的损失,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323提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政府或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树立典型的方式,积极宣传一些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因参加农业保险而降低损失的成功案例,激发农户的投保积极性。
324健全农业保险相关法律制度
农业保险相对来说对制度的依赖性比较强,在西方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在农业保险实施的过程中,首先就要对其进行立法,使农业保险的实施有法可依。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到位,保障了本国农业保险良好发展的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利益。我国现在对农业的发展,对农民的生产生活高度重视,应该加快保险立法的相关工作的进行。为使云南省的农业保险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业保险参与主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规范保险公司中农业保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财政对农户以及保险公司的补贴标准,支持农业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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