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政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6月13日,民政部举行贯彻《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介绍了《意见》有关情况,并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回答了记者提问。
顾朝曦在介绍《意见》有关情况时指出,《意见》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决策部署。《意见》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推进策略,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促进人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顾朝曦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论述、新部署,为我国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指明了方向。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作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发展,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日益显现,社区服务水平和居民群众福祉不断提升。但就总体而言,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目前仍然存在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的内容和载体相对单一,社区治理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政府部门包办过多,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参与缺乏长效机制,社区居民的参与缺乏组织化渠道等瓶颈问题。为解决这些瓶颈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民政部代中央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稿。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7年4月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正式印发。
顾朝曦指出,《意见》起草遵循了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领导。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行了顶层设计。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持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理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的总体思路。通过系统总结提炼各地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做法,将其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要求,力图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重大瓶颈问题;对于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层面现有政策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专门提出要求。四是注重城乡统筹的整体设计。从促进城乡一体化高度出发,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提出了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保障机制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意见》深刻领会新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努力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的基本目标: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顾朝曦介绍说,为实现这一基本目标,《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两步走”的总体目标。第一步,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第二步,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起点不同,发展阶段也不同,城乡社区治理应该如何统筹推进?针对这个问题,陈越良介绍指出,此次中央就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专门部署,《意见》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作为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央决策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体现了统筹城乡社区治理、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
陈越良表示,虽然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起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但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的努力目标是相同的;增强居民参与能力、加强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强化文化引领能力、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提升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增强信息化应用能力等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发展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必须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坚持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陈越良同时表示,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既有共性要求也有个性要求。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巩固已有基础、提档升级上下功夫。农村社区治理工作则要从试点实验向全面推进过渡,通过创新引路、典型示范,逐步探索符合城乡社区治理一般规律、农业农村实际特点和农村居民现实需要的农村社区治理路径。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高度关注的一些地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的问题,顾朝曦指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不相容的。解决“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顾朝曦表示,民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持部门协同、多方协作和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一手抓村委会班子建设,一手抓村民参与能力建设;一手抓村庄黑恶势力治理,一手抓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创新,努力构建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开放包容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和安定祥和的农村社会秩序,在加强和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中有效预防和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监督。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引导农民群众坚决抵制并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排除在候选人之外。对黑恶势力通过冲击会场、恐吓选民、拉票贿选等方式操纵、干扰、妨害、破坏选举,假借选举活动从事刑事犯罪活动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对村委会班子成员中有涉黑涉恶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启动相应程序,及时终止其职务,坚决予以清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指导各地健全村委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下属委员会在维护农民权益、构建农村秩序、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中坚力量的作用。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鼓励村民坚决同“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的行为做斗争。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乡风文明,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法治化建设水平,坚决扫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是进一步加强村财产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规范监督内容和工作程序,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务监督机制。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重点加强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村集体资源和资产开发、国家惠农工程项目以及村级组织选举与村务财务管理等的监督,防止“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预、操纵村级事务,侵犯村民权益。
四是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贯彻落实《意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的基本原则和“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的工作要求,构建多方参与、开放包容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基层服务管理任务不断增加,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仍不充分,社区组织行政负担日益加重,“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问题凸显,社区工作者难以将主要精力用于服务居民群众,严重制约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陈越良介绍,2015年7月,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减负七条”:即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2016年第四季度,民政部联合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显示,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督查中一些社区居民群众和地方同志也反映,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是一项需要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督办、各部门合力梳理研究解决的系统工程,希望中央能从更高层次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督促地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陈越良表示,《意见》回应这一工作实际,将“社区减负增效”列为亟待补齐的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强调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全力推进落实。《意见》主要明确了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四个原则和五项措施。
四个原则包括:一是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二是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三是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四是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五项措施包括:一是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二是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三是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四是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五是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
陈越良介绍,下一步,民政部将切实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中的“梗阻”问题,集中力量,逐个突破,打一场“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问题的“歼灭战”,有效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如何重新形成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陈越良指出,必须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主体权利行使机制。树立“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完善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当家做主的权利行使机制。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二是建立诉求回应机制,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三是建立文化感召凝聚机制,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意识。
陈越良表示,《意见》以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三个机制为目标,进行了顶层设计:一是强化居民参与。将“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列为社区治理“六大能力建设”中的第一位,强调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二是强化居民诉求回应。完善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三是强化社区精神培育。强调要发挥社区的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形成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针对《意见》中提到的“三社联动”和“社区基金会”,陈越良解释说,《意见》的起草既是针对实际问题的回应,也是对地方创新做法的提炼和升华,“三社联动”“社区基金会”均是来自地方的工作实践,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有益探索。
陈越良指出,“三社联动”强调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支撑作用,重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通过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广泛汇集了政府、社会、居民各方资源,通过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化服务,更好回应了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陈越良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会,具体是指以基金会的运营模式,以项目制的资助方式,聚合政府、社会、市场对社区投入的资源,引导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更好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一实践做法,在整合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融合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打造了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生力军、推动公益慈善发展的新载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