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娇娇 杨慧 徐楠 张露丹
摘 要: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是维系家庭养老功能的道德范畴,家庭养老是我国目前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而如今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中的孝道传承存在应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尽孝意识的淡漠化、物质化、形式化等诸多问题,使得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其维系下的孝道文化日益模糊。基于此,文章通过对老人传统权威地位的丧失、子女生活相对贫困及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惩罚机制的缺失等原因的分析,以期能够对专家学者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有所助力。
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孝道传承
西华大学创新基金(项目编号:ycjj2016010)
中国农村社会一直以来延续着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人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家庭中子女的孝道意识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中也逐渐淡化。新时代下,孝道传承当更加予以重视,为保证老人们的健康长寿扬威助力。
1 孝、家庭养老的内涵作用及关系
“百善孝为先”,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是维系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的伦理道德范畴。家庭养老则是迄今为止最古老、最重要的养老方式。
1.1 孝的内涵和作用
1.孝的内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伦理态度和义务规范。关于什么是“孝”,从古至今存有诸多解释。《尔雅﹒释训》中解释为“善父母为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事父母为孝”。从字形上来看,“孝”字“从老,从子,子承老也”,其组成犹如老人在庇护着孩子,或子女在搀扶着老人,可见,“孝”与“老”是密不可分的。孝在古代的含义还包括尊敬祖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等诸多意思,但核心内涵为赡养父母。当代学者的解释和许慎的很类似,只是加入了更多的元素使之更形象。比如,《汉语大字典》中“孝字的上半部分就像是一位佝偻着背的老人。”本文所述“孝”,侧重点即是子女后代对父母与长辈的关爱,从物质层面到精神层面,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予以最大程度的关怀。
2.孝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首先是子女给予老人足够的物质生活保障。对于大部分农村老年人而言,迈入老年基本已无收入来源,衣食住行需要靠子女维持,为人子女尽孝最基本的义务和责任即在于予以父母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保障老人晚年生活。其次是子女给予老人适时的精神慰藉。在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时代,部分农村老人在经济上能够自立,他们更需要的是来自子女的关心和理解,尤其是感情更为脆弱的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的老人,希冀子女的陪伴更为殷切。常回家看看,哪怕帮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帮妈妈洗洗碗筷聊聊天,对老人来说,都是莫大的安慰,能够填充父母所需的精神慰藉,让他们体会到亲情的温暖。故此,从物质和精神上双重孝敬父母,使父母感到身心愉悦,既能促进家庭代际关系的和谐,也可以更好地缓解家庭养老问题,对于社会养老亦是有力的推動。
1.2 家庭养老的内涵和作用
1.家庭养老的内涵。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反馈式”养老,是维系代际之间“哺育”与“反育”的供养关系,即家庭中长辈进入晚年后,他们的诸多需求都由家庭中晚辈来为之提供。其内涵主要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和义务为基础,子女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与父母的感情维系、社会道德的约束等一系列因素,对父母进行赡养的一种传统养老模式。
2.家庭养老的作用。人到老年对家有一种特殊的亲切感和归属感,家庭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精神依托园地。“家庭养老从本质上反映了家庭内代际间的互助,更反映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和情感模式的继承。”[1]老人在逐步退出生产领域的过程中,生存能力减弱,倍感孤独与空虚,需要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和特别的关怀,社会责任并不能代替亲情抚慰,家庭为老人提供情感维系、精神慰藉的作用是其他任何养老模式所不具备的。俗语言“三十岁前依父看子,三十岁之后依子看父”,当父母在岁月中逐渐老去,对家庭、对社会的贡献率下降时,他人对待父母的态度,大多取决于子女的生存状况,如果子女负起家庭尽孝责任,无疑是父母扬眉吐气的最好方式。家庭养老更能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要,有利于老人重新回到和谐的心理状态和优良的生活中,也有利于家庭的整合。
1.3 孝和家庭养老的关系
孝道与家庭养老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孝道是家庭养老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家庭养老则是孝道实践的重要载体。
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维系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的伦理道德支撑。家庭养老延续千年之久,最主要的依附就是家庭中子女晚辈的尽孝,否则,家庭养老恐怕早已出现断层,甚至不复存在。家庭养老是中国社会一直以来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它促进孝道的传承和发展,是孝道实践的载体。中国人一直有着极强的家庭观念,血脉相承的亲情维护并促进了家庭中基本的尊老孝老,使得代际间和善关系更为牢固,子女尽孝意识在这一体验幸福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
2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中孝道传承存在的问题
家庭养老作为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与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相适应,与农村社会保障相适应。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大了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但由于农村自身经济条件限制而引发的家庭赡养纠纷仍层出不穷,老年人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同时家庭养老中孝道传承在新形势下也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
2.1 尽孝意识缺失
在农村,不赡养父母,甚至虐待、遗弃父母的现象时有耳闻。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抚养儿女到18周岁就已经尽到了责任和义务,而今,只要是未结婚者,不论多大经济上依然依靠父母,婚后子女向父母伸手的也比比皆是。“啃老族”庞大群体的出现,已彻底颠覆了中国人“养儿防老”这一源远流长的观念;“重小轻老”的代际亲子关系倾向明显,“养儿方知父母恩”也不再适用;更甚者,子女将老人视为负担、累赘,扬言“家有一老不如一草”。如此种种状况的发生,见之无不令人心寒。
2.2 尽孝流于形式
现如今,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多不是出于内心自然的情感和自觉的道德意志,而是取决于能否从老人那里获得利益及舆论力量的强制,亲情关系的感性行为已逐渐被理性的利益选择所取代。在农村,一些子女不愿赡养父母,但是迫于舆论压力又不得不养;子女较多的老人赡养,则是以所谓的“分养”、“轮养”、“协议养”等花样百出的养老方式来进行。虽然在农村特殊的环境中,由于家庭状况不尽相同而产生不同的尽孝方式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如此流于形式的应付般尽孝不免令人心寒,情感利益上的“报恩心”尽孝,越发退向边际。满足老年人 “社交需要、尊重需要”等的“奢侈”需求,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
2.3 尽孝限于物质
激烈的竞争压力,忙碌的生活节奏,使子女婚后对自己的小家庭尚且自顾不暇,更没有多余的时间来照顾父母。当下农村大量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普遍的尽孝方式就是寄钱给留守的老人来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状态。久而久之,便堂而皇之地将物质供养当成主要的孝行,认为给父母点儿钱就已尽到为人子女的赡养责任,从未在老人的心理需要上下功夫,缺乏与父母的交流、谈心。台湾学者杨国枢等人提出“孝道是孝道态度(包括孝知、孝感、孝意)与孝道行为的结合”。[2]单纯物质上的养老是片面的、狭隘的、浅薄的,是根本无法满足老年人身心需求的。养老物质化是一种隐晦的、危险的孝道危机。
3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中孝道传承存在问题的成因
3.1 孝道观念弱化
随着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化,大量核心家庭出现,中国传统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组成的联合式大家庭已然走向崩溃,核心家庭的涌现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孝道的传承。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西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负面思想的流入,极大的影响了年轻一代,加之独生子女的优越生活环境,导致子女要么以经济条件不好为借口,要么僅限于物质的提供,对父母缺乏尊敬、感恩的情感,孝道意识缺失严重。
3.2 惩罚机制缺失
从目前的家庭养老形势来看,仅依靠“孝”的道德教化来实现家庭养老,显然是不够的。还需借助法律来强化已经日渐淡薄的孝道观念,用相应的惩罚机制唤醒子女们那颗已被世俗利益所渲染的心。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父母舐犊情深,爱子心切,就算子女虐待自己,心里有千般苦万般恨也不忍心将其告上法庭,既担心丧失亲情,更担心有损子女的名声。“家庭争端一旦诉诸法庭,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再有人情与亲情的约束,因为上法庭本身就违反了人情原则。”[3]纵然有个别父母狠心将子女告上法庭,判决要求子女赡养父母,也往往由于子女因父母将其告上法庭,心存怨气,更因监督措施、惩罚机制的缺失,拒不执行判决,法律要求的赡养义务依然是一句空话,进一步滋长了子女孝道的淡薄。
3.3 老人传统权威地位丧失
在中国传统的封建小农经济下,长者因拥有家产的所有权和丰富的生产、生活经验而在家庭中占据权威地位,子女由于惧怕、尊敬而对父母“惟命是从”。当今社会,农村子女收入明显已经高于务农的父母;而且在小农经济走向机械化大生产的趋势中,老年农民的传统经验价值降低。当晚辈的经济收入、知识结构都超越长辈时,晚辈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就会上升,父母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就会处于家庭权力的边缘,甚至丧失,子女在舆论的压力下,便流于形式般“尽孝”。
3.4 子女经济拮据
农村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后,也就失去了田间劳作的经济来源,只好依赖于儿女生存。目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不具备发家致富的本领,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只能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在竞争压力巨大的城市中,累死累活,战战兢兢。有时养活自己都成问题,何谈来供养父母?但凡生活稍微有些好转或存有点积蓄,首先想到的是把孩子接到城市,使其享有更好的教育,日子越发紧巴巴。想好好对待父母却力不从心,这是许多成年子女的共同无奈,也是尽孝流于形式化的主要原因。
无论哪一个时代,老问题都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所要面对的问题。善待父母,因为我们都会老去。然而如何更好的弘扬传承孝文化,如何让老年人继续发挥自己的价值,如何来唤起更多的人对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视,从而推进家庭成员增强道德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仍需要我们继续探索。
注释
[1]姚远.对家庭养老概念的再认识[J].人口研究,2000.5。
[2]叶光辉、杨国枢.中国人的孝道:心理学的分析[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第85页。
[3]闫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第203页。
参考文献
[1]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
[2]肖波.中国孝文化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
[3]骆明、王淑臣.历代孝亲敬老诏令律例(先秦至隋唐卷)[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12
[4]叶光辉、杨国枢.中国人的孝道:心理学的分析[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5]闫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6](美)米德.文化与传承:一项有关代沟问题的研究[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12
[7]辛天霞.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海大学,2006.6
[8]王玉军.中国传统孝道思想与当代农村家庭养老研究[D].青海:青海师范大学,2014.6
[9]马艳.中国孝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当代重建[D].延安:延边大学,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