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义务的道德是个体根据情境作出的高尚选择,不履行可以得到理解或谅解,这是一种自愿的选择。那么,在学校德育的过程中,我们为什么要考虑从义务的道德进入超义务的道德的推进方向呢?第一,切合德性伦理学的指向。我们在学校德育中更重要的是完善学生的道德品质或品格。品质和品格正是德性伦理学所关注的,它要解决“我们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学生在生活中面临的道德情境往往不是单一的,这就需要教学生在义务的道德与超义务的道德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第二,符合儿童道德判断发展的规律。道德发展理论认为个体的道德判断形式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儿童在不同的水平阶段道德层次是不同的,依次表现为“非义务——义务——超义务”。第三,适应现代社会的价值追求。从整个社会的长期发展考虑,超义务道德是必要的,履行這种义务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崇高,甚至可以说这是现代社会最值得崇敬、最应当提倡的一种崇高。
(郭淑豪,程亮:《从义务的道德到超义务的道德——重审学校德育的层次性》,《中国教育学刊》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