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制督察岗位职责严防警徽被抹黑再发生
——阅读《四川林业警示录》被抹黑的警徽一文有感

2017-07-19 11:57○文/
绿色天府 2017年7期
关键词:警徽人民警察法制

○文/ 郑 杰

坚守法制督察岗位职责严防警徽被抹黑再发生
——阅读《四川林业警示录》被抹黑的警徽一文有感

○文/ 郑 杰

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每一位人民警察对党、对祖国、对人民要忠诚,要时刻牢记并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秉公执法,坚决抵制住金钱、权利诱惑,时刻拒腐防变。然而卧龙派出所原教导员江俊的腐化、蜕变,让人不得不警醒和深思,作为一名森林公安法制督察岗位的民警,怎么监督执法,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自己又如何遵守党纪国法呢?重要的是要“知腐”、“防腐”、“反腐”。

从执法对象来看,存在腐败滋生的土壤。虽然执法办案程序要求严格,监督手段也丰富,法律法规难免有规定不周全、滞后甚至存在漏洞的现象,仍有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益寻求保护伞,仍有相当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脱打击会拉拢、收买、腐蚀执法民警。这些因素的存在,需要广大民警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如果不加强监督、民警不加强自律,难免警徽会被再抹黑。

从具体的执法过程来分析,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可能发生腐败。涉林刑事案件接处警、立案、强制措施采用、犯罪前科调查、犯罪情节相关证据收集、自首立功情节、涉案财物调取等侦查手段、保证金的管理、涉案财物处置等各个侦查环节都有一定的“权力”空间;涉林行政案件办理接处警、受立案、证据收集、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等同样也有“操作的余地”。预防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腐败,不仅需要自律,更需要纪律。

正确认识到森林公安工作中存在腐败的可能性和腐败的不可预见性,作为一名森林公安法制民警要从以下几方面带头做好拒腐防变工作。

从总的要求来讲,要从主观上时时自我反省。要时刻牢记自己是“法律人”,要用法制思想占领自己的大脑、用法理思维来分析问题、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不知法犯法、不徇私枉法、不贪赃枉法、不以身试法,在执法办案中牢记法律红线不能碰,纪律底线不能越,严格调查、客观取证、依法处置、维护权益,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作为执法监督岗位的民警,要积极监督、大胆监督,不同流合污,不畏强权与流言,只为践行核心价值观。紧紧抓住“审、监、议、评、督”五个方面,严格案件监管。

一审,审阅案件是法制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审查立案够不够条件、案件引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是否遵循执法程序规定、强制措施是否采用和准确、收集有罪无罪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合法、行政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适当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枯竭腐败产生的源头。二监,监督一线执法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时刻高举纪律的戒尺。三议,对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办案民警讨论,找出合法合理的办法,把案件办好办铁,扼杀腐败的想法。四评,案件办完后要及时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一线民警开展纪律教育,常敲警钟常念紧箍咒。五督,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严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正如《四川林业警示录》序言上所题的“主动在思想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底线,真正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纪”,制止贪念、防止贪欲、杜绝贪行,当好森林资源卫士。

(作者单位系绵阳市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黄露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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