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食市场乱象丛生,新版《细则》发布引市场关注

2017-07-19 12:15夏薇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19期
关键词:细则辅食国家标准

□ 夏薇 本刊记者

辅食市场乱象丛生,新版《细则》发布引市场关注

□ 夏薇 本刊记者

2017年5月3日,由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主办的“中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政策法规宣讲会”在京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关领导专家、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150人参加了宣讲会议。

在此之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已于2月正式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版)》(以下简称“《细则(2017年版)》”)。根据《细则(2017年版)》所称,婴幼儿辅食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需要说明的是,《细则(2017年版)》不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所列食品。

为了使《细则(2017年版)》彻底贯彻落实,该宣讲会就当前婴幼儿辅食市场上存在的生产标准紊乱、产品定位模糊等问题进行了披露,并对各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深刻的讲解与分析。

市场乱象频生,标准难以执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居民消费结构逐渐优化,我国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逐步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同时大量问题也逐渐显现。一方面,国内品牌的快速崛起与国外品牌纷纷入驻,导致辅食品牌繁多,使消费者一时无法做出选择。另一方面,由于辅食产品种类各不相同,市场上假货横行、生产条件不合格、营养元素不达标、有害元素大幅超标等现象层出不穷。

乱象一:鱼目混珠,虚假宣传

首先对婴幼儿辅食产品结构进行粗略地划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以米粉和面条为主的饱腹类辅食,二是以饼干为主的副食品类辅食,三是以果泥和菜泥为主的佐餐辅食,其中,婴幼儿营养米粉与面条占据大部分消费比重。通过近期一项市场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婴幼儿营养面条,可以发现大部分婴幼儿面条的包装上都标注有“婴幼儿”、“宝宝专用”、“辅助食品”等字样,但是通过抽检生产许可证号发现,这些产品并非真正的婴幼儿辅食,有些只是用市面上普通的成年人食品代替而成。

乱象二:未执行专用标准,市场秩序紊乱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韩军花表示,婴幼儿辅食属于特殊膳食食品类别,根据我国目前已发布的产品标准,婴幼儿辅助食品会涉及到的标准主要有三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分别于2010年和2014年开始实施。

婴幼儿辅助食品专用标准已实施多年,但市场调查发现,现今市场上流通的一些辅食产品仍然施行该品类产品通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市场上某款标注婴幼儿营养肉松的产品,在电商平台的宣传中显示其适合6个月到3岁的婴幼儿食用。然而,该款产品执行的标准却是SB/T 10281,通过查阅资料发现,SB/T 10281是国内贸易中关于肉松产品通用的行业标准,其适用人群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并不是专门针对婴幼儿辅食的生产标准。

乱象三:有效成分少,配方杂乱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定义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适当的添加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合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通常来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除了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脂肪、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以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相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

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米粉配方更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在某品牌的天猫旗舰店中,其所售的458g罐装米粉在包装外形上就与婴幼儿罐装奶粉十分相似,分为1~3段及全段。且其宣传语上所宣称的营养成分达20余种,不过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分布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该类产品通过放大某类营养素成分作为产品的宣传亮点,一时之间使消费者难以鉴别。

乱象四:“高油”、“高糖”等问题日益严重

婴幼儿阶段是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在这段时期家长一定要坚持使用正确的喂养方法。在宣讲会上,中国CDC营养与健康所副所长赖建强强调,为了保护婴幼儿味觉的敏感性,适应其生长发育的需求,婴幼儿喂养应坚持“清淡为主,少糖少盐”的原则。然而,市场上许多声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却存在着“高油、高糖、高脂肪”等现象,且部分产品中含盐含油量惊人。

以婴幼儿肉松为例,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常见几种品牌的婴幼儿肉松产品,钠在其各自营养素参考值中的占比均达到30%以上,其中,在某品牌一款名为宝宝原味营养猪肉酥的产品中,钠的营养素参考值竟达到了58%,每100g肉松中含盐量高达1160mg之多。按照10g一小包,一天一包的进食量计算,婴幼儿每天光从这一小包肉松中摄入的钠就达到116mg。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的“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建议,对于7~12月婴儿来说,每天只需要350mg的钠就足够了,这些钠可以从母乳、肉、蛋等天然食物中获得。若单从肉松中就摄取116mg的钠,婴幼儿每天摄入的钠则很容易超标。

乱象五:标签缺失,信息不透明

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搜索婴幼儿辅食会发现,大部分产品仍然存在中文标签缺失的情况。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注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然而,网售的大部分宣称“澳洲进口”、“德国进口”的婴幼儿辅食,均没有加贴具体的原产地、代理商等联系方式。

解读《细则(2017版)》四大变化

针对以上列举的各项婴幼儿辅食类产品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规范现象,为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201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2016]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细则》(2017年版),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面对《细则(2017年版)》,人们需要了解什么?《细则(2017年版)》在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结合的基础上,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现场核查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补充,统一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了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也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企业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提供了技术支撑,确保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细则(2017年版)》与《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以下简称《细则(2006年版)》相比,主要呈现出四大变化。

一是适用许可范围更宽。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婴幼儿辅助食品特点,《细则(2017年版)》保留了《细则(2006年版)》中婴幼儿谷类食品部分内容,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等标准中涉及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等食品类别整合到《细则(2017年版)》中,覆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的所有婴幼儿辅助食品品种。

二是增加了相关条款内容。《细则(2017年版)》与《细则(2006年版)》相比,扩大和调整了相应内容。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附则等八章七十五条,各项要求更加全面、更加具体,许可条件更加严格,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现场核查要求。

三是提高了生产许可要求。《细则(2017年版)》在明确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需以谷物(如大米、小米)为原料生产的同时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生产场所、环境及厂房设施规定,提高部分生产设备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生产物料管理,强调研发和检验能力。此外,《细则》(2017年版)》还要求强化企业制度管理,重点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检验管理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要求,全面审查评价企业的制度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了婴幼儿辅食的标识管理。2017年4月,食药监总局再次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落实《细则(2017年版)》。其中再次强调了对标称“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食品进行清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或标签标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婴幼儿辅助食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召回问题产品。

行业倡议助推市场健康发展

食药监总局陆续发布了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落实细则的通知,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已经认识到婴幼儿辅食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市场,规范行业,加强辅食安全监管的信心与决心;另一方面,细则体现了新《食品安全法》最严格制度的要求,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制度与经验,严格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从生产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引导行业走向有序、健康发展的道路。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表示,当前中国婴幼儿辅助食品正处在产业快速发展期,机遇很多,挑战同样很大。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确保婴幼儿辅食质量安全,助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协会发起了婴幼儿辅食行业自律倡议:坚定促进提升婴幼儿整体健康水平,坚决贯彻质量至上的基本原则,坚守诚信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品牌战略,增强综合竞争力。

行业内人士答记者问

记者:您认为《细则(2017年版)》会对国内市场有何种影响或改变?

杜荷:从目前状况来看,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增速非常快。政府的政策对市场十分有利。相对来说,随着市场规模扩大,消费者会更加理性,他们对于辅食的要求和期望值会更高。现如今的消费者是非常“挑剔”的,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现象。消费者的“挑剔”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最好的监督,如果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一无所知,企业就只能依靠自我监督完善产品品质。《细则(2017年版)》的出台会使相关条例更加完善,产品质量相对来说可以得到进一步保障。

对于市场来讲,建立消费者信心是重要的因素。市场规模很大,但是如何把握好市场,如何进一步掌握自身规模,国内企业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努力。进口辅食在国内市场的扩张速度非常快,而国内大多数中产家庭还是会选择进口产品。国内企业首先可以将目标消费人群定位为中产以下的消费者,这一类人群基数庞大,如何把握住他们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只有督促企业把控产品质量,满足中国消费者的要求才能逐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国内产品在安全、技术、口感等方面正在慢慢适应市场,整个婴幼儿辅食产业也正在改变。我认为,消费者认知的提高、政策的支持、企业自身的自我监督与完善这三项要素都是完善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缺一不可的条件。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营养指导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杜荷

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共事务管理部负责人 朱国刚

记者: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婴幼儿辅食市场的规模将会进一步打开,当下我国的婴辅市场呈现何种状态,消费者对其有着什么样的要求或期待?是否有具体的数据可以呈现?

朱国刚:当下,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正处在发展阶段,体量不大但势头迅猛,已成为食品厂商争夺的一片蓝海。婴幼儿辅食主要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全面二胎政策的受众人群主要为80后、90后父母,他们的育儿观念紧跟着时代在改变和更新,对婴幼儿辅食的消费倾向较高,愿意花钱买原料、配方和工艺好,营养价值高且健康的辅食给宝宝食用。就搜索热度来说,辅食的关注度一直呈增长趋势,据第三方数据显示,2006~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高峰。2016年,婴幼儿辅食市场快速发展,其中婴幼儿米粉规模占比最大。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和中产阶级的崛起,整体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扩大。

记者:目前我国婴幼辅食市场与《细则(2017年版)》中所制定的要求还存在哪些差距或不足之处?哪些方面需要着重注意?

朱国刚:就目前婴幼儿辅食市场来说,存在配方杂乱、执行标准不规范、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现象。因此就生产企业来说,规定其禁止以分装方式生产,所以存在只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而不生产最终销售包装产品,要抓紧根据细则要求建立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等。其次,新版细则相较于旧版其适用许可范围更宽,对于之前取得罐头、挂面、饼干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重新申请婴幼儿辅食的许可。最后,新版细则对许可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企业要从研发能力、检验能力、生产能力以及一系列管理制度开始进行严格梳理。

记者:《细则(2017年版)》的发布会对生产企业以及市场造成怎样的影响?从长期角度来看对婴幼儿辅食市场有何种历史意义。

朱国刚:国家下发的《细则(2017年版)》及规范通知意味着婴幼儿辅食市场即将重新洗牌。目前,对于生产企业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是婴幼儿辅食的企业且不具备辅食生产条件的,要在过渡期内抓紧进行整顿梳理;产品并未执行婴幼儿辅食专用标准的,要进行严格规范整改;对于标签标识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进行整改。

《细则(2017年版)》对婴幼儿辅食企业的严格整顿市场,规范行业,对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安全,赢得消费者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随着《细则(2017年版)》与落实细则的通知连续发布,国家对于婴幼儿辅食市场的监管力度将会有怎样的变化?

朱国刚:首先,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政府已经认识到婴幼儿辅食存在的问题,并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市场,规范行业,体现了政府加强辅食安全监管的信心与决心。其次,政府在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最严格制度的要求,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制度与经验,严格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统一婴幼儿辅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最后,政府要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督管理,要严格查处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或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婴幼儿辅食。

总之,国家要从生产环节、市场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引导行业走向有序、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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