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习翼
家教与公德
文|习翼
据《凤凰新闻》2017年6月26日报道:“近日,在途经嘉兴南站的高铁上,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有几个孩子在车厢里闹,有位男士实在受不了,就提醒小孩的家长管一管。结果孩子的父母火气很大,一位年轻妈妈还动手打了这位男士一耳光,造成了他左眼球出血。视频里受伤男子姓刘,55岁,是一位外籍人士。”
无独有偶,据媒体披露:因孩子在饭店内追逐打闹,影响别人用餐引起吵架者有之;因孩子在影院放映时吵闹,影响他人观看引起争吵者有之。
孩子在公共场所内吵闹,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或旅途休息,作为家长应主动制止;不制止,助长孩子吵闹,被别人提醒“希望你们小声一点儿”后,不致歉,反而肝火上升,小动干戈,手指他人,继而一个耳光打将过来,致使眼镜折断,左眼球出血。打人家长的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如此可见一斑。
孩子是一张白纸,家长在上面涂抹什么色彩,就会有什么印记。如果把孩子的一生比作一幅图画,家长最初的几笔不可过于随意,应好好谋划。小时候听到一个故事:一个罪犯,在临刑前非要见母亲一面,见到母亲后,恶狠狠地咬掉了生他、养他的老母亲的乳头,说:“小时候,我偷人家的针你不管,偷人家更大的东西你夸我,一步步才有今天。”直到此时,那个痛彻心扉的母亲肯定是后悔已晚。
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家长把孩子当成心肝宝贝理所当然,在满足其尽情玩耍的同时,要有度。这个度,是教育孩子有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秩序,与他人和睦相处。但恰恰相反,有些年轻的父母亲,怕自己的孩子受委屈,纵容孩子为所欲为。在家里,要星星不给月亮;在公共场合,也是让孩子无拘无束,也就出现了在饭厅、车厢、影院等处追逐打闹,不顾及他人乃至干扰他人的情况发生。还美其名曰助长孩子的自由和天性。殊不知这样的助长是害而不是爱。
古人深知惯子如杀子的道理。北宋司马光在《家范》中曾说:“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古人有言,曰‘慈母败子’,爱而不教,使沦于不肖,陷于大恶,入于刑辟,归于乱亡。非他人之败也,母败之也。”可谓精辟之论。
身教重于言教,孩子有样学样,家长的言行会成为孩子的范本。为了孩子能养成公德,家长在教育孩子的同时,在公共场合首先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从小就培养孩子不仅有行的意识,也有止的素养;不仅有动的快乐,也有禁的约束。言行举止要符合社会的规范。有的家长反其道而行之,据《春城晚报》2017年6月19日报道:“6名小学生,殴伤同学,其家长被判赔钱,但这些家长居然私下结盟,串通起来拒不履行判决,以为‘法不责众’。日前,这些违法者已被昭通市某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孩子殴打他人已经是无理,判赔理所当然;私下攻守同盟,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在无理、霸道之上,又加上违法。胆大妄为若此,其孩子打人也就不足为奇了。
现在,人们常说: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不妨借用过来,通过不断的家教,把孩子的自由和天性装进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笼子。让他们知道自由和天性是有边界的,是以不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生活为前提的。否则,宠爱、溺爱会养痈为患,甚至会把孩子惯成“混世魔王”。
作家铁凝说:“当车轮滚滚向前时,我们没有丢下人类那些本该具备的种种德性吧?”这是对家教功能最权威的解释。当孩子唯我独尊,目空一切,屈人之性以适应自己时,也就失去公德,离触犯众怒和违反社会秩序不远了。别忘了,法制社会没有法外之人。因此,每一位家长责任在肩,做一个称职的第一任老师,就要上好家教这一课,让孩子从小就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