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7-18 14:32吕红梅
商情 2017年22期
关键词:应收账款问题及对策

吕红梅

摘要:本文通过调查发现应收账款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谨慎性、平台配套服务不到位、核心大企业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完善平台操作功能、加强宣传推广、加强监管和加大政策引导等建议促进平台在辖区快速推进。

关键词:应收账款 融资服务平台 问题及对策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依托互联网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高效和低成本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已一年有余,为全面了解玉溪市应收账款融資业务发展现状以及平台建设应用情况,通过实地走访银行、召集银行和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调研。调研发现,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谨慎性较高,债权企业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积极性高但普遍认为手续繁杂,银行与企业对平台建设意义总体了解不够,参与注册使用意愿不强。

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及平台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应收账款交易背景真实性确认难

调查显示,银行普遍认为制约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应收账款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账款实际价值确认难。在实际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若没有其他有效抵押物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债务人身份的真实性、债务企业经营生产情况以及还款履约能力对银行来说尤其重要。但由于现实中三方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影响因素,使得银行在进行账款信息真实性确认时困难较大。

(二)部分银行业机构对拓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较为谨慎性

目前,玉溪市全辖有22家银行业机构,而有应收账款融资余额的只有12家,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行业信贷准入政策调整将使相关应收账款融资达成交易客户数量和融资量萎缩。二是由于银行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风险把控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部分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将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担保辅助手段,真正倚重的仍是不动产抵押、保证人的实力背景。三是银行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一般要求融资需求方在本行开立回款专户,债务人按规定应将应收账款支付至回款专户。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债务人将资金回款至发票上标注的企业一般账户或选择用银行承兑汇票来支付,银行不仅难以掌控回款资金,而且也面临业务违规风险。

(三)平台配套服务不健全影响平台使用效率

调查显示,已申请注册的银行和企业普遍反映平台的配套服务存在一定的缺陷,影响平台的有效使用。一是平台客服人员配备不足,影响注册用户的咨询沟通。银行和企业在调研中普遍反映平台的客服电话很难打通,且即使电话接通客服人员因对业务熟悉情况的差异性,也不能完全回答客户的问题,影响客户注册办理时效。二是上传应收账款信息较多,增加企业工作量。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一笔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对应多张小金额应收账款单据。在平台上传应收账款信息时,要面临大量的信息录入工作,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对平台应用积极性。

(四)核心大企业参与平台应用积极性不高

目前,玉溪市市共有25家企业成功注册平台,但核心大企业(一般为债务人)注册比例不到1%。在现场调研中债权人和银行机构也普遍反映核心大企业参与平台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一是在交易中核心大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不愿主动为上游企业提供服务,二是在实际交易中账款归还周期不确定的现象非常普遍,但如果加入平台,债务人需要对账款进行确认,平台会将信息公示,这对核心大企业还款日期和履约情况进行了监督。因此核心大企业参与平台注册意愿不强,从而造成账款确认难。

二、对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及优化平台使用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提高平台服务水平完善相关操作功能

一是建议中征公司增加客服人员并加强对客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平台对外服务的效率,为银行和企业注册使用平台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二是增加企业定向推送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的功能,让部分不愿意在网上公开应收账款信息的企业取消顾虑,更好地配合银行授信流程,加快融资需求处理效率;三是目前质押物信息为客户自行填写,数据质量层次不齐,建议对质押物类型规范化分类,推送到相对应的资金提供方界面。

(二)加大平台宣传推广构建良好的应收账款融资信用环境

一是目前平台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建议人民银行总行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部门组织共同开展平台宣传推广,拍摄专题宣传片在央视黄金时段进行展播,增加平台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建议将平台使用结合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增加平台使用者的信用成本,例如把债务人是否按时还款、债权人是否发布虚假债务信息等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中,在参加外部评级时也可把平台参与者的行为作为一项评分项目。

(三)健全完善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平台使用者的监管

一是建议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有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企业必须加入平台,所有的应收账款信息必须在平台上登记,对应的债务企业必须积极配合账款的确认,同时经过确认的信息即有法律效力,因而保证账款的真实性减少银行调查成本,提高平台使用效率。二是建议细化应收账款交易各方的权责关系,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对操作风险、违约失信等行为进行监管,建立平台使用方失信惩戒退出机制,构建良好的平台使用环境。

(四)加大政策引导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应收账款融资方式

一是联合政府机构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债务人企业对应收账款确认的积极性。建议人民银行应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金融机构的联系,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建立指导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出台促进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建立促进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风险补偿机制。二是人民银行应加大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准入门槛要求,同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平台盘活闲置的应收账款,提高融资效率。三是鼓励银行机构发展真正以应收账款为主要担保的融资业务,根据中小企业的特质创新丰富产品种类,建立完善本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操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同时建议各银行的顶级机构下放审批权限,充分发挥分支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自主性,安全有效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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