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365(93)关于修订SOLAS消防系统要求的研究

2017-07-18 23:09李潇祥蔡志珍谈华军
广东造船 2017年3期
关键词:移动式水雾集装箱船

李潇祥 蔡志珍 谈华军

摘 要:随着MSC.365(93)对水消防系统的修改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甲板面堆箱超过5层的集装箱船均需配备移动式消防水炮和水雾枪。目前各消防设备厂家对于以上两种设备性能参数的选择,尚未形成明确的方法。本文為作者关于MSC.365(93)、MSC.1/Circ.1472等规范中某些要求对于水消防系统设计影响的研究,以及关于两种设备的选型标准的研究,为相关人员提供一种移动式消防水炮及水雾枪的选型、消防系统设计的方法。

关键词:MSC.365(93);MSC.1/Circ.1472;水消防;移动式消防水炮

中图分类号:U664.88 文献标识码:A

Discussion About Firefighting Amendments of SOLAS in Resolution MSC.365(93)

LI Xiaoxiang, CAI Zhizhen, TAN Huajun

( GWS, Guangzhou 510725 )

Abstract: Mobile water monitors and water mist lance will be provided for ship carrying five or more tiers of containers on or above the weather deck after 1 January 2016. Currently, the makers havent got a clear way to choose the equipment. This paper focuses on some important points of which affect the design of firefighting system, and the choice of mobile water monitor and water mist lance. Our purpose is to provide a method to choose the mobile water monitor and water mist lance, and the design of firefighting system.

Key words: MSC.365(93); MSC.1/Circ.1472; water firefighting; mobile water monitor

1 前言

2014年5月22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93次会议上,通过了第365号关于SOLAS公约修正案的决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MSC.365(93)决议对SOLAS 公约第II-2章的修订涉及消防系统消防泵、消防总管及消防栓的要求,并要求甲板面上堆箱超过5层的集装箱船需提供移动式消防炮及水雾枪。

2014年5月29日国际海事组织发布了MSC.1/Circ.1472通函,即“用于保护拟设计和建造为在露天甲板或其上方装载五层或五层以上集装箱的船舶的甲板上货物区域的移动式消防水炮的设计、性能、试验和认可指南”,对于船上安装的满足MSC.365(93)的消防水炮及水雾枪的性能,都需按照此通函进行认可。

2 规范的解读

2.1 对MSC.365(93)中有关内容的研究

2.1.1消防总管直径及消防泵排量

修订后的SOLAS在消防总管管径和消防泵排量的要求中,都加了一句“other than those included in paragraph 7.3.2”,这意味着配备移动式消防水炮的集装箱船的消防总管管径计算及消防泵选型时,可不再受原有140 m3/h和180 m3/h要求的限制。

配备移动式消防水炮的集装箱船,其消防泵总排量应满足足以同时提供所有移动式消防水炮并从消防水带产生两(四)股水柱的总水量。因此,修改后的消防泵总排量应为:

Q=n1*Q水炮+n2*Q消防枪 (1)

式中:n1=2(B<30 m)、n1=4(B≥30 m);

n2=2、n2=4(当装载危险品时)。

需要注意的是,Q水炮为移动式消防水炮在厂家要求的工作压力下的流量,应不小于60 m3/h;Q消防枪为消防水枪与消防炮在相同工作压力下共同工作时的流量;如船上配有喷淋水泵,则喷淋水泵的流量可算入消防泵总排量中。

对于消防总管管径的要求,也相应的变为满足排送以上计算结果的水量。

2.1.2 水雾枪的应用

修订后的SOLAS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无论甲板面堆箱是否超过5层,均要求至少配备一把水雾枪。

关于水雾枪的作用,我们理解是熄灭封闭空间(集装箱)内的火,因为降温在集装箱外壁也可实现,不需要将水雾喷到箱内。因此,水雾枪应至少满足以下两点要求:(1)水雾枪的穿刺喷嘴能够穿透集装箱壁;(2)水雾枪喷射的长度应能够覆盖整个箱内区域。由于大部分集装箱船都有可能载有45集装箱,水雾枪的喷射范围也应以45集装箱为依据。

2.1.3移动式消防水炮的数量

虽然规范中已明确要求船宽小于30 m的船舶只需两台移动式消防水炮,但提到消防栓的要求时,规范要求其能够确保移动式消防水炮在每一集装箱箱跨的首尾处同时制作有效的水幕屏障,如图1所示。由于一台消防水炮制造的水幕,无法覆盖整个堆箱区域,只有两台消防水炮同时在一侧喷水,制造的水幕才能够阻止火灾扩散到相邻区域。因此,需要在每一箱跨的前后都制造有效的水幕屏障,每艘船至少需要4台消防水炮才能满足,而无论船宽是否小于30 m。

2.2 对MSC.1/Circ.1472内容的理解

MSC.1/Circ.1472中对移动式消防水炮的性能要求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解释,其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 1 )在SOLAS II-2/10.7.3规定的压力下,消防水炮的流量不能小于60 m3/h。虽然SOLAS II-2/10.7.3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压力,但有提及到消防栓的压力需满足SOLAS II-2/10.2.1.6,因此我们认为此处提到的压力应为10.2.1.6中规定的0.27 N/mm2(小于6 000 t的货船0.25 N/mm2),所以当厂家提出移动式消防水炮的工作压力高于此值时,其流量也应高于60 m3/h;

( 2 )消防水炮在水平夹角30o~35o之间、消防水压力0.4 Mpa时,能够射出至少40 m遠。此要求只是对消防水炮的性能要求,而并不是官方规定的消防水炮工作压力。实际的消防水炮工作压力,应由堆箱层高以及图1中满足两股消防水能够覆盖整个甲板堆箱区域时所需的水压来决定;

( 3 )移动式消防水炮需要能够与船体结构有效固定,如图2所示。集装箱着火后,绑扎平台/操作平台也同样属于较危险区域,在使用移动式消防水炮灭火时,消防员应撤离到安全区域,因此消防水炮必须采用有效的固定方式,保证在无人参与的情况下仍能喷射出有效的水柱。

3 总结

根据以上对相关规范的研究,我们总结出带有移动式消防水炮的消防系统设计的流程如下:

( 1 )船厂提供总图、甲板面堆箱图、绑扎平台图纸给消防水炮厂家;

( 2)厂家根据消防水炮的性能曲线,结合规范要求:水炮能喷射到最高一层集装箱并如图1所示的能够覆盖整个堆箱区域时所需的水压,即为甲板面消防水的工作压力;

( 3 )根据厂家要求的甲板面消防水压力和消防水炮对应压力时的流量,结合消防系统管路阻力计算和总消防泵所处的位置,对消防泵进行选型,并计算消防主管管径;

( 4 )根据消防水龙带的长度以及绑扎平台距甲板面的高度,合理布置甲板面上消防栓的数量(下转第页)(上接第页)

和位置。

4 结束语

随着MSC.365(93)正式生效,移动式消防水炮及水雾枪成为大型集装箱船的标准配置。如何正确理解规范并应用于消防系统设计及订货中,将成为各船厂的基本要求。本文仅为作者对于新规范及其应用的理解和探讨,欢迎各位对于其中不足之处予以指正。

参考文献

[1] RESOLUTION MSC.365(93)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AS AMENDED,

2014.

[2] MSC.1/Circ.1472 GUIDELINES FOR THE DESIGN, PERFORMANCE,

TESTING AND APPROVAL OF MOBILE WATER MONITORS USED FOR

THE PROTECTION OF ON-DECK CARGO AREAS OF SHIPS DESIGNED

AND CONSTRUCTED TO CARRY FIVE OR MORE TIERS OF CONTAINERS

ON OR ABOVE THE WEATHER DECK,2014.

[3] SOLAS-2014

[4]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船舶设计实用手册(第3版)[M].国防工业出

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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