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玥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发展十分迅猛,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它对传统的金融业造成了一定冲击,同时其自身的金融风险也在增强。在“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下,非常有必要从法律监管、互联网技术与安全、信任、认知等四个方面来剖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并针对这四个方面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对于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风险认知
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的一种现在金融发展模式。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短短几年时间,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出现,推动了整个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互联网金融也集聚了风险隐患,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与行业标准,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鱼龙混杂,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业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如自2015年以来,江苏某地市级发生金融投资类企业经济犯罪案件30余起,受害者人数达千余名,涉案金额数亿元;武汉盛世财富涉案金额近20亿,旗下的14家门店全部無法汇兑本息。互联网金融案件的频发生给这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界定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应运而生的新兴产业,它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是互联网平台与金融业务的产物。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发生损失的可能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除了有传统金融面临的风险之外,也存在着互联网金融特有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模式,它依托于互联网,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不能很准确的认定用户身的真伪,这对企业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类型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种:
1.法律监管风险
我国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由于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方面,更无法贴合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性,这使得监管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一是主要来自分业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模式的不匹配,互联网金融领域普遍存在跨行业,跨部门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经营范围有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多种业务模式,几类金融业务进行深度融合。而混业模式出现的坏账率,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等内容都未纳入监管范围,这可能导致监管风险加速聚集;二是主要来自于有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企业准入标准、运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详细明确的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进行非法经营,出现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集资等累积了不少风险。部分网民对于法律缺失、监管的风险还不是很清楚,容易陷入盲区,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
2.互联网技术与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将金融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风险显而易见。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的,如果技术不过关,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和容易遭受恶意攻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由于互联网技术还不够发达,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犯罪,交易者身份的真伪性难以确认,存在着较高的消费者信息泄露及受欺诈、诱骗等风险。如2012年,我国最大的程序员网站CSDN的600万个个人信息和邮箱密码被黑客公开,引发连锁泄密事件;2013年,中国人寿80万名客户的个人保单信息被泄露。这些事件都使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因技术缺陷在某些特殊时刻无法及时应对短时间内突发的大规模交易,这也会产生不良后果。该风险主要存在于“七夕”、“双十一”、“双十二”等打折促销日。由于巨量网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个时点,数据量远远超于日常基准数量,极易出现系统不稳定、服务器故障等问题。直接导致页面崩溃,银行支付系统拥堵等现象。
3.信任风险
信任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交易者在约定的到期日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相比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更加灵活,方便,客户根据互联网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但这对于金融企业也存在道德风险。由于互联网上的金融交易都是以数字的形式实现的,如果互联网信任体系构建不完整,或者是交易者的信息不透明,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通过互联网联系,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就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风险极大,同时缺少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测,这就使网贷平台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
4.认知风险
互联网金融创造了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主要的功能仍然是支付清算,资金融通等方面。由于互联网拓展了金融交易的边界,许多仍停留在传统金融意识上的人被纳入金融的服务范围,这部分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比较欠缺,一些非理性的不正当的事容易发生,这就提高了风险的可能性。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监管有法可依
互联网金融要想持续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形成合力。一是要及时补充修订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我国金融法律立法大多是基于传统金融行业和业务,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极少提及,需要补充必要的条款、修订相关的金融法律。二是要加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性立法。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滞后,目前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的法律较少,要从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几个方面搭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并加速立法的进程。三是要更新完善互联网金融现有的法律法规。因此要尽快制定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经营范围,使监管有法可依。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效率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風险是重中之重。应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实行网络身份认证和实名制,规范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严防网络安全风险,加强技术检测。网络系统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私密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有可能被非法篡改或盗取,对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造成严重损害。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必须通过删除或修改计算机设备的服务程序等办法来解决其软硬件方面的缺陷,防止来自网络的恶意攻击,严防客户资金被盗用、资料被窃取。同时,要对交易者信息的真伪性进行确认,防范消费者的信息被泄露,受到欺诈和诱骗。此外,对于“双十一”等打折促销日,应改善系统不稳定、服务器故障等问题。防止因人数过多造成页面崩溃,银行支付系统拥堵等现象。
3.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披露
改善互联网信任体系,加强交易者的信息透明度,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建设完善的征信体系,采取建立金融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手段,使交易各方参与者的信息都能够透明化和对称化。同时加强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检测,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平台,来规范互联网数据。扩大平台规模,制定平台设立标准和监督机制,同时提高平台负责人的水平保障投资人的权利,消除发起人的顾虑。
4.加强人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知,树立正确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观念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有着很大区别,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其自身风险较之传统金融有所增强,因此,加强人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知,树立正确金融风险观念极为重要,主要可以通过多普及关知识,对于互联网金融创造的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给予相关的讲解和使用方法,主要还是在支付清算,资金融通等方面。由于互联网拓展了金融交易的边界,就要加强仍停留在传统金融意识上的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防止一些非理性的不正当的事发生,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刘楠楠.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2]许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5.
[3]乔仁锋.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与优化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4,(06):345+353.
[4]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2):8-21.
[5]龙宇晨.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制度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6.
[6]钟范田丁.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