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隆
摘要:格雷格史密斯先生在《我为什么离开高盛》一书中,披露了昔日高盛取得成功的企业文化:团队协作、正直、谦逊以及永远为客户服务,逐渐堕落腐化为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而本文聚焦于由此联想到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并从广义的角度进行讨论。
关键词:职业道德 信息不对称 规范化
一、引言
会计师是一种职称,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在企业中承办有关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内部审计等方面业务的人员。而注册会计师则是一种职业资格,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业务范围广泛,其中主要包含了税务服务、外部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等诸多方面。注册会计师不局限于从业资格及专业限制,各行各业的人士经过对专业知识系统的学习均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而无论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对于他们都是不可或缺的。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会计职业服务是一种不具有实物形态的无形商品。对于在企业从事工作的会计而言,这种商品的价值从公司内部体现,通过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管理层借此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将有限的资源合理分配,最终达到获得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对于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而言,他们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审计,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关于公司信息的审计报告。对于投资者而言,客观、公正、相对独立的审计报告能够帮助他们识别财务信息质量、理解财务报告信息,从而做出是否继续投资的决策。如果被审计单位操纵会计信息来掩盖财务状况,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被高估,公司存在着破产清算的风险,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则可能使得投资者及时终止对该公司的投资,则可带来经济效益,反之亦然。
由于社会公众面临着与会计职业服务供给者之间关于服务商品质量的信息分布严重不对称状态,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再加上资本市场飞速发展导致公众间利益关联度的极大提升,因此可见,会计职业道德辐射的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对于社会公众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要保证会计职业服务质量,就必须对服务的生产与提供程序加以控制,主要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关于该无形商品生产的技术方面,具体为各种技术标准(如审计准则等);其二为生产、提供该商品过程中,约束会计职业服务提供者与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会计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依靠经验和技术进行合理的主观判断。后者其实就是职业道德准则,它与前者共同构成了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规范。
由于服务过程的主观判断伴随着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势必导致原有的职业道德准则偏离均衡状态。对于审计从业者,客户可能会要求以审计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来决定审计费用。这种情况下,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有可能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对于企业中的财务,就有可能利用会计准则中的不完备地方来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一旦会计师的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损,会计师这一职业的社会公信力就会大大下降,所处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也会随之一落千丈,所以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十分必要的。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化
由于会计制度是人为制定的,市场参与者也是人,因此会计准则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市场参与者会尽可能利用会计准则制度中不完备的地方来牟利。再加上目前很多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规定内容宽泛,不具备切实的操作性,對于发展市场经济和构建企业制度的需要难以满足。所以我认为,要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可以分环境和个人两个角度考虑。从外部环境而言,可由通过制定更加周密的法律进一步规范。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又是其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也要在法制的轨道之内运行。如果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其他行业的从业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都会进行任何具有较高边际收益的活动。此时就需要法律的有效约束,以促进行业健康的发展。
从个人角度出发,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受三个主体的影响,分别是会计师,会计师所在单位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我认为,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化可由这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对于会计师本身,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是受到在学生时期所受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在执业时期的长期职业生涯实践中的个人修养所影响的,所以要规范会计职业道德,一是会计专业学生不能只注重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的培养,还要加强在大学中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以及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使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理想,确立端正的工作态度,保证良好的会计工作纪律和作风。二是加强从业者在提供职业服务过程中对违背职业道德的不良后果的认识。这一点可以通过会计职业道德的进一步法制化,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来间接实现;对于会计师所在单位而言,则要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层的道德觉悟。因为管理层直接领导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是会计人员等基层员工的模范和榜样。只有企业领导自身的行为端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引导会计人员开展符合会计职业道德工作。对于注册会计师协会而言,他们的职责有拟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和推动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组织业务交流还有开展理论研究等。我认为,在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组织考试的过程中,注协应该增加对会计职业道德元素的重视程度,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多考虑在实际情况下工作开展的可行性,并在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从而在提高从业者职业道德的同时,又可以让他们的所学得到用武之地,而不会由于不具备操作性而成为一纸空谈。
由于准则与制度的不完备性、从业者的有限理性存在,会计师违背现有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不可避免的。我认为,要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推进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化。首先就个人角度出发,会计师,会计师所在单位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三者都应该加强自己对职业道德的重视。就外部环境而言应该进一步法制化,将职业道德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畴,由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规定、制约从而促进整个行业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而达到有序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社会资源分配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