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美国法治的关键侧面
◇张伟
一千个人眼里可以有一千个美国,其政治,其经济,其文化,横看成岭侧成峰。从国家治理这个角度看,民主和法治可算是观察美国的主要坐标。不幸的是,美国也颇以此自诩和标榜。时下,正值大选之年,主要的两党派,唾沫横飞,相互吐槽;聒噪之声,奇谈怪论,不绝于耳。这也许已经成为质疑美国民主之“虚伪”的重要谈资。但说到美国的法治,相信可以成为大多数人关于美国的普遍印象甚至共识。毕竞悦和赵玮玮新近合著的《法治美国》讲述的正是这个法律治下的国度的故事。
《法治美国》并未具体介绍美国的法律条文,而是刻意选取了法学院、律师、法官、法院、审判、公民权利、标志性案件等七大主题加以勾勒,历史而且立体地呈现了美国法治的主要面相。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法律职业教育从学徒制向法学院教育的演变,以及律师和法官作为法律人的核心地位;也可以看到,美国法院的具体司法(审判)实践,特别是那些不仅在美国备受珍视并向世界不断扩展的公民权利的内涵,更有作为法治里程碑的标志性案件的由来。在我看来,《法治美国》呈现出了一个以法律人为主体、以法院为平台、以审判为主轴的美国法治架构,这无疑是本书的内在逻辑,也是近年来介绍美国法治的著作中所并不多见的;而以明快、流畅的笔调将这个富有内涵的逻辑融入到几大法治主题之中,可见作者独运的匠心,也当然值得读者品味再三。
但是,我必须在此指出,《法治美国》所呈现出的美国的法治架构,实际上属于一种基于司法主义的法治逻辑。这种对美国法治的观察当然不能算是误读,却并未完整呈现美国法治的全貌。的确,在形式上看,美国的法律实践的确是法律人在司法平台上的互动式参与,通过一个个标志性的司法裁决逐渐实现的,公民的各种重要权利的保障也是经由关键的司法裁决来一再获得重申和保障的,美国法治的司法主义属性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但是,在理解法治的司法主义之外,我们更需要注意到法治的政治主义之维。这里所谓法治的政治主义之维,是指法治背后的政制结构,或者说宪法政治。也就是说,美国法治存在两个面相,其司法主义的一面如果是表,则其宪法政治的一面就是里。只有存在宪法政治的前提,才有司法法治的可能;也只有司法法治的成熟,才标志着法治的成熟并成就一个国家的法治理想。
我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个法治的宪法政治结构,是因为面对美国法治的方方面面、林林总总,我们往往容易注意到其显明的一面,也就是其司法主义的一面,而也总是容易倾向于忽略其不那么显明的一面,即其宪法政治的一面。这并不是说《法治美国》刻意忽略、遮蔽了美国法治的这一面。事实上,作者在该书的序言中,对这个法律之下的国度的观察,是从介绍美国宪法的成长开始的。更为重要的是,《法治美国》中的一幅幅司法场景,又何尝不是中国的法治理想呢?虽在书中未曾明言,但我相信,作者考察美国法治,并非仅仅是仰望法治的星空,而一定有其现实的关怀。